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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殷红|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银行意味着哪些机会与挑战?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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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红|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长期致力于绿色金融研究,包括环境风险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压力测试、ESG评级与绿色指数等,并担任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中方负责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第一工作组联席主席。





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9月22日联合国代表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了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雄心目标。近期的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也对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碳中和目标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会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我国现有绿色金融体系距离碳中和目标还存在哪些差距,改进的方向又是什么?就上述问题,本刊记者于近期采访了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殷红博士,她表示,碳中和对银行低碳化、可持续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  




Q|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A|殷红


碳中和目标下银行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China Sustainability Tribune


Q:对于银行业务发展而言,碳中和目标意味着什么?   


A:碳中和目标下,国家和相关部委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经济结构的低碳转型。根据国际经验,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压降高碳排放,如减少化石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碳排等;二是发展低碳行业,如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工业节能减排等;三是碳中和与碳储存,如植树、碳捕捉和碳储存;四是财税政策,如碳税、碳交易、绿色金融等。在经济结构的低碳转型的趋势下,银行业会迎来巨大的市场机遇。


首先,低碳转型将创造大量投资需求。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的研究,今后30年,“碳中和”将为中国带来138万亿元的投资机遇。一是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节能环保等低碳产业将得到快速发展。二是绿色低碳技术将加速创新,产业的绿色升级依托技术的进步,如光伏成本在过去10年中下降了80%-90%,行业投资价值显著上升;三是碳捕捉、碳封存技术也将快速发展,最终实现商业可持续。


其次,ESG投资市场将快速发展。疫情发生以来,ESG理念被更多全球投资者认可和关注,2020年底,美国责任投资规模接近17.1万亿元,同比增长42%,可持续投资占资产管理总规模的33%;三季度亚洲可持续基金规模季度增长率高达75%,其中日本暴增了160%;2020年底我国可持续投资基金总规模已经超过1172亿元、数量达到124只,分别较2019年底增长58%、12%。


投资人对上市银行的ESG表现的关注显著上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资人关于ESG方面的相关调研、交流、咨询量较往年成倍增加;二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是否公开提出减碳目标或作出相关承诺、是否发布单独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是否公开资产碳排放数据等。


第三,碳金融产品将不断创新。从欧盟碳市场来看,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期货、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碳配额托管、绿色结构性存款。其中,碳期货占市场成交量的90%,成交额的95%,其他碳金融产品相对较少。


我国银行业可考虑的创新方向包括:资产业务方面,积极探索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国际碳保理融资、碳收益支持票据等;发行低碳主题信用卡,为个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贷款、绿色住房信贷。负债业务方面,发行碳中和主题投资债券、碳项目收益债,发行碳中和借记卡等。中间业务方面,创新“二氧化碳挂钩型”的绿色理财产品,开展碳交易财务顾问等新型投行类产品创新;同时,发挥银行在耗能行业和项目融资中的传统优势,拓展环境信息与环境风险管理咨询业务。

 

Q:除了刚才谈到的机遇,碳中和目标下,银行业还将面临哪些挑战与风险呢?银行该如何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


A:碳中和目标下,银行业同样也面临着很多挑战:一是持有高碳金融资产比例较大的银行,将面临较高转型风险。高碳企业可能在低碳转型中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导致成本上升、盈利收窄甚至亏损,从而引发银行信用风险;高碳企业产品需求可能下降,使得企业营业收入下降,从而引发信用风险。例如苹果公司宣布“碳中和”目标后,其供应链上下游的高碳电力、元器件等全部需要进行低碳化替代。


二是监管部门将对银行业低碳转型将提出更高要求。监管部门将创新激励和约束政策,促进金融机构低碳转型,如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产投向低碳领域;评价金融业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努力和贡献,将碳减排表现纳入MPA考核;逐步推进上市金融机构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强制性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碳足迹测算和环境风险分析与管理等等。


三是银行业需要着手考虑自身碳中和目标和措施。已有金融机构宣布碳中和目标。这需要金融机构测算自身碳足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压降并中和碳排放,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加强风险的评估和管理,一方面,银行业要根据国家“碳中和”目标推进及政策落地情况,预判未来产业机构调整对高碳行业的影响,及时调整和收紧高碳行业信贷政策,有效防范低碳转型风险;另一方面,银行需通过环境与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重点选择高碳行业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将环境与气候因素纳入客户评级体系。例如工商银行开展了前瞻性的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和ESG研究。


加强低碳化管理,实现银行可持续经营

China Sustainability Tribune


Q: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如何利用市场的力量化解上述风险,同时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A:根据TCFD(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定义,金融机构碳排放可分为三类:一是金融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直接产生的碳排放(范围1),主要包括自有交通工具消耗的燃油、自有采暖或制冷设备所消耗的燃料产生的碳排放等;二是金融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产生的间接碳排放(范围2),主要包括采购的电力和热力等;三是金融机构拥有或控股的机构相关供应链的碳排放(范围3),例如雇员因公乘坐公共交通该工具所产生的排放、购买的办公用品产生的碳排放等。此外金融机构投融资支持的企业或项目产生的碳排放也认为与金融机构有关。


因此,金融机构在“碳中和”中可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是金融机构以身作则,实现自身“碳中和”;二是金融机构投融资“碳中和”,即通过投融资支持企业和项目碳减排和“碳中和”,助力社会实现“碳中和”。


首先,金融机构自身“碳中和”。目前全球宣布“碳中和”目标的银行数量不多,且大部分为自身实现“碳中和”。例如,汇丰银行提出2030年实现自身及供应链碳中和;美国银行宣布于2019年实现了“碳中和”,目前正在等待第三方验证结果;海通国际宣布将于2025年实现“碳中和”。


其次,金融机构投融资“碳中和”。汇丰银行宣布2050年实现投融资碳中和;花旗、渣打等银行把“碳中和”纳入战略目标,建立可持续组织架构,并制定低碳政策和流程;巴克莱银行、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三井住友信托银行等开始停止为新增煤电项目提供贷款,并逐步退出存量煤电项目;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表示将在2023年之前停止为煤电融资提供贷款。

 

Q:您曾表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实现“30·60 目标”的很好的抓手和切入点。如何理解这方面的内容?


A:是的,在工商银行牵头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中,深刻体会到这一点。该试点工作组在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目标框架(中方)》,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正在审批发布环节)。


根据披露框架,金融机构需要定性披露与环境和气候相关的战略、治理、政策、风险管理及流程等信息,定量披露环境和气候相关业务进展、风险分析情况等,如果金融机构尚未建立健全以上绿色金融体系、业务流程、数据统计及业务系统,则需要根据披露框架逐一完善和提升。只有建立并持续完善包含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体系,才能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助力实现“30·60目标”。因此说,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和切入点。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有政策、有基础、有需求”,有政策是指我国积极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和监管要求,出台各项积极务实的举措推动落实。如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相关部门出台气候投融资、碳市场交易、强制环境信息披露改革方案等系列文件,2021年央行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正式施行等。


有基础是指在人民银行绿金委和伦敦金融城伦敦下,中英环境信息试点工作组已取得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效,编制了立足我国并与TCFD国际标准相衔接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标准,试点机构已开始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如工商银行已连续两年编制了《绿色金融专题报告》。


有需求是监管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将日益严格,投资者日益关注银行的ESG、碳达峰等相关信息,金融机构需要对市场利益相关方披露其对碳中和的认识、相关战略、政策、措施与成效等信息。


绿色金融助力碳中和存在问题与建议

China Sustainability Tribune


Q:目前,与碳中和目标要求相比,我们的金融体系还存在哪些问题或者说差距?


A:存在的问题或努力的方向:一是绿色金融需要在相关法律中体现,目前虽然深圳市已出台我国首部《深圳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但是商业银行法、民法典等法规中对绿色金融的相关描述还有待丰富;二是绿色金融标准中重点考虑的是环境影响指标,需要加入低碳因素;三是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还有待提升;四是全国碳市场有待建立和发挥更大作用;五是金融业机构还需建立低碳战略体系,低碳金融产品还创新不足,气候风险管理能力还有待提高。

 

Q:在加快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金融体系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A:我的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将低碳因素纳入现有绿色金融标准。在目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分类方法学基础上纳入碳排放指标;2020年绿债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删除了清洁煤等不符合“碳中和”要求的部分,未来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标准中也需要逐步体现碳的筛选标准。


第二,加快推进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体系建设。首先,建议监管机构制定包括指导性框架、监督制度等,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环境信息披露基础能力建设;其次,将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监管激励与约束机制,纳入考评体系。


第三,强化环境与气候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环境与气候风险分析与管理,推进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工作。有基础的金融机构可先行先试,基础薄弱的金融机构加快“补短板”,尽快具备开展压力测试的条件。


第四,搭建企业碳排放和环境信息大数据平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政府、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协作,搭建碳排放和环境信息数据平台,有效支持投融资环境风险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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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文娟

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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