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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FMII与ICMA联合发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报告

2017-05-27   

随着全球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交易商协会(NAFMII)联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及境外绿色债券市场主要参与机构,以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实践为切入点,对绿色债券市场的若干议题开展联合研究,2017年初形成中英文双语报告。该报告已列入第八次中英经济.......

NAFMII与ICMA合作撰写了《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国内外实践及前景展望》中英文双语调研报告。


随着全球绿色债券市场蓬勃发展,交易商协会(NAFMII)联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及境外绿色债券市场主要参与机构,以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实践为切入点,对绿色债券市场的若干议题开展联合研究,2017年初形成中英文双语报告。该报告已列入第八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清单,报告对国内外绿色债券发行及投资实践、展望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为何推出绿色债券报告?

目前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进入了以绿色经济为主驱动力的新阶段,G20峰会将绿色金融纳入了重点议题。作为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的新型金融工具之一,绿色债券近年来发展迅速,全球绿色债券的年发行量由2012年的30亿美元增加至2015年的420亿美元,而仅2016年前7个月的发行量已超过2015年全年发行量,2016年全年发行量达到80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中国发行人。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也进入新阶段,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国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及系列改革措施,为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驱动力,包括各类债券发行范围的扩大及发行便利性的提升,为绿色债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NAFMII与ICMA不得不说的故事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是由国际资本市场参与者组成的全球性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业务范围涉及制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市场固定收益产品和相关金融工具发行、交易、结算等环节的自律准则和行业规范,成立于1969年。ICMA长期以来对国际证券市场交易和结算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推动了全球通用回购主协议(Global Master Repurchase Agreement,GMRA)的签署应用,并推动成立了国际回购理事会(International Repo Council)。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金融培训和教育服务,其金融市场基础课程(FMFC)具有较大的影响。目前,ICMA拥有包括42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交易所、中央银行、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中介组织在内的400家机构成员。


早在2014年底,中英两国政府在第六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同意由交易商协会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成立联合工作组并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债券市场的共同发展和双向开放。 2015年NAFMII-ICMA联合工作组推出“中欧一级市场实践对比手册”和“NAFMII-ICMA工作组联合研究报告”,并列入2015年9月第七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成果。

揭开绿色债券报告的面纱

绿色债券蓬勃发展,NAFMII与ICMA联合工作组将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作为主题开展联合研究。


该报告对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趋势、发行人及国际投资人实践及最新理念进行了梳理,在研究中外绿色债券市场一般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市场发展重点和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设计的政策建议。


报告主要内容摘要


全球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概述


绿色债券是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通过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绿色项目,发行人需要对投资者持续披露资金使用的信息,以确保项目“绿色”,维护市场声誉。


在绿色债券发展的初期,多边开发机构是发行的主要机构。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了世界范围内首只“气候意识债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2007-2012年,国际绿债市场的主要发行人包括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欧洲投资银行(EIB)、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和国家发展银行。近年来,在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推动下,更多类型的发行人和投资者加入了绿色债券市场。


绿色债券年发行量从2013年的110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375亿美元和2015年的425亿美元。在中国发行人绿色债券发行量增长的推动下,全球绿色债券在2016年的发行量达到800亿美元(约为2015年发行量的200%)。在中东、北非(MENA)和印度尼西亚,还出现了投资于可再生能源和其他绿色资产的绿色伊斯兰债券(Green Sukuk)。同时,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认识到绿色债券在低碳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投资绿色债券的意识不断增强,目前已有1525个主体签约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管理60万亿美元。


绿色债券市场标准制定-政策及市场倡议


绿色债券的定义及信息披露要求是保持绿色债券市场信誉的基础。在国际层面,已被广泛接受的自愿性指引是“绿色债券原则”(The 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 )和“气候债券倡议”(Climate Bond Initiative, CBI)标准。部分学术和商业机构也为绿色债券提供外部意见以确保绿色项目选择标准与GBP保持一致。GBP由全球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共同制定,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作为秘书处进行协调。GBP很大程度上也作为官方认可绿色债券的基础,部分国家将GBP的建议纳入监管要求。CBI重点推动绿色债券标准认证。


国别层面,中国、印度、墨西哥、法国等国家和地区,针对绿色债券市场出台了相应鼓励政策以促进本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在中国,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券发行准则,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发布了绿色债券定义项目支持目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与沪深交易所也相应发布了各自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指导性文件。2017年NAFMII关于绿色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指引正式发布。在印度,2016年1月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通过了绿色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披露要求。在墨西哥,2016年3月墨西哥证券交易所推出“绿色债券”板块,以支持绿色债券在本地的发行和上市。


国际绿色债券发行人实践


报告选取了多个国际发行人案例分析,其中之一为:


国际绿色债券投资者的关切


极端气候变化给资产和投资组合带来了显著的不利影响,预计至本世纪末,气候变化将给全球资产管理存量带来4.2万亿美元的平均损失,相当于全球上市石油及天然气公司的市值或日本的GDP。投资者逐渐认识到气候变化给其投资带来实际影响的风险及成本,并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绿色债券以“绿色”作为标签,可以为投资者筛选与环境效益相关的绿色投资机会。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绿色债券并不能比普通债券获得即时的额外回报,但由于绝大多数绿色债券融资投向缓解或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和资产,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得到稳定的与环境效益相关的长期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彰显了投资人的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投资者在投资绿色债券时的关注点[4]主要包括: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初始信息披露及预期资金用途;资金用途及项目影响/收益的报告;独立认证保障。


为鼓励绿色债券的投资,法国建立了“能源与气候生态变迁[5]” 的公众标签,作为2015年8月法国颁布的《能源转型法》的一部分,便于投资者识别绿色债券,被授予该标签的绿色债券基金或含有绿色债券的多元化基金所投资的绿色债券,需要与绿色债券原则(GBP)及气候债券分类保持一致。在许多发达国家,发行的大多数绿色债券还引入了增信机制,包括以特定绿色项目及其收益权作抵押、由更高信用等级的机构提供担保等。例如,柏林市商业银行在2015年发行的绿色保证债券就使用了特定项目资产作抵押;纽约能源研究发展局为纽约州发行的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提供担保。此外,财税优惠也是可选措施之一,具体政策有价格补贴、贴息、减免税等。例如,针对绿色市政债券,美国联邦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持有人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来代替债券利息支付,或者直接向发行人发放现金退税补贴;巴西政府允许绿色债券投资者不缴纳利率所得税。


发展迅速的中国绿色债券市场


在此背景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获得长足发展,截至2016年末,中国境内累计注册各类绿色债券2389.4亿元,发行1985.3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


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境内注册和发行的绿色债券情况(单位:亿元)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其发展过程中借鉴了欧美市场的标准和做法,但也呈现出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环境相符合的个性特征。例如,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更加体现中国的法律及标准体系、行业分类习惯等。


表:国内主要绿色债券产品监管相关政策及实践的梳理


(一)项目分类覆盖范围


GBP列举了绿色债券予以支持的9个典型项目类别。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与国际市场有较大程度的重合,但更加体现中国的行业分类习惯等。如国际自愿性标准将所有与化石燃料相关的项目都排除在外,而中国规定适用于清洁煤炭,这符合巴黎气候峰会达成的减少排放的承诺。


(二)募集资金管理要求


GBP 要求发行人以分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或者以某种正式的内部流程确保针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或投资资金流向可追溯。中国规定更为严格,如规定发行人应当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到账、拨付及资金收回加强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三)信息披露要求


GBP 对信息披露有专门要求,除公布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闲置资金的短期投资用途外,发行人应提供至少每年一次的项目清单,提供项目基本信息的描述、资金分配额度以及环境效益,并建议使用定性指标的描述,在可行的情况下对预期的可持续性影响指标做出定量描述(如温室气体减排量、清洁能源惠及人数等)。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债公告规定除与GBP 保持了一致外,明确发行人还应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外部评估或认证实践


在国外的发行实践中,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提供的服务以第二方意见为主。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4月,全球累计发行的绿色债券约60%出具了独立的第二方意见或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其中97.83%为第二方意见。从评估认证专业性和权威性来看,国外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大多在环境领域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评估认证体系较为科学。评估认证机构基于已有的行业组织标准以及自身评估认证要点对发行主体的绿色债券框架、项目筛选、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而国内绿色债券评估或认证业务仍在探索阶段,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CBR)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中国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体系正在形成。


启示与展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机遇及扩容路径


从全球市场看,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避免灾难性的气候变化。据相关机构估算,到2030年在气候解决方案上的全球投资需要达到93万亿美元。这将包括大量的债券发行。


对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而言,面临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遇。作为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NAFMII一直在推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方面努力开拓。自2014年5月成功推出了国内首只碳收益票据以来,截至2016年底,NAFMII支持绿色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已经超过1500亿元,已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中,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包括了绿色中期票据、绿色定向工具、绿色永续票据及绿色债贷基等。


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展望:丰富产品结构和种类,拓展绿色项目多元化融资渠道;增强绿色债券吸引力,引导更多企业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调动投资人积极性,丰富绿色债券投资人结构;规范绿色债券参与者行为,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注:本文来源于NAFMII资讯,转载请注明来源。


[1]PRI要求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考虑ESG元素,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以及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并每年公开汇报其PRI实施情况

[2]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2015).The Cost of Inaction: Recognising the value at risk from climate change

[3]http://investorsonclimatechange.org/statement/

[4]根据环境责任经济联盟(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cs, CERES)名下气候风险投资网络(Investor Network on Climate    Risk,INCR)针对绿色债券投资者的调研结果显示

[5]Transition Energétique Cli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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