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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半年报:绿色发展狠抓落实 绿色金融全面提速

2017-02-28  来源:兴业研究 作者:鲁政委、汤维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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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委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汤维祺 兴业研究助理分析师

摘要:

2016年,环境、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议题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而以金融市场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行动机制,成为推动全球绿色发展的主要力量。中国在绿色金融制度建设和市场实践等方面引领全球,输出了宝贵的理论、理念和实践经验,成为全球治理的最大亮点。本报告拟从政策体系、管理机制和市场发展等角度,分别对国际和国内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回顾。

2016年下半年全球及我国绿色发展共同的特征,便是逐步从凝聚共识和建章立制,转向行动与落实。从全球来看,各经济体自发行动,以及区域合作机制、社会团体以及金融市场“自下而上”地推动环境与气候治理,极大地推动了全球绿色发展的进程。从国内来看,规划部署的不断细化、环境监管和执法的日益收紧、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成熟,推动了我国绿色发展目标加快落实。

2016年G20峰会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构建了基本框架,引导全球和国内绿色金融体系的制度体系实现了长足的发展。在基础制度的引导下,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各类投资者积极响应,推动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扩大、产品类别不断扩充,引导资金和资源向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以及绿色环保产业发展领域集聚。

《巴黎协议》之后,碳市场步入了全球化发展阶段,成为切实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另一重要手段,而中国统一碳市场的临近,对全球碳市场及气候行动将带来深远的影响。全国碳市场的制度体系已近完成,需进一步完成配额分配,并加紧探索碳金融体系的建设,这将是2017年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之前最重要的工作重点。

关键词:绿色发展 绿色产业 绿色金融 碳市场 碳金融体系

2016年,环境、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的议题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各大国际机构、国际合作机制、政府机构,以及民间组织不约而同将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列为重要的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全球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环境与资源风险不断积累,造成的后果日益凸显,绿色与可持续发展转型的紧迫性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技术、产业和政策机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推动绿色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带来的长期收益受到了更多的认同,全球绿色发展的基础正在逐步巩固。

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经济全球化面临退潮的背景下,由官方国际组织和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全球治理体系步履维艰;而区域合作机制、社会组织,以及市场主导的“自下而上”的行动成为推动全球绿色发展的主要力量。这不仅催生了全球以及经济体内部治理领域的诸多创新,更重要的是直接推动了绿色发展的实践。在此之中,绿色金融作为引导资源配置、解决绿色发展最关键的资金障碍的有效手段,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成为全球治理领域最大的亮点。

2016下半年,全球绿色金融体系延续了上半年的态势,不仅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同时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国际合作,以及市场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出现了很多创新。而中国的成就无疑最为瞩目,在制度建设和市场实践等方面,为全球绿色金融体系输出了宝贵的理论、理念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引领了全球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

本报告拟从政策框架、管理机制和市场发展等角度,分别对国际和国内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在此之中,考虑到气候变化是最典型的全球性公共危机,也是最受关注的可持续性危机,在全球背景下针对气候变化形成的一系列协议和市场机制自成一体,构成了全球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而在国内背景下,碳交易机制作为推动节能减排的主体性制度安排,也已经进入了市场体系建设的关键时刻。因此,本报告专门针对国内外碳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最后,对2017年绿色金融市场的相关政策导向和发展前景进行简要前瞻。 

一、  全球绿色金融发展 

2016年7月以来,尽管全球黑天鹅事件频现、经济复苏乏力,但并未影响全球践行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步伐。《巴黎协议》比预计提前三年生效,马拉喀什气候大会着手讨论《巴黎协议》的具体落实程序;G20首次将绿色金融列入核心议题,提出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各国际组织、行业自律组织、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各国政府也纷纷积极响应,使全球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充实完善,同时也推动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在这个过程中,中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1. 全球绿色发展更加强调落实 

2017年1月18日,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和海洋大气管理局(NOAA)发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成为人类气象记录以来最热年,而这也已经是继2014年以来连续第三年刷新这一纪录,预计2017年气温还将继续上升[1]。由于气候变暖,全球海平面升至历史新高、极端气候事件增多[2]。不仅如此,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全球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我国国家粮食局发布的数据,气温不断升高,灾害日渐频繁,对粮食和农业的影响越来越大。气温每上升1℃,粮食产量将减少10%。极端气候导致全球小麦平均每10年减产1.9%,玉米减产1.2%[3]。联合国2017年1月7日发布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同样指出,气候变化和污染已经导致部分地区农业产出下降50%以上,其中印度全国的小麦产量降幅达到36%[4]。我国同样也是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每年因气象灾害导致的粮食减产超过500亿公斤[5]。

在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切实推动全球合作应对可持续发展危机的紧迫性已不容置疑,而绿色发展的理念也正在快速转化为实际行动。作为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巴黎协议》在2016年4月22日开放签署后,仅用了半年时间就在10月5日达成了生效条件,并于11月4日正式生效[6]。这一进程比预计提前了3年,相比其“前任”《京都议定书》更是快了10年。截至2016年底,全球已有189个经济体发布了自愿减排承诺(INDC)文件,对各自到2030年的具体减排行动计划进行了承诺,覆盖全球温室气体(GHG)总排放量的96%,以及全球96%的人口[7]。

尽管《巴黎协议》的文本在很大程度上采取了“渐进式”和“非强制”的柔性机制,显示“自上而下”推进气候治理的阻力,但其开放式的机制框架也为区域性、自愿性的“自下而上”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基于金融市场的合作打开了空间[8]。此后的进程也印证了这样的格局:11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巴黎协议》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上,由于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导致美国气候政策存在较大变数,加上诸多原有的核心矛盾,使气候谈判重新进入拉锯,没能就资金、以及技术援助提出明确的时间表、援助渠道、信息披露以及跟踪管理等[9];然而另一方面,各经济体,以及民间机构和市场主体,包括区域合作组织“自下而上”的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并取得了惊人的成效。

国际能源署(IEA)2016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期可再生能源市场报告》显示,2015年可再生能源首次超过煤炭,成为全球最大新增电能来源,新增装机容量153吉瓦,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的50%以上。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占全球发电量的24%。

各国政策的强力支持、太阳能和陆上风力发电成本的大幅下降,以及部分亚洲新兴经济体治理空气污染、寻求能源供应多样化的目标,共同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10]。

在奥巴马政府新能源计划的推动下,2016年美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长超过11%创下新高,其中风电激增41%,太阳能发电增长28.5%[11];

加拿大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标更为激进,计划在2030年彻底淘汰传统煤炭发电[12];

德国政府则计划在2030年全面停止使用传统汽油和柴油汽车[13];

法国政府自2016年起执行《能源转型法》,明确了法国自2016至2030年的低碳能源发展目标,及实现路径和扶持政策。

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许多国家也对2030年前的减排行动做出了具体明确的部署。

在全球践行绿色发展的进程中,中国的引领作用收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在推动《巴黎协议》生效的过程中,中国首先在9月G20杭州峰会期间递交了批准协议的文书,加快了《巴黎协议》生效的进程;同时,在国内积极践行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成为了目前全球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大国,带动全球能源部门首次实现碳排放下降,为气候治理的前景带来了曙光[14];此外,中国积极推动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设立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启动在发展中国家设立10个低碳示范区、开展10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及1000个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名额的合作项目,全面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15]。与此同时,中国还与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合作,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低碳技术技术联盟,以及碳市场建设等,力争在全球发挥示范作用。

2.    绿色金融成为全球绿色发展主要抓手 

尽管《巴黎协议》及其后续的马拉喀什气候大会,均未能就全球气候合作的资金机制作出明确的安排,但国际金融体系却已经“自下而上”地对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诉求做出了明确而积极的响应,成为推动全球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中国的倡议和推动下,2016年G20会议首次将绿色金融和气候合作列为重点议题,并成立“绿色金融工作组”研究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等问题。9月5日,绿色金融工作组向G20领导人杭州峰会递交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对绿色金融的定义、特征、发展障碍等作了分析和阐释,并提出了七项建议,为各国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提供战略性政策信号与框架:政府可向投资者提供更加清晰的环境和经济政策信号,包括如何具体实施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议》的设想;

推广绿色金融自愿原则:政府、国际组织与私人部门可共同制定、完善和实施可持续银行业、责任投资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自愿原则,并评估执行这些原则的进展;

扩大能力建设学习网络:G20与各国政府可推动扩大和强化包括可持续银行原则(SBN)、责任投资原则(PRI)在内的国际和国内能力建设平台的作用。这些扩展后的能力建设平台可以覆盖更多的国家和金融机构;

支持本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国际组织、开发银行和专业市场机构可共同制定绿色债券指引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培育绿色债券认证的能力。开发银行也可考虑通过担任基础投资者和进行示范发行来支持本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政府和市场主体可推动绿色债券跨境投资,包括在不同市场间开展双边合作,同时,市场参与方可研究设计共同认可的绿色债券投资协议模板;

推动环境与金融风险问题的交流:G20和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可通过支持交流和对话,推动私人部门和研究机构探讨环境风险问题,包括金融领域如何开展环境风险分析及管理的方法论等。

完善对绿色金融活动及其影响的测度:基于G20和其他国家的经验,G20和各国政府可推动研究绿色金融指标体系及相关定义,并分析绿色金融对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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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对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一经提出,便受了高度的关注和认同。2016年8月,我国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中的意见;而印度、印尼、新加坡,以及拉美等地区也以此为蓝本,开始着手研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16]。2017年G20主办方德国政府已经表示,将继续研讨由中国发起的绿色金融议题,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继续共同主持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17],显示出发展绿色金融的全球共识进一步凝聚和强化。

在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全球绿色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在所有绿色金融市场中,绿色债券无疑是最大的亮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统计,2016年全球贴标的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902亿美元,其中下半年的发行量占比高达69.0%,绿色金融市场越来越成为引导全球资金和资源支持绿色发展与低碳转型的重要渠道(参见图1)。

全球证券交易机构的认同与支持,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债券市场规模的增长。截至2016年末,全球有60家证券交易所加入了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SSE)”行动计划(2016年下半年新增6家),承诺通过构建绿色投资相关标准体系、促进环境信息披露、开发绿色指数,以及完善管理体制和规则、开展国际合作等方式,鼓励绿色投资。除SSE外,还有一些国际机构也在推动交易所等金融机构支持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如金融稳定委员会(FSB)设立了一个与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组,在2016年中开展了积极的工作并于12月向G20提交了关于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资源准则[18];香港联交所启动了半强制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成为全球交易所的表率[19];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对交易所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相关问题开展研究[20];世界银行也于8月更新了其环境、社会、治理(ESG)标准体系,提高了原有标准的可操作性,为银行机构开展绿色投资提供具体的指引[21];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旗下的可持续银行网络(SBN)以及联合国责任投资倡议(PRI)也在与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合作,扩大能力建设的网络[22]……

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也在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9月,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黑石集团(Blackrock)发布题为《适应气候变化的投资组合——对投资者的影响及应对策略》的研究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正在逐步显现,而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周期越长所要承受的风险便越多;但即使是短期投资者,也有可能会受监管法规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因此鼓励投资者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手段,调整投资组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气候变化问题造成的社会观念的转变,提高对低碳、绿色项目的关注[23]。12月,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在“突破能源联盟(Breakthrough EnergyCoalition)”[24]框架下,牵头成立了“突破能源基金”,首批注资规模达10亿美元用于投资清洁能源新兴技术,以及储能、交通以及农业等领域,力争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到接近零的水平。

从2016年下半年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进程看,全球正在形成一个强劲的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势头。而绿色金融也将继续成为引导资金和资源投向绿色节能环保领域,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

1.    碳市场步入进入全球化发展阶段

随着《巴黎协议》正式生效,如何落实《巴黎协议》设定的减排目标成为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核心议题。而碳交易机制作为经过实践检验,控制排放总量、优化减排任务配置,同时鼓励微观企业践行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受到了更加广泛的重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巴黎协议》鼓励“自下而上”开展气候合作的导向下,各国与各地区的碳市场正在加快探索合作甚至对接,推动碳市场进入了一个“全球化发展”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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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碳市场发展概况 

世界银行2016年10月发布的《碳定价现状与趋势》报告显示,截至报告发布时,全球已有35个国家和21个城市、州及地区建立了碳交易体系,覆盖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计约为70亿吨,占全球排放总量超过10%。从规模来看,目前最大的碳市场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EU-ETS),中国七个试点碳市场加总的规模位居第二。如果2017年中国国家统一碳市场按期启动,则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并将使全球碳交易机制的总规模进一步扩大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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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已有的碳市场之外,在各国按照《巴黎协议》要求,向UNFCCC秘书处提交的供给189份INDC文件中,有90多份提到了构建碳排放交易体系、碳税和其他基于市场的碳定价机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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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域碳市场的链接 

《巴黎协议》的第六条提出,“基于自愿原则,缔约方可以采取市场化的方法,合作完成各自的国家自主贡献,以提高碳减排行动的力度。”从现有碳市场的价格水平看,不同地区的碳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分布在2~17美元/吨之间;而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碳税水平设置较高,如瑞典碳税率为130美元/吨,瑞士碳税也接近90美元/吨。较大的价格差异显示了不同地区的减排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从这个角度看,实现跨市场的链接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优化全球减排行动、降低总体减排成本。此外,通过市场链接能够扩大碳市场总体规模,从而提升市场流动性、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并内生地、整体性地推动全球碳市场的建设和减排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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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碳市场的链接在《京都议定书》时代便已经出现,清洁发展机制(CDM)本身的功能便是将非附件一经济体的碳减排项目市场与附件一经济体的碳配额市场链接。而在直接的碳市场链接方面,2014年欧盟与澳大利亚作了初步的尝试,然而由于澳大利亚气候政策的变化而搁浅。除此之外,EU-ETS已经与挪威、冰岛、瑞士以及列支敦士登碳市场实现了链接。而在英国退欧之后,英国碳市场也将通过市场链接的方式,与EU-ETS相链接。

而在EU-ETS外,随着更多碳交易市场的涌现,跨市场的链接也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继2014年美国加州碳市场与加拿大魁北克省碳市场实现对接后,2016年7月,加州碳市场宣布将于2017年启动与加拿大昂达略省碳市场的链接;墨西哥、昂达略、魁北克也于9月宣布将合作推进碳市场的链接,实现跨区域的交易[26]。

为了更好地推动碳市场的全球化发展进程,世界银行启动了“网络化碳市场(Networked Carbon Markets)”行动,联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市场社会团体,研究区域性碳市场的链接方法与路径,并于2016年在泰国与秘鲁启动了一系列试点项目,为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碳市场链接提供经验[27]。


(3)全球碳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EU-ETS)是目前全球运行时间最长、涵盖成员方最多、覆盖碳排放配额规模最大、交易最为活跃,同时也是机制设计最为复杂和完善的碳市场。与此同时,EU-ETS也是与全球其他地区碳市场链接最为紧密的核心碳市场。因此,其运行情况,尤其是EU-ETS市场的碳配额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全球碳减排行动的总体情势。本节即拟聚焦2016年下半年EU-ETS市场碳价格波动,分析其背后的驱动力,从而探析全球碳市场的运行规律,以及碳减排行动的总体趋势。

2016年6月23日,英国脱欧公投向全球经济放飞了一只硕大的黑天鹅,而对欧洲碳市场而言,这却不啻为一场海啸。23日英国公投结果揭晓,欧盟碳配额(EUA)现货价格立即转升为跌,并且其深刻的影响一直延续至9月。受英国脱欧影响,EUA现货价格从6月23日的5.70欧元/吨,下跌至7月1日的4.36欧元/吨,一周跌幅23.5%。英国不仅是EU-ETS市场重要的净买入方,同时也是EU-ETS改革的积极推动者,主张大幅收紧配额发放并且建立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以平抑价格大幅波动,因此英国的退出不仅直接影响EU-ETS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也为EU-ETS的机制改革蒙上了阴影。

英国退欧正值欧盟委员会开始讨论EU-ETS第四阶段(2021-2030年)的机制设计之时,而随着7月~9月之间各方就EU-ETS机制改革的争论不断往复拉锯,英国退欧带来的影响也在此过程中持续发酵。2016年9月7日,EUA现货价格跌至3.94欧元/吨,创下2013年6月以来的最低点。欧盟委员会对于2020年后加快减排进程、增加MSR规模、提高碳排放配额总量缩减速率[28],同时减少免费发放配额、增加拍卖占比的意见,在9月后方案终于逐渐明晰,推动碳价上涨。

此后,11月9日,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作为一名气候变化怀疑论者,并在竞选过程中多次强调美国将退出《巴黎协议》、撤销奥巴马能源战略,其当选为全球减排行动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导致EUA价格大幅下跌,跌势延续至12月。

12月9日,Bloomberg援引英国政府一名直接参与气候政策制定的官员的表态,称英国将尽可能留在EU-ETS体系中[29],以保证英国减排目标的落实[30],此后EUA价格止跌回升,并迅速进入上升通道。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英国退欧对与欧洲碳市场的深远影响。

除了英国退欧、特朗普当选、EU-ETS第四阶段机制设计等政策因素外,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法国核电机组安全检修意外延长,导致电力价格上涨、传统化石燃料热电机组开工增加,以及12月全球能源价格意外高企,也助推了EUA价格的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实证研究表明碳价格总体上与能源价格呈现出同向变化,但是不同品种的能源价格与碳价之间相关关系的具体表现与内在逻辑却存在一定差异[31]。Obermayer(2009)指出,碳价格与电力价格在短期与长期中都存在正相关性;而与化石能源之间则仅存在长期的相关性(协整),两者在长期共同反映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而在短期则化石能源价格增长导致需求下降,从而降低碳配额价格。此外,电力与煤炭、煤炭与天然气的相对价格也对碳价格具有直接的影响[32]。我们将在后续的研究报告中,重点针对碳价格的形成机制及驱动因素进行更系统的分析,并尝试对国内外市场的碳价做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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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尽管于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但是随着气候治理的国际合作不断推广和深化,尤其是奥巴马政府将推动节能减排作为其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美国国内也形成了碳市场[33],并且与国际市场的关联日益紧密。目前美国两大碳市场包括:加州碳市场——第一个自愿性碳交易市场,目前已与加拿大昂达略、魁北克,以及墨西哥碳市场实现链接;及区域温室气体控制行动(RGGI)——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碳交易机制,涵盖美国东北部的10个州,以季度碳配额拍卖为主要形式。

RGGI作为强制性碳市场,其价格与EUA一样,受全球减排行动和美国气候政策的影响,在2015年前逐步上涨,而在进入2016年之后掉头向下。尤其是在2016年12月的拍卖中,由于特朗普当选对未来气候政策带来的不确定性,导致拍卖价格急剧下跌至2年来的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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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加州碳市场作为自愿性碳市场,则在很大程度上收到“市场自觉”的推动,因此碳价格走势较为独立。尽管在2016年上半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跌,但在下半年则平稳回升,延续了此前两年的价格总体趋势,而未表现出受到特朗普当选及其能源与气候政策的影响。自愿性碳市场的平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美国国内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民众,以及地方政府对与推动节能减排、发展低碳能源与技术等长期目标,依然保持着比较一致的认同。而这也将为美国继续在全球气候治理行动中维持相对积极的作为,并继续争夺在低碳节能和新能源技术等相关领域的优势地位埋下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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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内绿色金融发展 

2016年3月,全国两会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将“绿色发展”列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五位一体”的核心发展理念,进一步充实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与此同时,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各部委、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细化部署,为“十三五”及更长时期内我国绿色发展明确了道路。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随着各领域专项规划逐步出台、管理体制和配套政策机制日益完善、相关产业的边界以及政策扶持不断明确,推动我国绿色发展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进入落实阶段。

“绿色金融”作为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承担了引导社会资源配置、鼓励生产和消费方式绿色转型、扶持相关绿色产业,从而实现政策导向目标的重任。而在此过程中,绿色金融也成为了金融系统自身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2016年8月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起了基础性的制度基础。自此,我国绿色金融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成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脱虚向实”的重要抓手,也成为了我国引领全球绿色发展的一大亮点。

本节拟首先回顾2016年下半年我国绿色发展的实践,包括具体部署、行动落实,以及产业发展的进程;随后,梳理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即金融市场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最后,由于考虑到碳市场不仅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一大亮点,同时其自成一体的工具和机制对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因而针对碳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进程作一梳理。

1.  我国绿色发展“脱虚向实”加快推进 

2016年,我国绿色环保事业进入了快车道,不仅各有关部委积极规划部署,明确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34],下半年以来,环保监管和执法明显加强、生态治理加快推进、绿色产业的扶持政策也在不断明确并逐步落实。从岁末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局的工作会议传达的信息不难看到,加快落实绿色发展是2017年各领域相关工作中共同的重点[35]。


(1)细化绿色发展推进路径


“绿色发展”作为核心发展理念之一,在《“十三五”规划》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现代化服务业体系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各个领域都得到了深刻的体现,其总体目标是实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以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相比于“十二五”重点关注节能与碳减排,“十三五”期间“绿色发展”的目标延伸至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并重,而推进路径也得到了进一步丰富:

在长期片面追求经济高增速的发展目标指引下,我国积累了大量粗放低效、高污染高排放的产能,是造成我国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积重难返、环境治理形势日益严峻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看,继续加大力度推进传统产业的绿色生产转型,尤其是促进资源节约利用以及污染减排和环境治理,成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绿色发展最为关键的领域;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深化,生态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特征日益明显,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之间的内在关联也逐渐显现。因此,将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与城镇化建设进程、公共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相结合,是“十三五”绿色发展推进路径的一个新的特点。

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工作的规模、范围以及专业化程度近年来显著提升、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因而出现了对专业产品、装备、技术,以及专业化服务机构的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十三五”规划》提出了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包括节能高效、低排放技术开发和装备制造,以及第三方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以及污染治理等专业化服务。

“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和“绿色城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绿色产业发展”三者一起,构成了“十三五”我国绿色发展最主要的推进路径,也构成了我国绿色经济体系的完整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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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下属各有关部委依据《“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在“十三五”的元年集中推出了一系列专项规划,明确了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而在2016年下半年,与规划部署配套制定的行动方案、实施细则以及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也相继出台,进一步将“十三五”绿色发展推向落实:

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方面,国家发改委8月9日发布了《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并提出了量化的发展目标;9月到10月间,工信部先后发布了《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以及《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制造2025重点项目指南》等配套文件,对工业部门绿色生产相关的技术改造升级提供了详细的指引;11月1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开展造纸、建材等15个重点行业治污减排专项治理行动。

在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治理领域,国务院11月4日印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控制煤炭总量、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即指、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以及明确相关配套措施等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向各省下达了“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环保部则发布了多项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污染防治的技术路径[36]。此外,国务院11月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为我国污染物控制与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

在能源建设方面,2017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15日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能源专项规划体系接近完成。配合相关规划的落实,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2016年3月)以及《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规则》(2017年1月),探索鼓励新能源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

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2016年11月1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文件;国务院12月5日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促进四大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京津冀地区协同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大保护的目标,并明确2017年完成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机制建设、完善环境信息检测和披露机制等重点任务。

在绿色城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财政部2016年10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强制应用PPP模式,为相关公共服务提供了明确的建设模式;11月17日,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对城市水利水务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

12月30日,中央深改组第31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展望2017年工作时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八大基础性重大改革事项,特别提出要重视在改革难点、创新领域的试点工作。这在“绿色发展”这一新兴领域的有关工作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2016年下半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的试点工作加快推进:

绿色农业: 2016年8月,农业部发布《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启动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试点。此外,12月19日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提出了会议提出了“五区一园四平台”建设工程,通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等,系统性地推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绿色工业:国土资源部11月发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绿色矿业”的发展目标,并强调继续推进绿色矿山试点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国家能源局9月完成了《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列出了14个示范项目,引导煤炭工业的绿色转型。

绿色能源:12月27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部署了2017年能源系统的五项重点工作,包括坚持煤炭和煤电去产能、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大力实施能源民生工程,以及强化安全生产。

绿色交通体系:12月26日,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对2017年交通运输工作做了部署,重申了绿色交通体系的建设目标,明确了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和绿色路网建设的工作重点。于7月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以及8月发布的《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分别为两项重点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包括启动“绿色公路”、“绿色城市交通项目”、“绿色港口”等。

绿色城市建设综合试点:8月22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并首批确定了福建、江西和贵州作为试验区;2016年8月,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批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国家森林城市管理,目前全国已有118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80多个城市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13个省开展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国家林业局计划于2017年启动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生态空间的连接,构建城市森林生态网络体系;2016年9月,甘肃获发改委批复,成为全而第二个新能源综合开发示范区(宁夏此前于2015年3月获批),探索建设新能源生产、科技进步、综合利用,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基地;2017年1月,发改委公布了全国低碳城市试点第三批45个城市名单,探索低碳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

2016年下半年,国家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细化了“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及具体的行动指引,并通过全面的试点示范工作,使“十三五”期间我国“绿色发展”的总体路线渐趋完整,2017年的重点工作也已基本明确。


(2)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力度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是切实落实“绿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保障。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了六大制度,构成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其中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制度、环境保护和治理市场体系、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而相关制度在2016年下半年得到了全面的落实:

2016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全面启动,第一批组建的8个工作组赴8个省区开展下沉式督查,此后第二批7个督查组也于11月启动工作。两期督查期间,共计万余家企业被责令整改、5969人被问责[37],其中数百人因环境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数千党政部门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且督查结果直接上报中央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38]。除中央环保督查外,环保部和部分地方政府也组织了环保督查工作,如环保部10月起组织了10个督查组,对20个省市区落实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开展督查。以环保督查为重要内容的垂直管理体系,通过“督政查企”并举的方式,补强原有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是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11月2日和12月5日召开的深改组第29次和30次会议连续两次讨论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相关问题,审议通过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以及多项相关的试点方案,旨在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而此前8月深改组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批准了吉林、江苏、山东、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省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2月,党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修正地方政府评价和考核体系。在新的考核体系中,资源利用权重占29.3%,环境治理权重占16.5%,环境质量权重占19.3%,生态保护指标权重占16.5%,增长质量权重占9.2%,绿色生活权重占9.2%。而GDP增长质量权重不到资源利用、环境质量权重的一半,占全部考核权重不到10%。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现环境、能源资源的权重,远远超过GDP。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如山东胶州于6月率先推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并明确了相关实施细则;浙江明确提出实行环境损害终生追责制;河南将“蓝天指数”作为干部考核依据;天津则以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对各区进行奖惩。

环境监测、司法配合以及财税政策也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强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环保部11月7日发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在2016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到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并明确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应适用刑法。“两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

12月25日,《环保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用环保税替代原有排污收费制度,有利于提高环境执法刚性和规范性[39]。 

(2)加强绿色环保产业扶持力度

2016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7日,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对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路径做了更为具体的部署。绿色环保产业主要可以分成两大类:绿色低碳设备和产品生产制造,以及提供专业化节能服务和能源管理、污染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三方服务。在装备生产方面,高效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被列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以重点扶持;而第三方治理则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物排放治理,以及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按照规划,“十三五”末节能环保产业将占GDP的3%、吸引投资17万亿元、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将成为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新的支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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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节能环保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是“十三五”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思想之一,这在绿色产业扶持政策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

新能源汽车由于市场规模大、技术相对成熟,且政策扶持明确,因此获得了快速的增长,成为绿色产业中的一大亮点。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有望占到全球总量的40%[41]。今年来,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在建设规模和建设机制上都出现了较多的创新。然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骗补的政策套利行为。2016年9月8日,财政部通报了新能源汽车骗补清查结果,查处问题车辆76374辆,超过2015年电动车总销量的四分之一,涉及补贴总额92.7亿元。8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提高了企业准入门槛;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2015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补贴门槛从2016年起逐年抬高,补贴额度将大幅递减,补贴政策启动退坡;与此同时,工信部9月发布《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填补财政补贴退坡的空白,通过市场化的机制优化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管理;而在终端消费方面,12月1日起,电动车专用号牌在上海、南京、无锡、济南和深圳启动试点,通过这种方式激发终端需求,鼓励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确保补贴真正落到实处。

可再生能源开发同样引入了市场化的扶持机制: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分布式的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引导可再生能源地区布局向终端需求布局靠拢,鼓励就近消纳;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2017年2月3日发布《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合法和交易机制。通过绿色电力证书认购的方式,逐步替代直接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是创设并利用市场机制优化政策效果,鼓励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重大创新。

在绿色环保服务领域,PPP成为发展第三方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模式。2014年以来,我国PPP模式进入发展快车道,尤其是与环保领域的融合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环保产业发展。2016年中,国家有关部门更进一步明确了PPP在绿色环保领域的重要意义。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重点项目》,并明确要求在包括环境保护等七大领域重点推广PPP模式,其中包括:水、气、土壤、固废和危废治理项目,以及生态建设、修复及保护项目。9月,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拓宽了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投资渠道;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同时逐步减少并取消中央财政专项建设资金补助,这些文件进一步确立了PPP在公共服务与环保服务领域的主体开发模式的地位

1. 国内绿色金融体系全面启动 

将2016年称为“中国绿色金融的元年”可谓实至名归[42]。尽管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实践已经启动多年,但是2016年以来,我国从绿色金融的基础制度体系,到绿色金融市场的规模、产品种类和参与主体的丰富程度都得到了迅速的提升,绿色投资理念在金融机构、投资者,以及民众中也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

不仅如此,通过推动今年9月G20杭州峰会将绿色金融列入核心议题,并由人民银行与英国央行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完成《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为各国发展绿色金融提出明确、可操作的建议,我国在引领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引导全球经济可持续转型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联合国第71届联大主席彼得·汤姆森在8月底访华期间给予了高度的评价[43]。

但与此同时,同样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依然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发展的深度和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意味着未来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还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将面临诸多挑战。 

(1)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引导绿色金融全面、健康、系统性地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层级:

基础制度:明确绿色金融的目标、定义、边界,以及管理体制;指引绿色金融体系整体的发展方向;

操作指引:针对金融市场具体领域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以及对绿色金融提供扶持的具体执行规则,可以由主管部门制定,也可以由交易所、自律组织等准监管机构制定;

自愿原则与标准:由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监管部门制定,并由有关市场主体自愿选择采用的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业务原则等,起到倡议和引领的作用;

2016年8月31日,《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经由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后,由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作为目前发布的层级最高、涉及绿色金融领域最完整的政策文件,这一份《意见》无疑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定下了基调。《意见》首先对绿色金融的定义、范畴,以及发展绿色金融的目标做了阐述,并且针对绿色信贷、证券市场绿色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以及环境权益市场等多个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此外,还提出通过地方试点、国际合作,以及加强监管、部门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可以说《意见》是目前全球第一个最为系统的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框架,其中很多内容都具有领先性,如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专业第三方机构担保,以及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措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而在《意见》出台后不久,相关主管部门便已经开始着手积极落实《意见》中的措施,如人民银行正在研究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中长期的绿色融资项目[44]。

在基础制度的引导下,金融市场各个领域的具体操作规则和指引也在不断完善。继银监会2012年和2015年先后发布《绿色信贷指引》及《能效信贷指引》、人民银行2015年发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国家发改委2015年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之后,2016年7月,证监会启动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研究[45];保监会也于9月宣布正在会同环保部修改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

交易所等平台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研究机构等也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2016年3月和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启动绿色债券试点工作,明确绿色债券范围、信息披露标准和管理规则等,并对绿色债券的发行上市提供绿色通道;此外,上海证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中,也引入和环境信息的内容,并在探索逐步推行重点行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标准,而近年来通过社会责任报告(CSR)的形式披露环境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也被越来越多的我国上市公司所接受[46];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也在2016下半年组织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47]。

除了官方机构外,金融机构自身的探索也是推动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重要力量。2016年8月2日,中诚信国际正式发布我国评级行业第一个《绿色债券评估方法》。主要涵盖四个维度:募集资金投向评估、募集资金使用评估、预期环境效益评估与信息披露评估[48];9月8日,全球知名的环境咨询公司Trucost和东方金诚合作推出了自己的绿色债券评估框架,根据环境影响披露、风险控制措施、后续披露管理,以及绿色信用跟踪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对发行人给以5等级绿色评估[49];而12月13日,中债资信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方法体系》,设定了一个5级绿色评级体系,综合考量资金使用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效益、环境治理与制度的完备性、与国家产业政策匹配程度、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综合表现,综合确定绿色债券最终的绿色等级[50]。值得注意的是,中债资信的评估方法依据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进行编制,覆盖了该目录的主要细分领域,能够更具针对性地促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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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绿色金融作为一个全新的领域,推动其发展必须考虑所处的经济背景,包括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技术特点等等,制度设计的复杂程度高、涉及领域广泛且缺乏可以借鉴的先例。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迥异。因此,我国正在通过积极开展地方试点的方式,探索适合我国经济和产业特征和金融体系现状的制度体系。目前,已有浙江、广东、新疆、贵州等地区正在申建第一批国家绿色金融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内容涉及产业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环境监管和执法等。 

(1)市场规模和产品结构迅速提升 

2016年,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经历了蓬勃的发展,不仅主要产品的规模快速扩大,产品门类也在不断丰富和充实,参与主体也正在从原先的股份制银行占主导,转为国有大行、政策性银行,以及基金、券商、保险公司等多元化的金融机构百舸争流。

绿色信贷依然是目前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其投向主要包括两方面:引导信贷流向可再生和清洁能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工业污染治理等产生环境正效益的领域,从而直接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以及加强对传统产业,尤其是“两高一剩”行业授信的审核,压缩落后产能并鼓励新技术、先进产能的替代,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2016年9月2日,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上半年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情况:截至6月末,21家主要银行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9.0%[52]。其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69万亿元(23.28%),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5.57万亿元(76.72%)。在节能环保领域,绿色信贷最主要的流向为绿色交通、清洁能源两方面,其余领域包括工业节能节水、垃圾和污染处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据初步估计,贷款所支持项目预计可节约标准煤2.21亿吨,节水7.56亿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当量5.50亿吨、二氧化硫484.96万吨、化学需氧量355.23万吨、氮氧化物227.00万吨、氨氮38.43万吨[53]。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2016年7月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各银行通过设立信贷“环评标准准入标准”、建立绿色信贷的快速审批通道、开展自身绿色信贷评估等方式,在识别环境风险和建立相关的绿色信贷政策等方面做了非常积极的创新。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月,江苏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继兴业银行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第二家“赤道银行”,显示出绿色金融的理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从已公布的数据来看,国有大行在绿色信贷的增速和增量上均有显著的提升,其中建行、工行和农行的绿色信贷余额已位列前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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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债券是2016年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最大亮点。在一年之间,我国绿债发行量从几乎微不足道,一跃而起成为全球第一。根据气候债券组织(CBI)《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现状报告2016》的统计,2016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810亿美元(约合559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境内的绿债发行量达到362亿美元(约合2380亿元人民币),占比42.58%。其中,商业银行发行量占82%、企业16%、政策性银行和资产支持证券(ABS)分别占1%。其中,交通银行于2016年11月发行的300亿绿债,是我国五大国有行在境内发行的首单绿色金融债券。

外资银行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绿债,以及中资银行境外发行绿债也纷纷崭露头角:2016年7月, 金砖银行在上海发行了30亿元绿色债券,成为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的首单绿债;而7月和10月,中国银行也先后两次在国外绿色债券市场上发行了约合30亿美元的绿色债券和5亿美元的绿色资产担保债券。国际化的发展进程,充分显示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和相关机构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市场对绿债的发行和认购积极性都较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国家和地方对绿色债券的支持更多地体现在审批速度方面,而在融资成本方面绿色债券却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这对于推动绿债市场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障碍。因此在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通过财政贴息等手段,降低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

除了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总体规模的快速增长外,绿色证券的产品结构也在不断丰富,其中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绿色指数和绿色基金的发展是2016年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新亮点:

2016年5月,证监会以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问答的形式,明确提及积极支持绿色环保产业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融资发展,并促成了上海证交所于8月完成了国内首单绿色ABS[54];此后9月,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了首单非上市公司绿色ABS[55];中再资源则发行了首单央企绿色循环经济ABS[56]。

在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根据证监会2016年12月发表的研究论文指出,国内市场已成功推出了16只绿色股票指数,各基金管理机构已推出以环保、低碳、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为主题的基金约32只,规模超过400亿[57];此外,中债登以及中央结算公司和兴业银行则先后发布了中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系列,和中债-兴业绿色债券指数,构成了我国第一批绿色债券指数。

绿色基金在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合作下,也在2016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将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目前我国已经设立的绿色发展基金十数个,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低碳转型等;而各级政府牵头的地方性绿色发展基金、低碳基金、产业基金等更是不计其数。而在基金的管理模式上,则采用了包括金融机构托管、信托、PPP模式等多种形式。

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绿色发展的理念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而对绿色投资、绿色消费的实践也日益普遍。2016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表示,将通过进一步引入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和专业绿色投资者,降低绿色金融产品的融资成本,而此后12月,盾安控股集团发行的绿色债券“16盾安GN002”在银行间市场簿记发行过程中,首次引入了“绿色投资人”概念;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行业发行和承销绿色证券产品的统计数据,同时发布了首期绿色公益榜;8月,蚂蚁金服则为4.5亿淘宝用户开通了个人碳账户,度量日常活动碳排放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随着绿色理念在交易所、金融机构、投资者之间不断推广,我国绿色金融也将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 

(3)市场深度和可持续性有待提升 

尽管我国的绿色金融市场在2016年中经历了蓬勃发展,规模和产品多样性以及市场共识都有大幅提升,但是对比国外先进市场,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的深度,以及可持续性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的表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绿色信贷:银监会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绿色信贷余额7.3万亿,在所有信贷余额当中的占比不到10%,相比之下,欧洲市场这一比例约为20%;

绿色债券:2016年我国境内市场共计发行绿债超过2400亿元,约占全球总发行量的40%,其中金融债为主,非金融债占比仅有不到20%。从中债-中国绿色债券指数的样本中可以看到,贴标的绿债仅占10%,大部分债券符合绿债的标准,但是没有贴标。由此可以看到,我国绿色公司债、企业债依然有很大的挖掘空间;

绿色股票指数:国内绿色股票指数以环保产业指数为主,而考量企业在环境责任和绩效的这类绿色指数则较少,且相关产品规模也较小(平均规模为1-2亿,最大的指数规模也在10亿左右)。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缺失,以及投资者缺乏关注,其导致绿色指数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投资主体结构:联合国责任投资倡议组织(UN-PRI)是目前全球绿色投资者最重要的自律组织,UN-PRI在全球已有超过1500家成员机构,控制的资产总额超过60万亿美元。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仅有7家参加了UN-PRI,且都是从事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尚未有国内的投资机构参加。这反映出我国金融市场在绿色投资者培育方面的严重滞后。

尽管与欧洲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市场的绿色理念显得非常薄弱,但作为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同时也是承受着最严重环境、资源、气候风险的经济体,坚持绿色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已内化为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意愿。时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关注绿色金融,引导更多的资金进入绿色环保产业,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同时我们也看到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呼吁加快完善环境评估与信息披露等机制,夯实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基础;而绿色发展相关政策的顶层设计也在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被列为“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有理由期望绿色金融体系将会获得更大规模、更加健康的发展,并成为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转型,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3.全国碳市场渐行渐近 

碳市场是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领域。自2013年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启动碳配额交易试点以来,我国试点碳市场已经拓展到9个省市[58],年发放配额约12亿吨,成为继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EU-ETS)之后的全球第二大碳市场。经过三年多的试点,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对碳交易的认识也逐步普及,从市场交易表现看,我国碳市场正在日益成熟。按照相关规划,全国统一碳市场将于2017年启动,届时将覆盖8大类行业32个子行业的共计近万家企业,年发放配额约40~45亿吨,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

在2016年下半年,一方面各交易平台继续推进试点,完善管理规则与市场机制;另一方面,碳市场的各相关主体也在积极地为日益临近的全国市场做好准备。在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也明确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且探索将碳排放权交易的经验,推广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以及其他环境产权领域。 

(1)试点碳市场运行情况 

2016年下半年,第一批启动的7个试点碳市场完成了2015年碳排放履约,并完成了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启动了2016-2017年度的交易。回顾2016年下半年试点碳市场交易的情况可以看到,经过三年的试点,碳市场日趋成熟,交易活跃度逐年提升、价格波动逐步收敛,成交量分布也日渐均衡,碳交易的“潮汐性”特征[59]在2016年显著好转。但与此同时,由于全国碳市场临近,由此带来的政策不确定性对2016~2017年度碳交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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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碳配额成交量来看,最后一个履约期(即2015年8月到2016年7月之间)七个试点碳市场线上交易合计成交4337万吨,比2015年增长98.7%。但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履约期,即6、7两月的成交量相比2015年同比只增加38.6%,表明2016年非履约期成交活跃度明显提升、成交的时间分布更趋平均,交易的“潮汐性”特征有所缓和。从上图15中也可以看到,2015~2016年度我国试点碳市场总成交量尽管依然相对集中在履约期前,但是自2月起,交易规模便出现了明显的提升,此外交易高峰期分布在4月到7月的三个月间,时间明显拉长,峰值较低且出现的时点早于往年。这些特征都表明,我国碳市场交易主体对碳交易的认识和认同不断提升,对碳配额的履约需求能够形成预判并提前做出应对。

横向比较各试点市场则可以发现,尽管各试点市场均经过了2~3年的试点探索,但是市场运行效果却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广东市场配额成交量最高,算上CCER后的总成交量也领先全国;上海总成交量位列第二,但CCER成交量最高;湖北市场的配额成交量较高,略低于广东位列第二。相反,天津和重庆两市成交较为清淡,尤其是重庆市场几乎限于沉寂。各试点市场的价格水平也有较大差异,从2015~2016年度成交均价看,最高的北京为37.8元/吨,而最低的上海仅为11.5元/吨,前者为后者的3.3倍。并且北京的最高价一度超过了40元,而上海的最低价则跌破了4元。虽然在独立试点的期间,由于存在地区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差异,碳价出现差异也属正常。但价格如此悬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试点市场在配额分配,以及排放核算标准方面存在的差异,这也折射出尽快启动全国碳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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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8月起,各试点碳市场完成了2016年度碳配额的分配,进入了新一轮,也是全国碳市场启动之前最后一轮单独履约周期。由于面临从试点向全国过渡的制度变革,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给试点碳市场带来了不确定性,增加了政策风险,同时也干扰了正常的交易的进行。从成交量数据看,除广东外,其他试点市场2016年下半年成交量均较低,并且大多低于2015年同期水平;其中上海碳市场更是从7月到11月间休市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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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格趋势看,由于国家连续出台节能环保相关政策部署绿色低碳转型,提升了市场对未来减排力度的信心。随着《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各省市要进一步收紧减排目标,这也推动了碳价格稳步回升。截至2017年2月7日,全国7个碳市场按成交量加权平均的碳价21.87元/吨,比2016年7月1日的11.66元/吨上涨87.6%。分市场看,广东、湖北和上海三市为全国总体碳价格的上涨提供了主要的推动力。广东和湖北碳价均从2016年7月约10元/吨,上涨至2017年1月接近20元/吨;而上海碳市场11月中旬重新开始后的3个月间,从9.80元/吨上涨至37.91元,涨幅近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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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碳金融体系初露端倪 

我国碳市场经过三年试点,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在步入全国统一碳市场之前,需要看到我国碳市场与发达市场,在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2015~2016年履约周期中,我国七个试点碳市场共计发放配额月2亿吨,总成交量(包括碳配额线上和线下,以及CCER成交量)约1.9亿吨,即换手率为0.158,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远低于国外成熟市场[60]。试点期间市场分割,单一市场规模较小、政策不确定性较强等客观因素限制了我国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但碳金融体系的缺失,也是限制我国碳市场发展成熟的一个重要因素。

静态地看,控排企业在碳市场中通过交易,能够实现边际减排成本(MAC)均等化,从而使全系统的总体减排成本最小化。但是动态地看,控排企业碳配额的获得与履约之间存在时间差,真实的供需仅在履约期得以充分的表达,从而形成有效的碳价格。而在非履约期,预期配额剩余的企业,为降低履约风险,不愿意提前出售配额;预期短缺的企业,由于现货交易资金占用大、价格风险高,也不愿意提前购入配额。可见,在以控排企业为主要交易主体的碳现货交易市场中,谨慎避险的需求抑制了控排企业在非履约期的交易动机,导致市场无法形成有效的价格,产生市场价格预期的断链。一方面,价格预期的断链使得碳市场即便在履约期也需要更长的“试错”过程、经历更加剧烈的波动,才能够使价格波动逐渐收敛,加剧了碳市场的价格风险;另一方面,企业的减排行动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在无法获得连续有效的价格预期时,会增加企业避险倾向,进一步抑制参与交易的动机,甚至削弱企业推进减排的积极性。因此,构建碳金融体系的目的,便是要借助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引入多元化的交易主体,填补非履约期交易动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和揭示有效的、连续的市场预期。这对于提高碳市场运行的平稳性,激发企业加快减排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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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体系的构建主要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开发碳金融衍生交易工具,包括碳远期、期货、期权,及更复杂的、结构化的衍生品,用以控制风险;以及开展碳资产管理业务,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减排收益。事实上这两方面具有内在的关联,相辅相成:衍生品的产生便于金融机构参与交易、控制风险,可以更好地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而反过来,更可靠的碳资产管理,也使企业更愿意提供自己的配额,从而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在2016年上半年,部分商业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碳市场的碳资产管理与涉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了碳基金、碳债券、碳抵押/质押贷款、碳回购、碳掉期、碳拆借、碳托管、碳信托、碳授信,以及结构性存款等二十余种碳资产管理相关的创新业务[61]。但是从业务可持续性的角度看,很多产品在推出首单后便销声匿迹,缺乏可持续性,被戏称为“PPT产品”[62]。由于相关产品开发和提供主体都是金融机构,资金规模较大、风控要求较高。而目前我国碳市场流动性较低,且缺乏有效的衍生品交易工具能够用于对冲价格风险,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金融机构的止步不前。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临近,加快开发碳金融衍生交易工具,完善碳金融体系,成为试点碳市场的一项战略性重点工作。从国外市场经验看, 碳期货是最重要的碳金融衍生品,EU-ETS在2005年启动伊始,便同时开展了碳配额(EUA)以及核证减排量(CER和ERU)的期货交易,目前成交量为现货的30倍以上;而美国区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RGGI)中,期货交易甚至比现货交易提前一年启动。碳期货也是目前全球碳市场发展最为成熟、成交最为活跃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对于提升碳现货的价格发现功能、平抑市场波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由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只能在经批准的专业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现有七个试点碳市场均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因此各碳交易机构纷纷从远期产品入手,探索碳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寻求“曲线救国”:

全国7个试点碳市场中,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6年2月发布了《远期交易业务指引》,并于3月28日完成了第一单交易。由于采用了场外交易(OTC)的非标准协议,交易撮合的难度较大、市场流动性较低,目前成交较为清淡;

4月27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出了标准化的碳远期产品,上线当日成交量达到680万吨,成交额超过1.5亿元,上线至今日均成交量始终保持在现货成交量的10倍以上,显示出较强的市场活跃度;

上海和北京则均与上海清算所合作,分别于2016年9月与11月推出了碳远期产品,其中上海碳市场的碳远期产品已于12月19日正式启动交易[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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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策监管和管理体制的限制。本着降低风险的原则,我国试点碳市场建设之初并未涉及衍生品市场,并且除了必要的银行资金结算服务外,对金融机构及非实需投资者的引入也较为谨慎。在试点启动初期,碳排放基础信息薄弱、市场监管与风险控制能力欠佳、市场规模与流动性不足、企业对碳交易的认识与参与交易的能力和意愿都较为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控制碳市场金融属性、严控金融风险,具有合理性。然而随着碳市场的逐步成熟,碳衍生品的缺失对碳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无从发挥;市场成交的“潮汐”显现严重,控排企业大多在履约前集中交易,导致市场拥堵、价格波动剧烈;碳配额变现能力薄弱,企业碳资产管理手段匮乏等。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共有九条,被市场称为“新国九条”),强调将“推进期货市场建设,继续推出大宗资源性产品期货品种、碳排放权等交易工具……”,显示出国家对碳金融衍生品的态度由谨慎转为鼓励。随着碳远期等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和成熟,不仅能够大幅度地提高碳市场的成熟度、提升市场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更能够与碳资产管理等碳金融服务相互支撑,形成合力,是我国真正构建起完整的碳金融体系。 

(3)全国碳市场筹备紧锣密鼓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前,我国明确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并在此后的《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中一再强调和确认。而随着2017年的到来,全国碳市场建设也进入了最后的冲刺。

2016年中,我国碳市场建设的制度体系已近成型,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一个条例、三个办法、八个行业、两种方法、一套制度、一个系统。其中:

“一个条例”即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这是碳市场建设的基础制度;

“三个办法”指《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办法,是碳市场建设的具体规定;

“八大行业”和“两种方法”指全国碳市场的覆盖范围和配额分配方法。初期讲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八大行业年能耗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配额分配根据基础数据情况,主要采用基准法,部分行业采用历史法,初期考虑以免费分配为主,逐步增加有偿分配的比例[64];

“一套制度”即碳排放报告核查制度;

“一套系统”则指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除此之外,财政部也于10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碳交易相关会和税务操作细则,并于11月18日完成了征求意见,开始修订[65]。

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已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完成修订,并列入国务院法制优先立法的计划,经征求社会意见后将进入立法程序;三项配套管理办法也已完成了初稿,并将与近期开展调研[66]。各行业的配额分配总体框架已经确定:热电联产、电网、铜冶炼、钢铁、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机场7个子行业将采取历史强度下降法,其余子行业采取基准法[67]。按照原计划,发改委2016年10月开始启动配额分配工作,2017年1季度完成分配,然后即可交易[68]。然而部分省份在具体分配配额过程中仍存争议,导致碳市场建设进度严重拖后,全国的推进速度或有所放缓[69]。按照现有进度,2017年上半年有望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并结合条例出台的进度,及时印发三项管理办法;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及分配方案及配套的地方政府操作指南也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指导地方完成2017配额分配工作[70];最后,于2017年第三季度启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平台,以此作为启动全国碳市场的标志[71]。

除了在国家层面上紧锣密鼓地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进程外,各地方也在积极配合:

2016年12月16日,四川碳市场在四川省联合环境交易所开市,主要开展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成为七个试点地区之外第一个获得发改委批复开展碳交易的交易机构。四川省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碳市场规模巨大,获批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和减排量均居全国第一,并且其区位优势有望在全国市场启动后,覆盖西部广大省(区);

12月22日,福建碳市场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市,成为第九家,也将是全国市场启动前最后一家获得备案的碳交易平台。福建碳市场除交易CCER外,还开展了福建省碳配额的交易,将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陶瓷等9个行业的277家达到排放规模标准的企业纳入碳市场的管控范围,提前为全国碳市场的到来做准备。

2017年1月7日,湖北省发布《2016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其中关于2017年配额预分配的内容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按照规定,湖北省按照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控排企业2016年配额量的10%发放2017年全国碳市场配额,2017配额可以交易,但不能用于2016年的排放履约,并将在全国市场启动后,对企业持有的这部分配额按1:1全额结转为国家配额。因此,这实质上是对全国配额的预分配,其合法合规性,以及是否会扰乱试点市场以及全国市场的正常秩序,存在较大争议。事实上在全国碳市场基础制度尚无定论的时候,预分配完全按照湖北试点规则,也不存在跨区域衔接,对全国市场的“探路”效果并不明显,是否能够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还有待验证。

碳市场从“试点”走向“全国”的关键,除了统一规则外,实现跨区域市场的链接,也是一个重要的关键因素。以碳交易试点地区为核心,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部分省市自2014年以来,开展了广泛的碳市场合作与一体化建设,而2016年跨区域合作范围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具体合作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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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绿色金融市场前瞻 

2016年,我们见证了《巴黎协议》的迅速生效,也看到了马拉喀什大会进一步细化《巴黎协议》内容的艰难;欣喜于全球碳排放增速的放缓,却也承受了美国能源环境政策的反复。然而G20平台对“绿色金融”的持续关注,以及各国政府、国际机构、产业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间通过各种机制安排落实绿色发展的资金、技术合作等等,都显示出全球各界对绿色发展和低碳转型的共识不断凝聚,并“自下而上”地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而在国内,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经历了2016年的建章立制,2017年将迎来相关政策和规划全面的落实,以及创新机制的大力推广,包括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启动。

可以预见在2017年,绿色发展的浪潮在全球,以及国内,都将对经济系统、相关行业,以及金融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值得关注并深入地研究。

1. 全球绿色发展大势所趋 

尽管《巴黎协议》在2016年11月正式生效,比预期提前了三年,但关于协议如何落实的争论才刚刚开始。气候资金仍是2017年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关键议题,在马拉喀什气候大会期间,发达经济体发达国家提供了一份落实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承诺的路线图,但在资金来源、核算及用于适应和减缓的资金比例等方面,与发展中经济体缔约方存在较大分歧。2017年11月将在德国玻恩召开《巴黎协议》第二次缔约方会议(暨UNFCCC第23次缔约方会议,COP23)。按照马拉喀什气候大会决议,2017年3月前各缔约方需要提交对气候基金的治理、机构安排、保障框架以及运营模式的意见,供COP23讨论[72]。

《巴黎协议》框架下的气候资金机制举步维艰的同时,G20平台上的“绿色金融”框架却正在不断深化其影响力。继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将“绿色金融”列为核心议题后,德国财政部长在2016年10月于美国华盛顿市举办的“绿色金融:从起步到革命”国际研讨会上,宣布将在2017年担任G20主席国期间,继续研讨由中国发起的绿色金融议题,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继续共同主持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

全球绿色发展进程最大的变数,来自于美国特朗普政府的气候和能源政策。特朗普在竞选中提出,取消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重启煤炭产业、石油开采等,并且公开反对全球气候变化,主张取消气候资金、退出《巴黎协议》。尽管其当选后没有进一步对《巴黎协议》及其气候政策主张作任何表态,且提名的国务卿蒂勒森在1月甚至表示“美国应继续参与气候谈判”[73],但从特朗普上任后迅速冻结EPA资金、要求EPA删除气候变化网页[74],以及启动新的“美国第一”能源计划[75]等行动中,依然能看到其对气候变化的反对态度。在国际法层面上,《巴黎协议》已经生效,并且美国的批准文书通过了国会审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美国退出需要通过旷日持久的国内行政及国际协议流程。但作为全球经济总量第一、碳排放量第二的经济体,如果其采取消极的气候政策,必定会对全球气候合作的进程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甚至严重打击《巴黎协议》的落实。

然而美国气候政策的反复却没有影响到“自下而上”的国际合作进程,反而给中国和欧洲等积极投身绿色发展的经济体带来了新的机遇。2017年的《巴黎协议》缔约方第二次会议(COP 23)将在德国举行,恰逢2017年G20峰会也将在德国召开。作为重要的国际合作平台,G20达成的合作意向将具有切实的落实力,因而有望为COP 23打下基础,使德国政府可以打出“组合拳”大幅推进气候合作进程。欧盟,尤其是德国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气候合作与治理的领导者。经历了欧债危机、难民危机和英国退欧之后,德国政府也急需一个新的政治兴奋点来提振欧盟地区的信心,而气候变化这一欧洲人民普遍关注的一起,恰是德国政府显示作为的大好机遇。

而中国自《巴黎协议》以来,也一直扮演了国际气候新秩序积极推动者的角色。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南南气候合作,在提供双边援助之外,斥资2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并且通过金砖银行、新开发银行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国际合作战略的配套机制中,推动南南气候与绿色发展的合作。2017年,中国可以以绿色金融为切入点推进气候融资全球合作,发展绿色金融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创造机会,共同研究切实可行的绿色融资模型,共同探讨如何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全球金融市场上的资金,推动世界走向可持续发展。

2. 国际碳市场期待变革 

2017年,全球碳市场将迎来许多新的成员。除了将迎来我国的全国碳市场启动外,加拿大艾伯塔(Alberta)、昂达略、马尼托巴、纽芬兰等省,以及美国的华盛顿州也都将启动或探索碳交易机制;加拿大也计划建立全国范围的碳市场;智力和南非将开征的碳税。此外,全球航空业碳排放交易机制也将于2017年启动,并将与EU-ETS等现有碳交易机制对接。

现有的碳交易机制也将迎来深刻的变革。为避免EU-ETS价格过低、为企业提供持续的减排动力,法国宣布将自2017年起,为其电力企业设定碳配额最低限价;而欧盟委员会也围绕EU-ETS第四阶段(2021~2030年)的配额分配方式展开了讨论,目前正在讨论的方案,是在第四阶段将配额年缩减幅度从第三阶段的1.74%提升为2.2%,而很多学者则主张将这一比例进一步提升至2.4%[76]。具体方案将在2017年确定,这对EU-ETS市场,以及对欧洲乃至全球的减排形势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此外,美国和墨西哥、加拿大各省之间;EU-ETS和挪威、瑞士、英国碳市场之间的跨市场链接,也将在2017年进一步深化。

碳市场也将为推动《巴黎协议》目标的达成提供重要的推动力。在各缔约方提交的自主减排意愿文件(INDC)中,87个缔约方表示将考虑参与国际碳市场或其他碳定价机制,涵盖的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9%。目前,全球所有的碳交易机制和碳税等碳定价机制已经覆盖了13%的碳排放,2017年中国碳市场启动后,这一占比还将上升至25%左右。如果所有INDC中承诺的碳定价机制都能够落实,全球减排行动也将跨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3.  国内绿色发展体制改革持续深入 

2016年下半年来的“中央环保督查风暴”,成为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一个缩影,体现了国家对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决心。2016年开展的两轮环保督查覆盖了16个省份,重点督查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共计立案处罚800余件、问责6454人、数千家企业被处罚。而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还将进一步铺开,实现全国省市区的全覆盖[77]。

除了在范围上进一步铺开,环保督查还将与其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措施协同推进,以生态红线、生态功能区准入制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依据,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抓手,配合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试点、河长制等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创新机制,构建起多层级、长效性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此外,各相关领域的配套机制也将在2017年集中启动:

按照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2017年将面临执行效果的考核,检验“大气十条”执行5年来,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效果,并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目标;

2016年5月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提出,自2017年起,开展全面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下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基础;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完成对火电、造纸行业等“大气十条”和“水十条”所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上述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和落实,通过创新的手段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和企业、社会的责任,将为2017年进一步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4.    国内绿色金融推进模式创新 

在《“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2016年12月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受到了极高的重视,其中包括节能环保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第三方环境与生态治理和公共服务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将对我国绿色经济体系、绿色发展模式,以及绿色金融体系带来深远的影响。

对绿色金融体系而言,绿色产业不仅是投资的标的,同时也为金融市场更好地服务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渠道。绿色产业,尤其是第三方环境与生态治理、公共服务等绿色服务行业,能够实现与金融市场更紧密的连接,借助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以及批量化的同类项目资源,金融市场可以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并以更低的成本开发ABS、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以及产业链融资等创新业务。

此外,2016年10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均提出在城市环境治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甚至强制采取PPP的开发模式。目前我国各级各类PPP基金已近万亿,相关规定落实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我国绿色产业,以及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重点。

另外,《金融行业“十三五”规划》未能如市场期望的,在2016年10月发布,但其中所涉及的绿色金融地方试点工作,已经开始逐步落实。预计正式的规划将于2017年正式颁布,而随着相关规划的明确,绿色金融地方试点的工作也将加快推进,地方绿色发展基金、绿色债券政府贴息、专业化绿色项目担保、环境高风险领域强制绿色保险等地方层面的政策探索,也将在更大的范围内铺开。

最后,金融机构内部对绿色金融业务的优化管理也在加快推进,如银行业机构正在开展绿色融资业务环境压力测试工作。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各银行机构也将相应调整和优化绿色融资业务的管理体制,为绿色金融市场注入新的内生的发展动力。

5. 国内碳市场过渡方案将明晰 

按照现有方案,全国碳市场配额总规模将达到40~45亿吨,几乎是欧洲市场的两倍,约占全国碳排放量的50%。目前我国试点市场合计年发放配额约12亿吨,产生了约2亿吨的交易规模。照此比例,全国市场能产生7亿吨交易量,按目前每吨25~30元的均均价计算,年交易额175~200亿元。但是考虑到试点市场互相分割、单一市场规模小,且面临全国市场带来的交易规则不确定性等因素对市场活跃度的影响,上述匡算事实上非常保守。以更成熟的欧洲市场为参照,EU-ETS每年发放20亿吨配额,产生了120亿吨的成交量。照此比例,则我国碳市场成交量有望达到240亿吨,成交额则可达到6000亿元。然而真正迈入全国碳市场之前,2017年面临的一大难题便是尽快明确碳市场从试点向统一市场过渡的具体方案。在2016年12月底,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碳市场建设思路讨论会,围绕监管体系建设、配额分配方法、监测和报告核查、注册登记系统、交易平台布局等5个专题进行了讨论。而发改委副主任张勇将2017年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主要任务概括为:“把初步框架立起来,基本规则建起来,使全国碳市场能够启动起来”[78]。

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完成的工作包括地方控排企业划定、碳排放盘查,以及明确了以基准法为主、历史强度下降法为辅的总体分配框架,具体分配方案预计于2017年一季度获得国务院批复,随后将启动地方配额分配程序。2017年6月各试点市场完成最后一次地方履约后,便将进入全国碳市场启动准备过程,完成配额登记注册、企业交易所开户和资金托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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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www.nasa.gov/press-release/nasa-noaa-to-announce-2016-global-temperatures-climate-conditions

[2] http://climate.nasa.gov/news/2465/2016-climate-trends-continue-to-break-records/

[3]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1017/1664049.shtml

[4] http://www.ideacarbon.org/archives/36861

[5]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1017/1664049.shtml 

[6]《巴黎协议》规定55个以上的UNFCCC缔约方通过生效后,各缔约方的批准流程仍在继续。截至2017年1月23日,UNFCCC共计197个缔约方中,有194个签署了协议文本,其中125个完成了批准流程,正式成为《巴黎协议》的缔约方。

[7]参见世界银行《碳定价现状与趋势2016》报告。

[8]对《巴黎协议》的详细分析与评论,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巴黎协议>与国际气候政治发展态势20160522》

[9]关于马拉喀什气候大会成果的详细介绍与分析,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序幕延续,正剧难启——评马拉喀什气候变化大会20161119》

[10] https://www.iea.org/newsroom/news/2016/october/medium-term-renewable-energy-market-report-2016.html

[11]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0826/1656775.shtml

[12] http://world.xinhua08.com/a/20161122/1671490.shtml

[13]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1009/1662778.shtml

[14] http://www.ideacarbon.org/archives/36861

[15]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11/08/c_1119875358.htm 

[16]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0726/1651774.shtml

[17]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1008/1662729.shtml

[18] https://www.fsb-tcfd.org/publications/recommendations-report/

[19]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1222/1677492.shtml

[20] https://www.world-exchanges.org/home/index.php/news/world-exchange-news/world-exchanges-agree-enhanced-sustainability-guidance

[21] http://www.worldbank.org/en/news/press-release/2016/08/04/world-bank-board-approves-new-environmental-and-social-framework 

[22] http://news.china.com.cn/2016-09/09/content_39270245.htm

[23] https://www.blackrock.com/investing/insights/blackrock-investment-institute/climate-change

[24]突破能源联盟成立于2015年底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期间,旨在通过投资推动清洁能源新技术市场化。成员包括美国脸书公司创始人扎克伯格、曾多次被评为“非洲首富”的实业家阿利科·丹戈特、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佐斯以及中国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等。

[25]UNFCCC(2015): Synthesis Report on the Aggregate Effect of the INDC. FCCC/CP/2015/7. (http://unfccc.int/resource/docs/2015/cop21/eng/07.pdf)

[26] http://www.climatechangenews.com/2016/09/01/mexico-ontario-quebec-pledge-carbon-market-cooperation/

[27] http://www.worldbank.org/en/topic/climatechange/brief/globally-networked-carbon-markets 

[28]目前欧盟减排目标为碳排放总量每年下降1.74%,而2020年后将提高至每年下降2.2~2.4%。

[29]在《兴业研究绿色金融半年报(2016H1):中国开始引领全球绿色发展》中,我们预测英国退欧后,将尽可能维持其在EU-ETS中原有的角色,这符合英国自身的利益。具体分析请参阅报告。

[30]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16-12-09/u-k-said-to-prefer-retaining-eu-emissions-trading-post-brexit 

[31] Chevallier, Julien., 2011. Carbon Price Drivers: An UpdatedLiterature Review.

[32] Obermayer, Johan., 2009. An analysis of thefundamental price drivers of EU ETS carbon credits

[33]事实上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的理论渊源,便来自于美国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机制(酸雨计划),因此可以说,美国是碳市场的发源地。

[34]关于我国“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以及具体规划部署的梳理和分析,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绿色中国:顶层设计与总体部署20161117》,以及《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绿色中国:专项规划与推进路径20161209》。

[35]关于中央和各部委2017年度工作会议绿色发展相关内容的梳理和分析,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2017的新绿:各部委2017年度工作会议绿色发展工作20170110》

[36]http://www.zhb.gov.cn/xxgk/tz/index.shtml 

[37]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11-28/doc-ifxyawxa2945472.shtmlhttp://www.zhb.gov.cn/gkml/hbb/qt/201612/t20161231_393731.htm

[38] http://news.xinhua08.com/a/20160907/1658424.shtml 

[39]对《环保税法》的分析和评论,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排污税”破茧成蝶——评《环境保护税》20121227》

[40]关于《“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详细分析与评论,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构建绿色经济的完整版图——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61228》。

[41]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1211/1675245.shtml 

[42]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1222/1677492.shtml

[43]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0826/1656741.shtml 

[44]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0922/1660559.shtml 

[45]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0704/1648468.shtml

[46]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0811/1654433.shtml

[47]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70112/1681717.shtml

[48] http://bond.hexun.com/2016-08-02/185290292.html

[49] http://finance.huanqiu.com/roll/2016-09/9419955.html 

[50]http://money.163.com/16/1213/17/C86C93D8002580S6.html

[51]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1215/1676255.shtml 

[52] http://www.chinanews.com/fortune/2016/09-02/7992347.shtml

[53]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9-02/1035713.html 

[54] 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conference/c/c_20160812_4154695.shtml

[55]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0922/1660642.shtml

[56]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60930/1661997.shtml

[57]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yjzx/sjdjt/zcyj/201612/t20161212_307708.html

[58] 9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包括第一批启动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湖北、天津、重庆,以及2016年12月启动的四川和福建。

[59]“潮汐性”是交易集中在特定时间段内,其他时间段则交易活跃度明显下降的市场现象。就我国试点碳市场而言,均在履约期临近时出现交易量激增的现象,2013~2015年的两个履约周期中,全年超过50%的成交量发生在履约月份(每年6月~7月),而在非履约期交投清淡,零交易量天数占比超过30%。碳交易的“潮汐性”导致市场拥堵、价格波动加剧,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履约风险

[60]欧洲碳市场EU-ETS年发放配额约20亿吨,形成交易量100~120亿吨,换手率约为5~6。

[61]对于我国碳资产管理及其他碳金融服务的发展现状及详细分析,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半年报:中国开始引领全球绿色发展20160722》以及《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碳资产管理的意义和发展条件20161109》

[62]即指很多碳金融创新业务和产品只在首单产品推出后的宣传材料PPT中出现,之后就销声匿迹的现象。

[63]关于碳金融衍生交易工具的理论分析、国内外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展望,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碳金融衍生品的意义和发展条件20161019》

[64]关于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以及配额分配方法的详细分析,请参见《兴业研究绿色金融报告:碳市场如何从“试点”走向全国》,以及《兴业研究绿色金融半年报:中国开始引领全球绿色发展20160722》。

[65]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gongzuotongzhi/201610/t20161011_2433279.html

[66]参见《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6》(http://files.cbex.com.cn/cbeex/201701/20170123173810410.pdf)。

[67]根据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于 2016 年 12 月举行的“2016 中国碳市场高峰论坛”上的讲话内容整理。

[68] http://www.ideacarbon.org/archives/37130

[69] http://greenfinance.xinhua08.com/a/20170111/1681104.shtml 

[70]根据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2016年12月10日在2016年绿碳发展峰会暨颁奖大会上的讲话整理。

[71] http://www.ideacarbon.org/archives/37217

[72]《巴黎协议》第二次缔约方会议,暨UNFCCC第23此缔约方会议将于2017年11月6日起,在德国玻恩举行。

[73]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7-01/12/c_1120296992.htm

[74] http://www.ideacarbon.org/archives/37237

[75] http://www.cfi.net.cn/p20170124000244.html 

[76]https://ec.europa.eu/clima/policies/ets/revision_en 

[77]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1/12/c_129443070.htm 

[78]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7/0111/c1004-29013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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