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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编制第一次工作会在京召开

2019-01-26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可视为一项“基础设施”,是绿色金融标准的第一批“急用先行”的标准,对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1月21日下午,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编制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作为指导单位,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共同承办。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绿金委、中国保险学会、中证金融研究院、各金融机构、标准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的代表50多人参加了会议。受人民银行研究局委托,工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制定牵头单位主持了交流与讨论。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副处长杨娉介绍了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背景、意义及计划。她指出,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可视为一项“基础设施”,是绿色金融标准的第一批“急用先行”的标准,对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与会金融业代表群策群力,在工商银行牵头下,共同完成好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工作。



工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绿金委副秘书长殷红主持并介绍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讨论稿)的内容结构及编写思路,指出了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难点,并建议与会的银行、保险、资管、信托和环境交易机构等共同参与标准研制,以提升该项标准对金融行业的普适性。


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产业金融政策处处长李晓文指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绿色信贷支持绿色、低碳、节能发展;二是金融机构管理环境社会风险;三是金融机构自身经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她建议,环境信息披露应遵循审慎性原则,在数据测算时应参考国家的相关标准。她还就涉及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绿金委副主任蔡宇指出,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其业务经营具有特殊性。在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应考虑到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行业特性,设置“必要披露”及“选择性披露”等不同层级。


中金国盛认证中心副总经理聂丽琴就标准编制的相关政策背景、编制流程、表述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分享。与会代表对于标准编制的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标准研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展开了讨论。


下一步,工商银行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在充分征求金融业各界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各参与单位按计划推进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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