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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全文于9月21日公布。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标志着指导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已经确定。
这个方案为今后通过贴息和增信来进一步推动绿色信贷、建立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发展绿色基金、建立绿色保险制度、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公益性项目环境效益评估系统、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等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和方向。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为10个部分,共56条。其中第45条是关于绿色金融的内容,原文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各类国际合作。”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将组织专家向业界较详细地解读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