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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绿色投行业务:概念、趋势及发展思路

2015-12-03  作者:交通银行  

近年来,“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已为国内金融机构所熟悉和接受,并被广泛付诸实践,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从政策层面来看,当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总体上持积极推动的立场。.......


一、从绿色金融、碳金融到绿色投行业务


近年来,“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已为国内金融机构所熟悉和接受,并被广泛付诸实践,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从政策层面来看,当前我国对于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总体上持积极推动的立场。20122月,银监会颁布了《绿色信贷指引》,要求银行在环保理念、政策制度、组织管理、流程管理、业务创新、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及对绿色经济发展的支持。201411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2015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金融学会宣布成立了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与此同时,“碳金融”业务也随着各地碳排放权交易所的设立而日渐流行。碳金融是指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个国际公约而兴起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活动,即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碳基金、碳信托等金融活动。与绿色金融相比,碳金融关注的领域更为狭窄,即它主要关注温室气体排放及由此引发的气候变化问题,不像绿色金融还覆盖到包括水污染、土地污染、环境地貌破坏、节能节水等其他绿色主题。从国际实践来看,碳金融产品涉及的领域包括:一是碳交易业务。如欧洲一些银行建立了碳交易柜台,提供买卖经纪、风险管理和代理交易操作等服务。二是基于碳排放额度的金融衍生产品。金融机构开发碳排放额度的远期、互换、期权、额度抵押贷款等产品,为客户提供避险工具及融资服务。三是碳排放额度保管服务。一些银行为客户提供碳排放额度保管、账户登记和交易清算服务。四是碳基金。碳基金专门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融资,包括从现有减排项目中购买排放额度或直接投资于新项目。


作为商业银行的投行部门,当前尤应积极关注“绿色金融”和“碳金融”中与投行业务相关的领域,即“绿色投行业务”,抓住创新切入点,抢占市场制高点。目前,国内外尚未正式形成“绿色投行业务”的概念,相关业务往往散布于绿色金融或碳金融主题下,如绿色债券、绿色金融债、绿色股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等。本文试图对绿色投行业务进行一个系统性的梳理,并提出关于“绿色投行业务”的正式定义,即金融机构为引导企业重视环境保护、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绿色金融服务为核心,投行业务思维和工具为载体提供的创新金融服务。


20151月,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能效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在融资方式上,鼓励商业银行提供包括债券承销、融资租赁、引入投资基金等多种融资方式,并积极探索以能效信贷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二是在担保方式上,鼓励商业银行以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缓解节能服务公司有效担保不足、融资难的问题。


从绿色金融、碳金融和绿色投行业务三者关系来看,绿色金融无疑是最广泛的一个概念,泛指一切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相关的投融资活动。而碳金融则是绿色金融之下的一个细分领域,专门针对温室气体减排及与排放权相关的交易、融资等金融活动。绿色投行业务侧重于采用投行思维和投行工具的绿色金融活动,同样包含于绿色金融范畴中。碳金融与绿色投行业务之间可以存在交集。


二、绿色投行业务的国际实践


(一)绿色债券


就基本要素和业务流程来看,绿色债券与一般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无本质区别,其特殊之处主要在于募集资金用途上更具针对性。2014年,美国银行-美林证券、花旗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及摩根大通等全球13家知名金融机构共同制定了一套发行绿色债券应遵循的自愿性指导原则(即“绿色债券原则”,GBP),明确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个领域:(1)开发可再生能源;(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包括建筑物能效的改进);(3)实现垃圾管理的可持续性;(4)实现土地(及森林和农业)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5)保护生物多样化;(6)发展清洁的交通运输方式;(7)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性;(8)适应气候变化。


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5年期6亿欧元的“气候意识债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为全球首只绿色债券。此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欧洲复兴和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或开发银行相继加入了绿色债券的发行之列。从绿色债券的发展来看,2008-2012年,全球绿色债券市场一直呈现平稳增长态势。然而,2013开始,随着绿色债券由非公开定向发行转向公开发行,各种类型的投资者纷纷跟进,绿色债券迅速升温,呈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金额达380亿美元,为2013150亿美元的2.5倍。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的预测,2015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有望达到1000亿美元。


这些已发行绿色债券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债券信用评级相对较高。其中,AAA53%AA-AA8%A-A+20%。二是地域上有明显的聚焦。包括法国(21%)、德国(8%)、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7%)、荷兰(5%)等在内的欧洲共占据了62%的绿色债券发行量,而美国占比为8%,亚洲占比为3%。这与欧洲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问题上一贯的积极立场直接相关。三是期限结构上偏好中短期和长期,超短期和超长期较为少见。1-5年期债券占比为49%5-10年期占比为30%10-15年期债券占比为20%15年期以上占比仅为1%。四是发行币种以欧洲货币为主。其中,欧元占43%,美元占28%,英镑、澳元、瑞典克朗等其他货币占29%。这与第二个特点也是相匹配的。


从国际经验来看,已付诸实践的绿色创新债券主要包括:一是地方政府发行的绿色市政债。例如,20136月,美国马萨诸塞州发行了1亿美元的绿色市政债券。债券针对清洁用水项目、公共建筑效能、环境整治、土地征用、开放空间保护及栖息地恢复工程等。该债券销售情况良好,1小时内认购额即超过1.5倍。二是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和开发银行发行的绿色开发债券和绿色离岸金融债券。最典型的就是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发行的旨在支持发展中国家环护项目的债券。三是商业银行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向特定绿色项目提供贷款。四是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和绿色高收益债券。



(二)绿色资产证券化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绿色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较为成熟的业务模式并不多,可供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集中在几个领域:一是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受益权,二是“绿色汽车”贷款,三是建筑物能效改进贷款等。



以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证券化为例,经过了多年的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光伏发电的技术稳定性和市场竞争都得到了较大提升。特别是分散式屋面光伏发电,在世界许多地方已能与网电直接竞争,并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回报。如德国已有以光伏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而美国也有以光伏发电为主业的信托基金。然而,要将光伏发电设计成标准化产品并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有两个难点需要解决:一是现金流是可预测的。为确保现金流可预测,需精确度量每个光伏单位的发电量,使光伏系统向电网的输出电量得到如实记录。二是现金流必须是稳定的。要做到这一点,需有高信用评级的单位承担长期购电者的角色,如政府或国有电网与每一个光伏发电单位签订长期的固定价格购电保障合同。201311月,美国太阳能公司SolarCity首次发行ABS产品,成功募集了5442万美金,成为全球首单光伏发电资产证券化案例。


(三)绿色顾问咨询业务


主要指与绿色信贷、碳金融和绿色投行业务等相关的一些顾问咨询业务。2011年,标准普尔与点碳咨询公司合作开发了一项服务,标准普尔依据点碳咨询提供的数据,对减排项目进行1-6级评级。该服务不仅评估单个减排项目预期产生碳减排信用的可能性和数量,还将评估相关债券发行的潜在市场,从而有助于碳信用买家和卖家进行风险分析和交易决策。20154月,纽约梅隆银行宣布将向其存托凭证客户提供关于上市企业在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数据、评级和分析报告。


三、绿色投行业务的国内初步探索


目前,国内也有一些商业银行在绿色投行业务的创新实践方面走在前列。这些银行的共同特点是绿色金融业务和碳金融业务开展较早、规模较大,为绿色投行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一)绿色债券


20145月,由浦发银行、国开行联席主承的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被认为是国内首单绿色债券或碳债券问世。该中票发行金额10亿元,期限5,利率由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部分构成。其中,固定利率部分为5.65%,较同期限AAA信用债估值低了46BP。浮动利率部分则挂钩发行人5个特定风电项目的碳收益率(碳收益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乘以交付价格,再减去相关费用和所得税后所获得的CCER交易净收入)。



来源:浦发银行。


事实上,如果将“绿色债券原则”中募集资金的各种用途都考虑进来,则首单绿色债券事实上早已出现。例如,根据第七条“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性”,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多年来已发行了多支与污水处理相关的债务融资工具。不过,严格意义上讲,这些债券,包括中广核风电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还不能被称为“绿色债券”。因为按照国际惯例,只有取得CICEROCBI、毕马威、Vigeo评级等专业第三方机构认证后,才能被投资者认可为绿色债券。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并不一定要遵循这些国际规则,但国内认证机制同样不应缺位。


(二)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20149,由兴业银行发起、兴业信托作为受托机构的国内首单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兴元2014年第二期绿色金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招标,招标总额33.18亿元,投标总额82.96亿元,投标倍率为2.5倍。从最终收益来看,该项目共为兴业银行释放了近35亿元的绿色信贷规模,且相关额度又重新投放到以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等节能环保重点领域。


基础资产池由38户借款人合计48笔公司贷款资产组成,贷款项目来自兴业银行16家分行,分布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16个行业,均为从兴业银行正常类贷款中严格筛选出来的优质贷款,且全部为该行认定的绿色金融类贷款,既包括信用贷款,也包括担保贷款。其中,入池信用贷款15笔,占基础资产笔数31.25%,信用贷款余额15.93亿元,占基础资产贷款余额45.59%;入池担保贷款共33笔,占基础资产笔数的68.75%,担保贷款余额19.01亿元,占基础资产贷款余额的54.41%




3:兴元2014-2绿色金融信贷ABS交易结构图


来源:中金公司。


从产品分层结构来看,项目总发行金额为34.94亿元,分为优先A档、优先B档和次级档三层。其中,优先A档发行金额为27.6亿元(占78.99%),评级为AAA,加权平均期限0.69年,发行利率5.1%;优先B档发行金额为3.35亿元(占9.59%),评级为AA/A+,加权平均期限1.88年,发行利率 5.89%;次级档发行金额为3.99亿元(占11.42%),加权平均期限2.07年。


(三)其他已落地的绿色投行业务


1.绿色财务顾问业务


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中,农行最早开发了协助企业申请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国内审批和联合国注册,完成CDM交易的“清洁发展机制财务顾问业务”,包括提供CDM项目咨询、项目申请、确定并协调各中介机构关系、项目注册、项目执行、寻找买家、调整项目资料、以及协调资金支持等顾问服务。兴业银行推出了“碳金融客户资产专项管理”业务,旨在为企业实现碳资产(碳配额)的专业化组合管理和增值服务,适用对象是参与试点碳交易的企业,准入条件是在兴业银行开立碳配额交易资金结算账户。此外,兴业银行还围绕绿色金融设计了一系列更为全面的解决方案,包括碳交易解决方案、排污权交易解决方案、节能量交易解决方案、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解决方案、产业链综合服务解决方案、行业整合解决方案、特定项目融资综合解决方案等。


2.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和绿色非信贷业务


企业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券商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国内较为常见的绿色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光伏发电等领域。


国内污水处理证券化起步较早。20067月,东海证券就已推出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南京市城建集团所拥有的未来四年内的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污水处理收费包含于自来水价格中,根据自来水使用量收取。项目规模为7.21亿元,4年内预期收益率在2.8%-3.9%之间。20122月,中信证券也推出南京公用控股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为12.5亿元,5年内预期收益率在6.3%-6.99%之间,与前者不同的是,项目首次引入了优先与次级的结构化设计,由南京公用控股一次性认购全部次级受益凭证,作为内部增信措施。同时,中信证券还在深交所交易平台上实现了资产证券转让。


除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目前也有一些信托公司和银行通过将污水处理费收益权与信托计划或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对接,推出绿色信托业务或绿色非信贷业务。


国内光伏电站证券化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美国SolarCity屋顶光伏发电证券化的启发。基本思路为:光伏电站所有者将光伏电站受益权转移给SPV(在国内可以是信托,也可以是券商或基金子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SPV以证券化产品的方式销售给投资者。电站持有者拿到了不限用途的现金,投资者获得回报,而SPV则得到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优质资产。这样,通过资产证券化,不具有流动性的光伏电站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达到盘活电站所有者资产的目的。2013年,上海证券联合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站率先推出了针对光伏电站的四种资产证券化方案,包括电费受益权转让模式、融资平台公司增信模式、BOT模式及融资租赁模式。201411月,上市公司爱康科技发布公告,宣布将以公司已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相关权益为基础资产,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范围内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四)酝酿中的绿色投行业务


1.绿色金融债券


在监管政策研究层面,20154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担任中方召集人的绿色金融工作小组发布了《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报告,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绿色金融债相关指引,允许银行发行绿色债券,为绿色贷款提供较长期限、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


2.碳交易(排放权转让) 及相关业务


201111月起,国家发改委即已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153月末,上述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量约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其中,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在碳交易量、碳金融创新等方面较为活跃。此外,国家发改委已在国家信息中心建立了全国性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计划于2016年试运行,届时碳排放权配额将由国家统一分配。


不过,就国内碳交易市场创新产品的现状来看,真正意义上的投行业务并不多见。大部分还停留在配额交易、抵质押贷款等传统对公业务思路上。但随着未来国内碳交易市场规模持续发展,各种与信贷、受益权等相关的股权和债权非标产品也将应运而生,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将有较多的基础资产可供选择。



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四、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绿色投行业务的思路


从国际先进银行发展趋势和国内监管政策的倾向来看,推进绿色金融创新、支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大趋势。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国外绿色金融发展较快的同业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特别是绿色投行业务领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市场影响和知名度也有待进一步提升。需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第一,加强研究,塑造绿色商业银行投行形象。金融创新要有所突破,研究工作理应先行。是注意研究国内的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以便在开展绿色投行业务时为符合条件的客户争取相关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提供主动式绿色财务顾问或撮合服务。二是随着监管部门态度日趋明朗,商业银行应着手绿色金融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准备工作,以抓住市场机遇,满足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融资需求。


第二,立足实际,选择适合的绿色业务切入点。从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发展来看,在债券承销、权益融资、顾问咨询、投行类非信贷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都有较好的基础,过去对于多数环保、清洁能源领域事实上也都有所涉及。因此,认真梳理我国商业银行已开展过的绿色信贷业务,在此基础上,筛选相关行业有融资需求且环保意识较高的客户,为其设计绿色投行业务综合性解决方案。


第三,突出特色,打造专业的绿色项目团队。尽管绿色投行业务所使用的投行工具与一般投行业务相比并无本质区别,但在具体项目,如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碳排放权交易的实施过程中,仍对项目人员的专业背景有较高要求。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应要根据自身定位和实际需要,选择一些重点或特色业务培养绿色投行人才,走“少而精”、特色鲜明的绿色投行人才建设之路。


第四,横向打通,与行内绿色信贷部门协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是投行业务的基础,对于绿色投行业务而言同样如此。例如,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就是有大量可作为基础资产的绿色信贷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础性的绿色金融业务多由公司业务条线承担,熟悉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也多集中于公司业务条线。商业银行绿色投行业务要想驶入快车道,应与公司条线的绿色金融团队加强对接和交流。此外,考虑到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必要时也可由两个条线的人员组成临时项目组,配合分行对客户开展协同营销,提供包括绿色投行业务在内的全面绿色金融服务。


第五,善借外力,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我国商业银行在绿色投行业务方面基础相对薄弱,但客户的需求并不弱,有很大的发掘空间。面对各种行业背景的客户,除在集团内部开展跨部门合作外,还应大适时引入具备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共同推动绿色投行业务发展。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


本文发表于《银行家》201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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