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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债:发改委重“激” 人行偏“管”

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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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绿色金融债公告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版)》,明确了对金融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审批程序、对资金用途的监管、披露要求和环境效益评估等问题,同时明确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界定和分类。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并下发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十二类项目,调整了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准入条件,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放宽了募集资金用途等。

人行绿色金融债与发改委绿色企业债的政策比较:


人行

发改委

发行主体

金融机构

企业

担保方式

差额担保、专项担保、新型担保

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

集合形式发行或非公开发行

激励机制

允许分期发行;鼓励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投资

加快和简化审核流程;放宽募集资金用途;灵活设计发行方案

后期监管

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进行资金管理

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信息披露

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从两部委的相关文件中,不难发现人行偏重于后期监管和信息披露,优惠措施多为鼓励性质,激励力度相对不足;发改委侧重于激励企业发债的积极性,监管力度相对薄弱,信息披露要求几近于无。具体分析如下:

(一)发行主体。除正常的规定,人行要求发行绿债主体有完善的绿色产业项目贷款授信、风控、营销等制度规定和成熟的业务团队。相反,发改委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的准入条件:发行绿债的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企业不考察其公司信用类产品的规模;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绿色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绿色债券。

(二)担保方式。发改委提出三种可采用的担保方式: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鼓励市级以上(含)地方政府设立地方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鼓励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人行无特殊规定。

(三)发行方式。人行规定按照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常用的两种发行方式:招标发行或者簿记建档。发改委规定:鼓励重点绿色项目实施主体以集合形式发行绿色债券,同时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四)激励机制。人行的激励措施包括: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在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债券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性计划、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发改委的相关措施有:加快和简化债券审核程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可灵活设计绿色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优先支持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项目。

(五)后期监管。人行规定,发行人应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对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的到账、拨付及资金收回加强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发改委鼓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六)信息披露。人行规定发行人应当按季度向市场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鼓励发行人按年度向市场披露由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发改委对此并无规定。

2015年5月26日晚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文件,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 依法发行的各类债券,完成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后,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债公告明确: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 非金融企业发行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规定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另行制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9号文件,由发改委核准的绿色企业债无需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批而直接进入银行间交易市场,那么其后期监管和信息披露该如何执行呢?在同一流通市场会采用两种不同的监管标准吗?在此笔者不敢妄自揣测,只希望抛出问题,以望监管层有所考虑。


附:中国绿债市场事迹:

2014年,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了国内第一单“碳债券”,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国内发行的第一单贴标绿色债券。

2015年7月,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208)在香港联交所发行美元绿色债券。

2015年9月,香港中电集团通过其印度子公司发行了印度的第一单公司绿色债券。

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双币种绿色债券。

2016年1月,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分别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2016年1月27日,浦发银行发行规模达2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2.95%,获得超过2倍以上认购。

2016年1月28日,兴业银行发行规模达1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2.95%,获得超过2倍以上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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