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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批复重庆市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22-08-26   

标志着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正式启动。....

经国务院同意,2022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标志着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正式启动。高起点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是重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金融领域的生动实践,对推动重庆和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积累有益的“重庆经验”。

一、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发展绿色金融,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重庆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生态资源丰富、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近年来重庆大力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双碳”目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支持区域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路径,对于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重庆绿色转型、引领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重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绿色发展寄予厚望,强调要“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充分发挥金融在绿色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保障作用,有助于重庆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其次,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重庆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部署、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的重大实践。重庆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战略地位突出,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等国家战略叠加,既为重庆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也赋予重庆重大使命。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引领者和示范者,不仅能助推重庆更好实现国家战略意图,也能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有效辐射带动成渝地区、西部地区及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转型。

再次,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重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探索。重庆区位优势突出,在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格局中作用独特而重要。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更加充分地利用国际合作平台,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绿色金融发展先进经验,大规模吸引国际资本和先进绿色低碳技术,有助于重庆提升金融业开放合作水平,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和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打造高水平“重庆样板”。

二、坚持“四大特色”、聚焦“四大定位”,高水平推进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与过去几年获批的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甘肃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相比,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基本内涵与其是一脉相承,但又有自身鲜明特点,主要体现为“四大特色”。

一是全域覆盖。重庆是全国首个全省域覆盖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经济体量大,产业结构综合性强,囊括了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主要高排放产业,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同时,秉承“因地制宜、一区一策”原则,结合辖区资源禀赋和产业转型实际,着力打造“核心区+重点区+特色区”错位发展、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格局。

二是双碳导向。重庆是首次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的省级经济体,更加重视整体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新举措。

三是产融协同。强调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着力打造绿色金融与绿色制造、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能源、绿色农林等绿色产业协同发展的“1+N”绿色产业体系。

四是科技赋能。坚持数字化发展方向,强调构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的“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全面打通绿色金融发展信息壁垒,实现绿色金融信息的开放共享和安全整合,助推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发展,提高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效率。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重庆实际,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将聚焦“四大定位”。

一是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积极建立健全以政府激励为引领、市场为基础、数字技术为支撑的绿色金融政策、机构、产品和服务体系,重点打造一批基础性、功能性、标杆性的绿色金融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示范工厂,充分发挥碳市场功能,将重庆市打造成引领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可复制推广的“试验田”。

二是绿色低碳发展的“强引擎”。充分发挥重大绿色金融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构建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上市融资等绿色金融体系,推动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统筹城乡绿色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发展,让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为绿色低碳发展的“强引擎”。

三是成渝双城共建的“新平台”。探索建立健全成渝两地绿色低碳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科技创新、财政金融、生态碳汇、标准建设等配套支撑制度,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促进金融市场要素在成渝两地合理流动、高效聚集、优化配置,让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成为成渝金融一体化发展加速推进的“新平台”。

四是跨区域合作的“新桥梁”。国际上,广泛对接绿色金融发展先进国家和地区,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和国际交流,汲取借鉴先进理念和经验,在提升重庆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同时,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度、参与度;在国内,积极加强与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交流合作,良性互动、优势互补,让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成为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的“新桥梁”。

三、建设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主要目标及任务

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努力,在重庆市基本建立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运行安全高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参照国际通行绿色金融标准,识别试验区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资机遇。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加快增长,其他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绿色产业融资环境逐步改善。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绿色金融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探索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制造和农林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支持重庆市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围绕这一目标,《总体方案》提出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培育发展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架构,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绿色金融业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绿色转型,引导社会资本多元化参与绿色投融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发行支持绿色领域的地方政府债券,创新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和保险产品,推动投资基金支持绿色科技项目;提升绿色金融业务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碳足迹核算;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培育优化碳交易市场。

二是建立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建立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示范体系,探索金融支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示范路径,打造绿色低碳示范样本;推进金融资本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健全绿色低碳投融资规划,完善核心区绿色金融功能,开展金融服务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交通试点等,推进金融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区建设。

三是建设数字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智能化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开发环境效益监测评价功能;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探索建立负面信息分类管理机制,推动建立绿色项目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严防“洗绿”“漂绿”等行为。

四是加强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推动中欧、中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鼓励开展绿色跨境投融资,争取多边或双边国际金融机构支持重庆市绿色发展;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探索环境权益一体化交易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跨区域合作,引进国家和社会资本支持绿色发展。

四、强化“四大保障”助力重庆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下一阶段,重庆市将从四个方面加快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保障体制,全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重庆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组织保障。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协调解决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出台“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和“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指导意见”,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机构的“责任制+清单制+路线图+政策评估”机制。

二是政策保障。进一步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发挥宏观审慎评估、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协调出台更多重点支持绿色金融的再贷款、贴息、担保等金融财税政策,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是人才保障。深化与政府、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的合作交流,完善高层次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设立绿色金融研究机构,打造绿色金融决策咨询智库,围绕绿色金融发展突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是考核保障。研究出台重庆绿色金融改革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督查督办。强化企业融资约束,将企业环境信息与企业融资申请挂钩;建立金融机构考核约束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等的重要参考;制定区域绿色金融综合发展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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