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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工作组第三次会议6月11日在湖州举行

2018-06-17   

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于6月11日在湖州举行。....

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于6月11日在湖州举行。工作组就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目标框架以及如何解决披露面临的具体困难和相关的国际经验进行分享和交流。

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工作组第三次会议

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工作组第三次会议现场。

会议由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组长殷红主持。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绿金委、金融机构和研究机构的30多位嘉宾和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主任、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在会上强调了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背景和重要性。他指出,根据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要分步骤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 第一步,强制要求针对主要排放企业披露环境信息(2017年);第二步,对所有上市公司实现半强制披露要求(2018年);第三步,将强制要求扩大到所有上市企业(2020年),包括上市的金融企业。从国际上来看,由中英主持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出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的倡议写入了2017年G20汉堡峰会公报,而这些风险分析要求有更高水平的环境信息披露。另外,TCFD小组(FSB下设的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自愿原则也在全球得到了广泛的支持。2017年底,包括法国、中国、英国、荷兰、墨西哥、新加坡等在内的八个国家的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 NGFS)。这个网络将讨论如何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并将研究绿色资产是否比棕色资产风险更低从而应该获得监管政策支持 。

人民银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陈继明指出,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披露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推动绿色金融良性发展。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同时还可以倒逼企业强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帮助解决事中事后监督问题,防止道德风险和洗绿风险。

湖州银行党委书记吴继平表示,湖州银行将加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做好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为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工作小组提供更多的研究数据,形成更多的案例和贡献研究成果。

殷红代表中方工作组在会上作了“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目标框架”的主题演讲,并提出了中方小组的下一步工作建议。殷红强调,试点成员机构体会到,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意义不仅是披露信息本身,而且可以通过这项工作,使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战略、治理、风险管理和环境影响量化技术等环境风险识别、管理、披露和反馈的长效机制。

中方试点机构围绕工商银行草拟的目标框架进行了深入讨论。在会上发言的其他中方工作组成员代表包括湖州银行副行长方锋杰、江苏银行业务拓展部总经理董善宁、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部处长陈亚芹、易方达基金战略规划部总经理陈朝阳、华夏基金国际业务部副总裁李伟博。CDP高级项目官员赵俊峰、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彭博专家程海波、PRI专家ED Baker、伦敦金融城专家Derek LP等第三方机构代表介绍了国际环境信息披露的最新进展。

参与机构认为,大型银行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相对较强,而中小银行则须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银行业和资管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应该有所区别。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范畴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与绿色信贷贴标和环境效益评估相比,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的难度较大,需要更多的第三方专业支持。

2017年12月15日,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提出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共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随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组织了10家中英金融机构自愿参与试点,包括六家中方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易方达基金和华夏基金)和四家英方机构(汇丰银行、英杰华集团(Aviva)、Hermes投资管理公司、Brunel养老金管理公司)。在绿金委指导下,工商银行作为中方试点牵头机构组织中方试点金融机构对国际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原则、方案和最佳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于今年4月公布了“中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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