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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疫情后的绿色金融新趋势

2020-09-06   

为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奠定了基础....

2020年7月29日,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博士应邀在“环境信息披露助力经济绿色复苏”研讨会暨CDP中国2019年度报告发布会上发表了题为“疫情后的绿色金融新趋势”的主题演讲,介绍了国内外绿色金融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最新进展。



马骏博士指出,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和不确定性,但在绿色金融领域国内外相关工作仍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疫后经济绿色复苏奠定了基础。

国内方面,经过四年的精心准备,2020年7月15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募资规模达885亿元人民币,这对于引导绿色投资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部委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新的目录中剔除了煤炭相关项目,体现出我国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关注度的进一步提升,也是中国绿色债券标准向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进一步提速。

地方政府层面,深圳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相关领域做出了突破性的大胆尝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方面,《条例》明确了在特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的责任,并从2022年起执行强制披露规定;2023年起,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深资产规模五百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五十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也要开始进行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另一亮点是对高环境风险审查经营活动的单位施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与此同时,《条例》还对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金融机构提供贷款和股权投资的项目发生生态环境损害事件,且未依法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或者投资后管理的,将按照提供贷款或者投资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数额处以罚款。

聚焦环境信息披露,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针对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相关法规,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发布。这项法规覆盖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总规模约占全国GDP的50%,其出台对于提高环境透明度、引导资金绿色转型、减少在高碳和高污染行业投资都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国际方面,欧盟发布了《绿色新政》,并宣布每年将2600亿欧元投资和25%的政府预算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欧盟和欧洲主要国家的领导人多次强调在经济复苏过程当中,政府刺激政策所涉及的财政资源要更多地用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不能对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进程造成负面影响。欧盟所展现的领导力值得很多国家反思和借鉴。

此外,2017年由八家央行共同成立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已经发展到60余个国家的规模。中国人民银行是NGFS的发起机构之一,马骏以人民银行行长顾问身份担任该网络监管工作组主席。2020年9月,监管工作组将发布两份文件,分析环境和气候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以及概述环境风险分析的方法学,来自全球三十多家机构的作者为报告做出了贡献,在其中纳入了银行、保险、证劵、研究机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关方法和工具,报告也将成为目前全球环境风险分析领域集大成的作品。

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环境信息披露始终是最重要的基础环节之一。在中国,环境信息披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积极进展,这与广泛的国际合作以及CDP等国际组织的支持是分不开的。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在三年前成立的,工作组发起了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13家金融机构自愿参与,包括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湖州银行、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人保财险、平安集团、中航信托等,这些机构管理规模数十万亿人民币的资产,在提高自身环境披露水平的同时,也有力的推动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很多参与试点的金融机构已经发布了绿色金融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战略、治理、政策、流程、产品、运营、绿色投资的流量和存量,以及产生的环境效益信息等。湖州作为绿色金融改革的试点地区,基于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经验,也决定在当地推广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其银保监会表示将在三年内在湖州银行业推广环境信息披露。此外,人民银行还指定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广碳所共同编制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其征求意见稿不久将会发布。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未来将会进入金融监管层面,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为中国和全球的经济绿色复苏以及可持续发展增添助力。


来源:C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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