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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主编 周月秋、殷红副主编:《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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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


马  骏  主编  周月秋、殷红副主编  
本书是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撰写的,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一部关于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案例集。本书全面总结了绿色金融的定义、发展、历史脉络和最新进展,跟踪研究了全球金融机构、国际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碳金融等领域的优秀实践和案例,可以为政策制定者、金融机构、企业、学术界在构建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产业融资和开展学术研究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参考。


序 言

2016年冬季,我国北方和东部大部分省市又陷入重度雾霾,红色预警持续发布,学校停课、汽车限行、企业停产、工地停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也给当地的经济造成了冲击。一些经济学家们在猜测,雾霾是否已经构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硬性约束条件,经济增长潜力还有多少?百姓对雾霾的抱怨、对碧水蓝天的期盼,经济面临的环境制约再次成为政府焦虑的中心,中央和各级政府纷纷开展调研,征求各界意见,以寻求更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困扰百姓生活、健康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痛点:环境问题。
 
近年来,要求环保部门法治生威的呼吁日益高涨,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治理环境问题的诉求给各级环保部门带来了空前压力。同时,我国环保法律和标准也确实在不断提高。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环保部密集发布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信息公开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等管理办法,环境执法力度也在不断趋严。
 
绿色金融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
 
然而,我们目前面临的严重的环境挑战不仅仅是一个环境的末端治理问题,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经济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是其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是难以估量的。世界银行的研究显示,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成本占我国年度GDP的比重高达9%,而我国2016年GDP增速为6.7%,若将环境成本考虑在内,“绿色GDP”实际上是负增长。在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不可持续的“激励”措施,包括税收优惠、廉价土地、低廉的资源(能源、水等)价格等,吸引了大量低端、污染性的制造业,使高污染的煤炭产业占能源产业的2/3,让高排放的汽车产业以每年20%的速度成长。即使末端治理能够将单位GDP的排放降低60%~70%, 由于高污染的经济活动在成倍增长,总的污染水平也在继续恶化。
 
我国政府已经清晰地意识到,过去的污染型的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并将绿色发展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最高层面。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首次提出了“绿色化”概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被写入“十三五”规划,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首要考虑的重要国策。
 
要从根本上治理环境,需要建立一套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经济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更多地投入到清洁、绿色的产业,抑制资源向污染性产业投入。而绿色投资在整个资源配置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只要资金流向了绿色产业,其他资源就会跟着流向绿色产业。根据环保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等机构的研究报告,未来五年,我国绿色投资需求为每年3万~4万亿元人民币。我们估计,财政资金最多满足15%的绿色投资需求,85%以上的绿色投资需求必须依靠市场化的融资方式来解决。因此,建立一个绿色金融体系,让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能够引导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就是当务之急。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取得了快速发展。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在金融市场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全面落实和正式启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再贷款、贴息、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市场,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实行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建立碳金融市场,建立绿色评级制度,推动对外投资绿色化等三十五条具体措施。《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具有明确政府政策支持的、全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
 
2016年是绿色金融元年
 
很多国内外专家说, 2016年是绿色金融的元年。我很认同这个看法,这个观点适用于中国,也适用于全球。除了政策层面的创新之外,2016年我国在绿色金融产品、工具、方法等领域中,取得了许多重要的进展。如绿色债券,2015年我国还没有绿色债券市场,2016年我国在境内和境外发行的绿色债券已经达到了2300亿元人民币,占到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的40%,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此外,我国的机构还推出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greenABS)和绿色资产担保债券(green covered bond),各个地方设立了不少绿色产业基金支持绿色股权融资,我国四家评级公司推出了绿色债券的评级方法(全球只有六家),我国出现了多家有能力提供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的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推出了四只绿色债券指数,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推出了公益性的绿色项目环境效益评估方法,工商银行率先在全球推出了银行业的环境压力测试方法, 最近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清算所一起推出了中国第一个碳掉期产品。2016年以来,几乎每个星期,都可以看到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发行和创新的新闻,令人十分鼓舞。中国在绿色环境压力测试方法、环境效益评估工具、绿色债券指数、气候债券指数等方面的创新在全球都是领先的。广东、浙江、贵州、新疆、江西、内蒙古等地纷纷制定了或正在制定构建本地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方案。
 
201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尽管成立的时间只有两年,绿金委在国内外组织了几十场推广和研讨活动,组织开展了四十多个研究课题,编制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支持了包括许多绿色金融产品和分析工具在内的开发工作。目前,绿金委会员单位数量比两年前增长了约一倍,至150多家,包括所有的大中型银行和很多大型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绿色企业等,这些机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占全国金融资产的67%。众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绿金委的活动,表明中国金融体系已经开始真正关注绿色金融和责任投资。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一些大的金融机构都已经在集团内部建立了全面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规划。
 
从国际上看,2016年绿色金融领域的最大亮点是在二十国集团(G20)框架下正式讨论了绿色金融议题,并在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中明确提出了要扩大全球的绿色投融资,要从七个方面克服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两年前,绿色金融在全球还是一个被边缘化的题目,主要国家央行行长和财政部部长几乎没有讨论过这个话题。一些国家对绿色金融的理念存有疑虑。2016年,在中国的倡议下,G20财金渠道设立了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共同主持。在研究小组的推动下,绿色金融成为主流议题,而且通过G20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成为全球共识。这个“政策信号”的作用非常大。2016年10月,我在美国华盛顿参加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期间的四天之内,就有8个由金融界主办的关于绿色金融的研讨会;11月在摩洛哥参加第22届气候变化大会(COP22)的两天半时间,也参加了4场关于绿色金融的讨论会。现在业界对绿色金融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几年之前是不可想象的。
 
除了中国和G20的推动之外,2016年以来,全球其他一些机构和国家也在努力推动绿色金融的主流化。比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设立了一个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2017年3月要向G20提交关于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自愿准则。法国发布了《能源转型法》,其中第173条专门提到,要求法国的机构投资者披露在投资过程当中如何考虑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因素。IFC旗下的可持续银行网络(sustainable banking network)和联合国责任投资倡议(PRI),在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的支持下,迅速扩大其能力建设的网络。印度、日本、印度尼西亚等国正在准备推出自己的绿色债券市场。香港联交所启动了半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从这几个例子来看,全球正在形成一个强劲的、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势头。
 
虽然绿色金融在2016年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其规模与绿色投资的巨大需求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比如,根据OECD专家的预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只占全球债券发行量的0.2% (中国绿色债券占全部债券发行量的2%),但未来会有几十倍的成长空间。我预计在今后几年乃至十几年内,绿色金融在全球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而要保持好的发展势头,关键在于准确识别和有效克服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
 
绿色金融面临的挑战和克服挑战的选项
 
由我本人和英格兰银行高级顾问MichaelSheren担任共同主席的G20绿色金融小组在《2016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G20 Green Finance SynthesisReport)中指出,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面临以下五大障碍,并提出了克服这些障碍的一系列政策选项:
 
(一)外部性。这种外部性可以是绿色项目带来环境改善的正外部性,也可以是污染项目带来环境损害的负外部性。内化环境外部性的困难会导致“绿色”投资不足和“棕色”投资过度。比如,一些清洁能源项目比传统能源项目的建设成本更高,但无法就其环境效益正外部性(降低排放、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收费,因此项目回报过低,无法吸引私人投资。一些国家用补贴、税收抵免、电价补贴、碳交易和环境保护政策等来应对这些外部性,而在绿色金融领域则可以采用增信和担保、优惠贷款、利率补贴和项目补贴等,以改善这些项目经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再如,有些制造业企业会污染环境,但是它们的负面外部性没有被充分内部化。比如,如果区域内居民健康状况受到损害,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向污染企业索赔,就会纵容污染企业的过度投资和生产。这种情况在那些环境权益尚未被有效界定和环保政策执行能力较弱的国家尤其常见。近年来,通过金融措施来应对类似负面外部性的案例越来越多。比如银行业的“赤道原则”和许多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提出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污染性投资,从而达到了将部分环境外部性内生化的目的。
 
(二)期限错配。在不少国家,由于资本市场不发达,许多长期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而银行由于需要避免过度期限错配,因此难以提供足够的长期贷款。这就导致了长期资金供给不足,使得长期项目,包括长期绿色项目(如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清洁能源、地铁和轻轨)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金融部门创新可以帮助缓解由于期限错配带来的问题。这些方法包括发行绿色债券、通过设立绿色基础设施投资收益信托(Yieldco)进行融资,以及用未来绿色项目收入作为抵押取得贷款等。
 
(三)绿色定义的缺失。如果缺乏对绿色金融活动和产品的清晰定义,投资者、企业和银行就难以识别绿色投资的机会或标的。此外,缺少绿色定义还可能阻碍环境风险管理、企业沟通和政策设计。因此对绿色金融和产品的适当定义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前提条件之一。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政策重点不同,目前难以对绿色金融活动达成统一的定义。但是,若定义太多,比如每家金融机构推出一个自己的定义,交易对手之间没有“共同语言”,也会大大增加绿色投资的交易成本。
 
中国、孟加拉国和巴西,已经在国家层面推出了对绿色信贷的定义和指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和中国绿金委也分别推出了对绿色债券的“国际定义”和“中国定义”。但是不少国家还没有采纳任何一种对绿色金融或对主要绿色资产类别的定义。
 
(四)信息不对称。许多投资者对投资绿色项目和资产有兴趣,但由于企业没有公布环境信息,从而增加了投资者对绿色资产的“搜索成本”,因此降低了绿色投资的吸引力。此外,即使可以获取企业或项目层面的环境信息,若没有持续的、可以信赖的绿色资产“贴标”,也会构成绿色投资发展的障碍。在一些国家,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数据管理较为分散(比如,环境保护部门收集的数据不与金融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共享),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不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全球超过二十家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若干国家或证券交易所已经开始强制要求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中国也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建立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五)缺乏对环境风险的分析能力。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关注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包括对机构投资者所持有资产的估值风险和对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但其理解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银行和机构投资者由于分析能力不足,无法识别和量化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信用和市场风险,因而低估“棕色”资产的风险,同时高估绿色投资的风险。结果,污染性和温室气体排放较多的项目仍然获得了过多的投资,而绿色项目则面临投资不足的问题。对环境风险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更好地应对风险,更有效地将环境外部性进行内部化,进而有利于动员私人资本加大绿色投资。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已经开发了一些环境风险分析方法。典型的案例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开发的环境因素对信贷风险的评估模型、《自然资本宣言》(Natural Capital Declaration)对干旱如何影响债券违约率的分析、英格兰银行对气候因素如何影响保险业的评估,以及评级公司将环境因素纳入信用评级的做法等。
 
绿金委推出的《绿色金融丛书》在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和形成G20 绿色金融共识的过程中,绿金委的专家们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绿金委的主要骨干曾经都是2014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起的绿色金融工作小组的成员,该小组于2015年初提出了发展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14条建议,其中大部分都被写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此后也被写入了七部委的《关于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金委的成员单位也是中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指数、碳金融、责任投资、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的工具和方法的主要倡导者和实践者。
 
绿金委的专家们充分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构建绿色体系的国家战略,七部委出台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只是构建我国绿色金融的一个起点。未来大量的工作需要相关部委、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地方政府来落实。落实过程中将要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是能力建设问题。许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虽然有很高的实践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但缺乏对绿色金融产品和分析工具的了解;许多希望参与绿色金融的第三方机构,缺乏进行绿色评估、评级、认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许多绿色企业,希望获得更低成本的绿色融资,但苦于不了解绿色金融各种产品的特点和提供此类金融服务的机构;许多地方政府官员,有推动当地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但不知道用哪些政策工具可以最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本。
 
为了进一步推广绿色金融理念,强化能力建设,有效传播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方法,绿金委的部分骨干成员成立了《绿色金融丛书》编委会。编委会组织了绿金委的一大批专家,计划以丛书的形式推出一系列与绿色金融发展相关的案例和研究成果。目前已经出版和即将出版的第一批研究成果包括:
 
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G20绿色金融倡议和背景报告、绿色债券市场研究、绿色基金研究、金融机构的环境压力测试、低碳城市融资模式、面向金融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碳市场与碳金融研究、绿色保险案例与研究、可持续投资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以中国作者为主,包含大量中国元素,不但有理论创新,也有极强的实践性,是国际上绿色金融前沿领域中最为系统的一套丛书。我相信,这套丛书的出版,将成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一个积极的推动力量,也会为我国绿色金融教育和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参考教材。
 
马骏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
 
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共同主席
 
2017年3月

序 一

为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世界各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开展了一系列研究与合作,从早期的《人类环境宣言》《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到2000年推出的《千年发展目标》和2015年推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及《2030年议程》,彰显了全球各国在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问题上的决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有着庞大的产业基础、强大的资金供给、灵活的配置能力,在经济行为和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搭建了一条重要桥梁。在保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的背景下,绿色金融作为引导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的桥梁,不仅是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培育新增长点的源泉,也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个领域,处处可见金融的身影。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确定了可持续发展和金融结合的重要性。同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世界主要银行和保险公司宣布成立金融倡议(UNEP FI),以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可持续发展。并先后推出《银行界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保险业环境举措》等。2005年,联合国社会责任投资原则(UN PRI)成立,该原则认为“长期的价值创造需要一个具有经济效率的可持续的全球金融体系,这样的金融体系可以回馈长期责任投资、并有益于环境和社会的整体发展”。2003年,10家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以防范银行业社会环境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将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写入五年规划。绿色金融作为引导社会资本进行绿色投资的桥梁,不仅是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培育新增长点的源泉,也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增加绿色金融供给,是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发挥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用的重要举措。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构筑了新形势下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参与绿色金融建设提供了明确指引。
 
2016年,在G20轮值主席国中国的倡议和推动下,G20首次将绿色金融列为核心议题,并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共同发起的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以鼓励各方深入研究讨论如何通过绿色金融调动更多资源用于绿色投资。二十国集团工商界活动(B20)是G20框架下以工商界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邀请,本人担任2016年B20金融促增长工作组联合主席,积极推动绿色金融议题的讨论。从2016年初达沃斯论坛开始宣介,到B20华盛顿IMF会议和巴黎OECD会议,我们代表中国工商界提出的绿色金融议题得到了G20所有成员国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欢迎,提出的绿色金融相关的四项政策建议,已被写入B20提交给G20领导的报告。绿色金融成为2016年中国作为G20东道国的最大亮点之一。
 
工商银行不仅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实践,也十分注重前瞻性地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创新。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工商银行开展的商业银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研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2016年在“G20绿色金融国际会议”上发布了“环境因素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影响”研究报告英文版,填补了中国商业银行环境风险量化和传导机制研究的空白,对全球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发展及环境风险量化具有重要意义,引起了国内外绿色金融业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誉,日益成为相关机构学习借鉴并研发环境风险量化的重要基础。
 
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各国共同努力,从政府角度而言,应当在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出台对绿色金融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努力推动本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投资领域配置。从金融机构角度而言,应该以绿色金融为重点,推动转变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增强可持续竞争力,同时,在推动绿色发展、解决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中发挥引领、促进和监督作用。
 
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全球经济转型之路既长且远,还需要各界同仁共同努力,如何加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本书是第一本收录了全球绿色金融案例的书籍,不仅全面总结了绿色金融的定义、发展、历史脉络和最新进展,而且跟踪研究了全球金融机构、国际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碳金融等领域的优秀实践,为我国及各国的政策制定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学术界等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宝贵借鉴。
 
绿色蕴含着经济与生态的良性循环,绿色发展是全球治理千秋万代之功,是我们留给子孙后代最为宝贵的财富。作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绿色金融未来发展的舞台空间极其广阔,是全世界打造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抓手。我充满信心地期待着,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国际金融机构将不断深化合作,持续加强绿色能力建设,在参与环境治理、促进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张红力
 
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序 二

发展绿色金融的目的是使全球金融体系满足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需求。各种绿色金融创新都是该转型过程中成果的具体内容。而促成这些金融产品和成果的背后,是对市场体制及其能力、商业模式、激励机制、法规、财政干预政策等领域的一系列改革。
 
国际绿色金融的发展是由市场领导者(金融机构)、政府层面的积极行动,以及国际合作共同推动而成。早期的绿色金融,以银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提供绿色贷款为标志,但近年来则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态势,绿色债券、绿色指数、绿色评级、绿色保险、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等产品、方法和工具得到了迅猛发展,金融机构的绿色融资能力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在国家层面,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通过补贴、担保和税收减免等激励机制来推动私人资本参与绿色金融,并通过催生金融市场标准如信息披露要求、明确投资者的责任和义务等手段来强化市场向绿色行业配置金融资源的能力。
 
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制定绿色或可持续金融的政策框架,将环境因素融入金融体系发展的核心。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和印度尼西亚的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就是国际上榜样性的案例。此外,国际主要金融中心,包括伦敦金融城、香港等,都发布了绿色金融相关倡议,意在抓住绿色金融带来的商业机遇,增强国际竞争力并实现超越。
 
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也在飞速发展,尤其是中国在2016年担任G20 主席国期间,开拓了多边国际合作的典范。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主持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首次提出了全球发展绿色金融的七项倡议,并写入了G20峰会公报成为国际共识。 目前七国集团(G7)也在寻求绿色金融合作。一些承担国际金融治理角色的重要国际机构,包括金融稳定理事会,都开始积极参与。此外还有覆盖银行、保险、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的各种金融行业协会和监管者网络纷纷开始探索推动绿色金融的举措,而绿色金融科技等新兴话题也不断涌现。
 
尽管绿色金融发展的势头蔚为可观,但全球的绿色融资的供给仍严重匮乏。相对于巨大的环境挑战和绿色融资需求而言,投资于绿色产业的金融资源还只是杯水车薪。统计数据显示,仅不到10%的银行贷款被明确界定为绿色贷款,贴标的绿色债券在全球债券市场中的占比不到1%,全球机构投资者持有资产中的绿色基础设施资产占比也低于1%。从现在到2030年,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来满足全球数十万亿美元的绿色融资需求,以实现环境改善和保证可持续增长的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我们重塑金融体系的体制和机制,并在实体经济各部门推进所需的政策、技术和商业模式改革。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包括央行和金融监管者,可以通过将可持续发展纳入政策目标、制定绿色标准、提供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培育绿色投资者等措施来塑造绿色金融体系。金融机构内部也需要改变激励机制,强化环境风险分析和管理的能力,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要的绿色金融产品。
 
为了实现绿色或可持续的金融体系,合作必不可少。新型的公共机构与私营部门合作关系日益涌现,并与政策、法规和市场创新相结合。许多国家的国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带动了绿色金融发展,各种国际合作也在推动绿色资本的跨境流动,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和知识共享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我们有理由对成功充满希望,但并非有绝对把握,我们需要更多的金融从业者支持和参与绿色金融,进一步将其主流化。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展现的全球领导力毋庸置疑,世界需要中国提供并分享经验。同时,中国也需要更深入而广泛地了解其他国家、国际组织、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在各领域的实践与经验。由马骏、周月秋、殷红主编,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共同撰写的《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就是传播绿色金融理念、经验和方法的一个重要努力。我向所有关心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的读者推荐此书。
 
 
Simon Zadek (谢孟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席主任

后             记

《国际绿色金融发展与案例研究》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委托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牵头,组织绿金委成员机构通力合作、共同编写的。来自30多家机构的五十多名专家学者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认真地进行了书稿编写工作。他们发扬严谨的治学精神,多方搜集资料和案例,研究并撰写成文,并认真对待每一次修改和校订。他(她)们不仅是绿色金融领域的精英,而且是承担社会责任的楷模。在此,我们向所有参与编写此书的专家和学者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案例收集和编撰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渣打银行、瑞穗银行、世界银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保险学会、北京环境交易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中节能环保集团、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美国北美洲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隶属安达集团)、安联保险集团北京代表处、商道融绿、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中证金融研究院、蚂蚁金服、Trucost、IFC、WRI、WWF、CFA等机构提供了许多参考资料,并提供了十分有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上述机构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还要感谢所有参加审稿的专家和领导,他(她)们包括: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前身为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院长、绿金委副秘书长王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特邀高级政策分析师徐楠,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WWF)孙轶,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王烨,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殷红副所长、马素红处长,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梅德文、副总裁龚俊松、研究发展部主任綦久竑、会员部主任饶淑玲,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助理秦二娃,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主任余晓文,国际金融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局顾问周嵘,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农共体管理机构综合管理处李琼,商道融绿董事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理事郭沛源,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明弟,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国俊,Trucost亚洲业务总监、环境成本估值专家黄超妮,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邢鹂等。
 
同时,绿金委和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共同组成的编辑团队为本书编撰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绿金委马骏主任的悉心指导下,为高效完成绿金委的任务,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成立了由周月秋所长领导,殷红副所长负责的专门团队,负责书籍编撰方案、组织推动、联络协调及全书统校等工作。其中,马素红处长、杨荇、冯乾、吕振艳、邱牧远等同事,在材料搜集、提纲起草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绿金委秘书处研究员刘嘉龙,工商银行马素红处长、鲁晓琳、张静文,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曹明弟等承担了书籍编写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沟通和校对工作。
 
还要感谢中国金融出版社的肖炜编辑,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加班加点,组织力量编辑出版了这本书,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是本书顺利出版不可或缺的保障。最后,我们还要特别感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与研究项目联席主任Simon Zadek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张红力先生拨冗为本书作序,感谢他们对全球及中国绿色金融事业发展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201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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