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布全国首个地方性绿色保险推进实施意见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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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助推绿色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改善和保障民生等领域的独特作用,2021年7月20日,湖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绿色保险创新实践推动湖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系全国首个区域性的绿色保险推进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不断深化绿色保险创新实践,引导更多保险资金进入绿色经济和低碳转型领域,持续推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争取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率先建成区域绿色保险体制机制创新高地、区域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践基地、区域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本,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实施意见》围绕政府、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三大主体,聚焦绿色保险体制机制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实践、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评价和组织保障四大领域。一是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四个“率先”——率先构建区域绿色保险统计制度、率先探索区域绿色保险标准体系、率先建立绿色保险监管评价机制、率先实现绿色银保融合协同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湖州模式”。二是聚焦绿色创新实践,引进“绿色保险创新实验室”等专业机构,不断丰富产品体系,升级优化环境责任险,加快在绿色建筑、绿色农险、低碳保险等方面的创新推广,引导长期保险资金投向当地绿色产业。三是聚焦绿色发展评价,构建包含绿色保险、考核激励、内控合规、人员管理、乱象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的高质量发展评估机制。建立湖州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自律机制。引导机构不断提升自身绿色化表现,分产、寿、中不同机构种类,明确各自差异化高质量发展目标。四是聚焦组织保障,在湖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建立以湖州银保监分局牵头的全市绿色保险创新专项工作组,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激励、监管有效、部门协同等措施,全面统筹组织各部门协同支持,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供稿单位:湖州绿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