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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2019-08-19   

8月16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


8月16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来自中英两国政府和监管机构、GIP签署机构、国际组织、第三方机构的150多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和英国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司徒娜(Christina Scott)出席会议并发表了主旨演讲。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主任马骏在开幕致辞中表示,研究表明,未来全球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将发生在“一带一路”国家,而70%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因此未来“一带一路”的投资项目可能对全球气候和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GIP的目标是通过金融手段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环境因素融入项目规划和建设中,通过环境风险分析、强化披露和产品创新,扩大绿色投资,减少高碳和污染性投资。作为中英两国政府和全球金融界大力支持的自愿准则,GIP有望成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平台。马骏说,GIP成立了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组,以推动原则的具体落实。

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中心主席Roger Gifford爵士在致辞中表示,气候变化正在对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全球金融界已就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形成共识。“一带一路”倡议将为世界经济带来突破和发展,而其关键在于绿色发展。金融机构在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服务和产品时也要意识到相关项目对当地环境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对于GIP的签署方,要确保执行过程的一致性,注重对七项原则的解释、落实和执行,对未来投资进行指导。

陈雨露副行长在主旨演讲中表示,GIP的发布对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促进巴黎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自2016年以来,中英两国共同主持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在央行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相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GIP。在过去几年间,中国在构建国内绿色金融体系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建立了全国性绿色标准,引入了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强化了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开展了地方绿色金融试点。中国金融机构将与国际同行共享相关经验。GIP秘书处将通过建立工作组和绿色项目库,总结绿色投资的最佳实践,帮助落实相关原则。陈雨露副行长表示,希望GIP的工作能在改善环境和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也为签署机构创造更多的商业和投资机会。

司徒娜表示,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严峻挑战,而英国正竭尽全力应对这项挑战。中英携手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化有利于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7月2日,英国政府公布了“绿色金融战略”,该战略概述了金融部门如何协助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退化,并推动实现英国2050年净零碳排放目标。她还表示,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抓住金融服务的机会,还要关注策略分析、低碳技术创新等机会。为了更好的实现绿色发展的目标,绿色金融成为中英双边合作的重要领域。在2019年6月举行的第十届中英经济财金对话(EFD)上,中英双方重申,两国在绿色融资、产品创新和领导力方面承认彼此是主要的合作伙伴。

会上,GIP秘书处宣布成立并在北京和伦敦分别设立办公室。北京办公室协调人程琳和伦敦办公室协调人James Boyle分别介绍了GIP的工作机制和计划。与会代表对工作计划和工作组的设置及其重点工作进行了热烈和深入的讨论。会议决定,GIP将设立“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个工作组,在总结最佳实践的基础上,开发工具、方法和标准,供GIP签署方和其他相关方使用。此外,GIP秘书处将负责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库,并撰写年度进展报告。

会议同意,由中国工商银行担任环境与气候风险评估工作组主席,普华永道担任该工作组秘书处;由东方汇理银行和兴业银行担任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组共同主席,安永担任该工作组秘书处;由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担任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组共同主席,国际金融公司(IFC)担任该工作组秘书处。各工作组将在两个月之内形成工作计划,并开始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自2018年11月发布以来,GIP得到了全球金融界的热烈响应。截至2019年8月,已有全球30家大型金融机构签署了该原则,其中包括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主要中资金融机构,以及来自英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日本、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型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在2019年4月举行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GIP作为重要成果列入高峰论坛成果清单,彰显了我国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坚定决心。

附件:“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原则一: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

我们承诺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战略和企业文化中来。机构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将紧密关注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建立有效的管理系统。同时将指派专业人员对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分析和管理,并密切关注本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经营活动中对气候、环境和社会方面的潜在影响。

原则二:充分了解ESG风险

我们将更好地了解本行业内以及东道国相关的社会文化环境标准、法律法规等。我们将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机构的决策过程,开展深度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必要时,在第三方机构的支持下制定风险防范与管理方案。

原则三:充分披露环境信息

我们将认真分析自身投资业务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包括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排放、水资源利用和森林退化等方面,并积极探索在投资决策中如何运用环境压力测试。我们将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原则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我们将建立一套利益相关方信息共享机制,用来加强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媒体、当地社区民众、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利益相关方的有效沟通。同时将建立冲突解决机制,及时、恰当地解决与社区、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存在的纠纷。

原则五: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

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YieldCo(收益型公司)、排放权融资和绿色投资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为绿色项目融资。我们还将积极探索绿色保险的运用,例如通过灵活使用环境责任险,巨灾险以及绿色建筑保险等,有效规避在项目运营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环境风险。

原则六: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

我们将把ESG因素纳入供应链管理,并在自身投资、采购和运营活动中学习和应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水资源合理使用、供应商“白名单”、绩效指标、信息披露和数据共享等优秀国际实践经验。

原则七: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

我们将建立专项资金并指派专业人员通过主动与多边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智库开展合作,来努力提升自身在政策执行、系统构建、工具开发等《原则》所涉及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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