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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3月25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申请绿色债券的企业需要第三方机构认证,以证明这家企业的确在绿色产业当中。方星海透露,正在研究今后是否有可能对所有上市公司排放方面实行强制性的披露要求。
在当日的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分论坛“金融业的‘绿色革命’”上,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如何防止有些‘非绿’企业享受‘即审即报’等政策而去‘漂绿’?”
方星海回答说,“漂绿”这个词用得很好。绿经委在2015年发了一个指导目录,里面明确规定了哪些企业是绿色企业,而绿色债券的指导意见当中承接了这个目录。同时,绿色债券申请需要第三方机构去认证这家企业,以证明这家企业的确在绿色产业当中。据其了解,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更详细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这个目录出台后,将更有助于证监会认证工作。
本场论坛主题围绕金融业的“绿色革命”展开,方星海在发言时指出,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新能源、合同能源管理、环保修复等领域,其在发行债券的时候可以走绿色通道、即报即审。这样的好处在于,投资者可以马上知道这是绿色债券,从而解除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目前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其中,最重要的障碍是公众对气候变化、对污染产生的负面作用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方星海指出,全社会要意识到地球的脆弱性,需要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排放。从中国政府层面来说,目前大家对环境变化的认识是相当充分的,而且也在不断提高。
方星海认为,对任何国家而言都有执行力的问题。假设所有国家都意识到环境变化影响非常大,就会采取政策去减少排放,用一种可持续的方式减少排放。如果一个政府在这方面执行力比较强,会有助于排放的减少。但他坦言,这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当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障碍。
对于如何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方星海指出,要营造一种社会氛围,使大家都朝着绿色金融的方向走,让真正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好收益。同时,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绿色金融产品时,获得更稳定甚至更高的收益。营造出这样一种氛围,绿色金融就会开展得比较快。
方星海说,证监会针对这一方面已经开展工作,未来还会做得更多。去年12月证监会下发文件,要求在重点排放领域的上市公司,从今年开始年报中须披露过去一年排放的情况,只要连续作几年,投资者就可以判断这家企业在排放上有无改进。
“鼓励绿色金融产品指数的发布,比如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债券指数等。”方星海表示,中国的债券市场目前有几十只类似产品,投资者可以挑选当中的产品进行投资。
从机构投资者角度出发,方星海指出,去年8月31日,七部委联合发布重要文件,给中国的绿色金融领域设定框架,并且提到在条件适合的时候,对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实现强制性的披露要求。
“这样的披露要求,会促使机构投资者背后真正的投资者,了解到机构投资者在管理投资的时候,在绿色金融方面做得如何。对于做得好的,在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可以买这家机构的产品。”方星海表示,类似的事情正在进展当中,总体来看各个部门的认识都高度一致,就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此外,方星海强调,在中国各省市之间,如何开发出一些对口的绿色金融产品,让上下游企业都可以获益,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挖掘。
“首先是绿色债券目录,这个目录是2015年12月由绿经委发布的,目前被人民银行市场司批准的绿色金融债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两个证交所所发行的绿色债券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补充回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企业“漂绿”提问时称,未来这个目录还要继续修订,所以目录本身是帮助解决企业“洗绿”或者“漂绿”问题的一个方面。
马骏指出,第二个方面就是认证,现在中国已经有九家能够提供第三方绿色债券认证的机构,可以提前把关绿色企业认证。此外,还有一个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证监会的两个交易所,还有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都发了关于绿色债券对其资金用途披露的要求,有的是要求年报要报、半年要报,这是另外一道把关的机制。
马骏强调,还有一个绿色债券评级,事前是不是“绿”,事后是不是把资金确实用到了绿色项目当中,如果未实现承诺,就会被降低评级,用市场机制约束这些“洗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