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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金融创新与发展国际会议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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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与烟台市政府共同主办的“蓝色金融创新与发展国际会议”成功举办。本次会议聚焦深化蓝绿融合金融创新实践,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来自金融管理部门、国际组织、商业银行、行业协会等机构的200余位嘉宾参会。


会议分为上午的开幕式和下午的圆桌论坛。开幕式包括高级别致辞、主旨发言和成果发布。在会期间,烟台市政府有关领导、与会专家学者分享了我国和全球蓝色金融和海洋经济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实践,并展示了烟台在蓝色金融实践方面的探索和成果,为推动区域乃至全国的蓝色金融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在圆桌论坛中,与会嘉宾就蓝色金融和蓝色经济发展的多项重要议题展开交流,分享最新观点、研究与实践成果,共同助力全球蓝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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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别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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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级别致辞环节,烟台市有关领导介绍了烟台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的行动与计划,并提出了蓝色金融发展建议,强调标准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激励政策完善、产品创新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国际组织代表则强调了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表示将通过搭建可持续融资平台和发行蓝色债券等方式助力中国蓝色经济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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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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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首先为与会嘉宾介绍了国内外绿色金融的发展情况,并给出了未来蓝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和建议。他从绿色金融标准、披露、产品以及国际合作等四个方面回顾梳理了绿色金融发展进程,在标准层面,他表示目前绿色金融至少有三个领域的标准,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债券标准和绿色产业目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转型金融目录。在披露层面,他表示未来我国可能会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相关披露准则为基础,建立一套不仅针对项目,同时也针对企业主体的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框架,其中涉及碳排放信息的详细披露、气候风险和低碳转型规划等重要披露要素。此外,他强调了创新金融产品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了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和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CASI)等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机制可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蓝色金融方面,他指出,蓝色金融是绿色金融的延伸,重点在于海洋和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蓝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标准、激励机制、创新产品、信息披露和项目设计这五大要素。首先,他提到蓝色金融需要制定分类目录,以降低识别和评估成本。其次,在激励机制方面,蓝色项目需要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扩展、财政贴息和担保等措施获得财政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支持。在产品创新方面,金融机构应开发蓝色债券、蓝色贷款、蓝色保险和蓝色基金等多元化工具,以满足蓝色经济的资金需求。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蓝色金融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与自然相关信息披露方法和工具,逐步加强蓝色项目的信息披露。最后,在项目设计方面,他建议蓝色项目需要通过模式创新,兼顾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雷曜提出,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在明确顶层政策设计、建立和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以及国际合作等三方面成功经验,对发展蓝色金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同时重视蓝色金融的特点推动政策制定与金融服务。他认为,海洋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与陆地经济有很大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也有独特性,需要创新管理模式,金融机构面临的海洋经济的风险特征不同,需要加强研究和归纳。进一步看,与陆地经济相比,海洋经济的投资回报周期往往更长、投资规模更大、风险更高,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和风控管理模式,提升金融机构的定价和风控能力。从经济学理论看,蓝色金融面临更强的外部性问题,海洋生态环境的正向影响、负面影响的范围更广、不确定性更强,需要更有效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来内化其外部性。他建议蓝色金融除了在吸取绿色金融经验的同时,还需要结合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开展创新:一是要更好地明确蓝色金融目标定位,加强产业部门、海洋部门、科技部门、金融部门协同,携手探索蓝色产业链和项目,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蓝色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纳入蓝色金融支持范围,优化和推广蓝色金融支持目录;二是加快构建国际标准和适应中国国情的蓝色金融体系,做好与绿色金融有机衔接,不搞另起炉灶;三是加强国际合作,依托相关双边和多边平台,持续加强与全球主要海洋国家和岛屿国家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方面的合作,在发展理念、模式和路径方面达成更多共识,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政策研究司二级巡视员李晓文在主旨演讲中表示,需要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特点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专业性,推动蓝色金融服务海洋产业,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李晓文认为,在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海洋强省的总方针下,金融监管部门要深化与海洋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针对海洋产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强化政策引领作用,通过政府引导、银行参与、征信保障、担保增信、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新模式,突出属地特点、发挥属地优势,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同时,通过成立航运金融中心、海洋渔业支行等部门,鼓励引导银行、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海洋产业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升专业化水平,依托区域内强大的海洋养殖牧场,发展规范化、可持续的供应链金融。李晓文建议,大力发展蓝色金融的同时不能忽视海洋产业存在的风险,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海洋新型能源领域的保险产品创新,推动海洋产业在能源、绿色、低碳领域顺利转型,确保蓝碳金融风险管理和导向机制创新,积极为森林、草地、湿地、海洋、土壤等固碳标的进行保险保障,积极推动生态养殖保险业的发展,建设现代海洋牧场,探索开办渔业生态综合保险试点。同时,鼓励引导银行、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发挥合力,通过成立专业化团队,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海洋产业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升竞争力。


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孙松围绕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详细介绍了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未来蓝色金融应支持的方向。他首先强调了海洋健康的重要性,指出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碳汇,全球有30多亿人依靠海洋获得食物、工作和生计,这对于缓解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都至关重要。他表示目前海洋面临着气候变化、海洋酸化、海洋污染、生态系统退化以及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在此情景下,他认为人类对于海洋的变化缺乏感知手段,在不了解海洋的情况下制定海洋管理政策和不断开发利用海洋,导致无法最终管控海洋。他呼吁为了保护海洋及其所支撑的一切,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平衡,以真正了解海洋以及人类与海洋的关系为基础,以包容和创新的方式与海洋建立联系,推动实现联合国“海洋十年”力图达到的七个愿景:清洁的海洋、健康且有复原力的海洋、物产丰盈的海洋、可预测的海洋、安全的海洋、可研判的海洋、富于启迪和魅力的海洋。此外,他强调了全球合作进行大规模的海洋监测、数据共享和深海研究的重要性。在蓝色金融方面,他指出蓝色金融是对海洋负责任的金融,对于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系统,开发海洋资源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尤为关键。蓝色金融应涵盖海洋观测、评估、应对等方面,通过全面了解海洋生态系统的风险,制定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为构建人与海的新型和谐关系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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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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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果发布环节,烟台市有关领导向与会嘉宾介绍了烟台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践情况,他表示,烟台正在探索金融支持蓝绿融合创新实践的模式,未来将探索蓝色海洋碳汇应用,加快推动海上风电、光伏、氢能与海洋碳汇协同增效,深耕长岛国际零碳岛,不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白韫雯为与会嘉宾解读了《烟台市蓝色产业投融资支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她表示,《目录》作为我国首个蓝色金融地方标准,制定了一套界定海洋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填补了蓝色金融领域缺乏界定标准的空白。未来,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围绕《目录》更加精准高效地支持蓝色产业发展。在成果发布环节的最后,山东省金融学会有关负责人发布了完善蓝色金融制度基础、加强蓝色金融政策支持、优化蓝色金融发展环境和开展蓝色金融交流合作等六点蓝色金融倡议,并呼吁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推动蓝色金融发展,为海洋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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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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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金融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蓝色金融创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两个主题会议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副处长王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贸易与投资专委会荣誉主任委员、原环境保护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唐丁丁分别主持了两个环节的会议。来自不同机构的七名嘉宾分别作引导发言,12名嘉宾分两组进行了圆桌讨论,深入交流了蓝色金融创新与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议题。讨论内容涵盖了气候变化、海洋碳汇、循环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海洋资产评估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等方方面面。这些讨论不仅为蓝色金融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蓝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会议的最后,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白韫雯表示蓝色金融将为海洋保护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希望借此会议搭建蓝色金融领域的交流平台,促进政府、国际机构、银行以及行业协会等的交流合作,不断探寻蓝色金融发展机遇,推动烟台乃至全球的蓝色金融发展。


本次会议由山东省金融学会、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烟台市财政局、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委联合承办,烟台财金集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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