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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实践

2017-03-05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2017年第4期 作者:钱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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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 钱立华

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推动全球绿色金融的发展,开展绿色金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16年,中国将绿色金融列入G20议题,G20杭州峰会发布的公报写入了关于支持在全球范围内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共识。2017年作为G20主席国,德国宣布将继续在G20财金渠道讨论绿色金融议题。据公开资料显示,在中国银监会的倡导下,成立了“新兴市场绿色信贷跨国工作组(SBN)”,中国银监会成为跨国工作组常任主席。此后,银监会联合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发了绿色信贷互联网交流平台,积极推动各国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工作方面的交流互动。越来越频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但提升了我国绿色金融的话语权,也越来越彰显了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领导力和创新力。

笔者在国内商业银行从事了10年绿色金融工作,感受到了原来绿色金融的小众、孤独,到现在的风生水起、如火如荼;更加看到了中国通过国际交流合作,带动了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绿色金融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也对外传播了绿色金融领域的中国声音。

国际合作带动绿色金融快速发展

在中国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同时,中国的绿色金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意味着我国绿色金融顶层框架体系的建立。

绿色债券方面,2016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已经成为全球第一。2015年10月,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首单等值10亿美元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环保相关的绿色项目。2015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同时发布了《关于发布绿色金融债相关事宜的公告》和《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5版)》。2016年1月,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在境内成功发行境内首批绿色金融债券,实现国内绿色金融债券从制度框架到产品发行的正式落地。后发改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的指引。据统计,2016年中国债券市场上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2052亿元,包括了33个发行主体发行的各类债券53只。其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1550亿元,占绿色债券当年发行额的76%。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绿色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市场。

绿色信贷方面,目前全球只有三个国家有正式的绿色信贷统计,中国是其一。2012年,银监会发了《绿色信贷指引》这一纲领性文件后,2014年6月,银监会进一步印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作为绿色银行评级的依据和基础。2015年和2016年银监会先后两次开展了全国主要21家银行的绿色信贷自评价工作。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为226.25亿元,不良率为0.41%,低于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1.35个百分点。绿色信贷有利地支持了我国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国际合作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国内的一些商业银行近年来不断通过国际合作的形式,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取长补短,互惠互利,创新绿色金融商业模式。主要的模式有损失分担模式、国际转贷模式等。

损失分担模式是国际金融公司最早引入到中国绿色金融领域一种创新的合作模式。国际金融公司(IFC)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采用损失分担的商业模式,联合推出能效项目融资、节能减排贷款。在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在国内首家合作推出能效融资后,陆续有北京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也和国际金融公司展开了此模式的合作。该模式主要是国内商业银行用自己的资金为合格项目和企业(符合损失分担协议)发放节能减排贷款,国际金融公司为节能环保相关贷款提供损失分担(即贷款发生风险时,IFC与商业银行一起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同时为合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市场开发、产品设计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技术援助。此模式支持的绿色金融项目主要是能源效率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和纯减排项目,旨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此模式的基础上,IFC进一步向国内的商业银行提供气候变化融资与咨询服务,已经帮助中国8家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日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以国内最早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绿色金融产品的兴业银行为例。兴业银行2006年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了《损失分担协议(一期)》,在国内首家推出能效项目融资产品,随后双方又合作了二期和三期(三期目前还在进行,是专门针对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推出的节能减排融资产品)。根据合作协议,兴业银行参照IFC认可的环保技术标准,按照自身的信贷审批流程,向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型企业和项目发放贷款;IFC则负责认定项目的合格性,为贷款项目提供本金损失分担和技术援助。能效项目融资业务规模并不大,包括现在还在进行的三期项目,累计融资约40亿元,但它却是国内商业银行与国际组织开始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起点,同时引领兴业银行找到了绿色金融这片蓝海。目前兴业银行已经把绿色金融作为一项重点核心业务、品牌优势业务来重点推动、优先发展。截止2016年12月末,兴业银行运用多样化的融资产品,累计为超过1万家节能环保企业(项目)累计提供绿色金融融资超过1万亿元,绿色融资余额超过4900亿元。

国际转贷模式也是国内银行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据公开消息显示,华夏银行、浦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与法国开发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多个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展国际转贷款业务,主要投向节能技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温室气体减排等领域。

以2016年华夏银行与世界银行合作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转贷模式为例。该项目总规模将达100亿人民币,由世界银行4.6亿欧元及华夏银行的等量自有资金组成,以较低的利率水平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能效、可再生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控等领域重点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每年将减少标准煤消耗108万吨,减少碳排放246万吨。

其他模式。如农业银行与伦敦证交所集团、法国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签署了《绿色金融战略合作备忘录》,《中法国际能源过渡绿色基金谅解备忘录》,旨在加强中英、中法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根据公开信息,中法国际能源过渡绿色基金是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和能源国际合作策略提出的中法合作项目,旨在帮助企业增加资产组合中的新能源资产比例,以满足联合国及两国节能减排有关要求。根据谅解备忘录,农行和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为基金发起人,并将邀请中法能源类企业参与。基金首期主要投向中法两国绿色能源开发项目,第二阶段考虑扩大至第三国绿色能源及国际农业合作等领域。相信通过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产品也会不断创新,绿色指数、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产品种类也将更加丰富。

引入国际准则,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能力

目前国际绿色金融领域有一些自愿性的原则和标准,如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EP),金融机构能源效率声明(Statement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on Energy Efficiency)等等。其中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影响力比较大的是赤道原则,被称为可持续金融领域的黄金标准。

赤道原则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所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准则,也是一套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国际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所采纳标准之一。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各业,主要适用于四种金融产品:主要包括项目资金总成本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咨询服务,项目资金总成本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融资,符合一定标准的与项目关联的公司贷款(包括出口融资中的买方信贷形式),以及过桥贷款。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对适用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潜在的环境社会风险和影响程度分为A(高)、B(中)、C(低)三类,金融机构应结合项目分类对环境与社会风险进行审查,与客户签订承诺性条款,并根据项目分类情况聘请独立的环境或社会专家负责审查项目的相关评估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持续性的监测,并定期披露银行赤道原则实施过程和经验。

2003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等10家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 目前全球共计80多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近期江苏银行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大陆第二家赤道银行。2008年兴业银行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为中国银行业通过借鉴国际经验提升自身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

在采纳赤道原则前后,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瑞穗实业银行、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巴西伊塔乌联合银行、摩根大通、三井住友银行、南非标准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知名银行及机构展开广泛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广泛交流学习,将国际先进经验融入到绿色金融实践中去,特别是借鉴国际知名赤道银行的经验以及赤道原则这一国际通用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框架与一整套方法、工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在组织架构、政策制度体系、流程设计、能力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逐步建立完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合作传播绿色金融领域的中国声音

中国银行业不但自己积极建立完善绿色信贷体系,也推动新兴市场国家加强绿色信贷体系的建立。据2016年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新闻会公布,近年来,越南、肯尼亚、蒙古、印度尼西亚、俄罗斯等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先后来中国学习交流绿色信贷工作。中国银监会应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及相关国家邀请,赴世界银行、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蒙古、日本、孟加拉国、莫桑比克、尼日利亚、南非、秘鲁、巴西等地介绍中国的绿色信贷经验和做法。在中国的影响和带动下,孟加拉国、越南、蒙古、印度尼西亚、秘鲁等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或银行业协会先后制定了本国的绿色信贷制度,指导本国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工作。可见在绿色信贷领域,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作为赤道原则协会成员,兴业银行通过赤道原则年度大会等渠道,积极参与赤道原则实施细则、赤道原则协会管理构架改革与构建赤道原则培训体系等各类讨论会,参加赤道原则中长期战略讨论以及赤道原则协会重要事项讨论、问卷、投票等,并提供意见和建议。2013年,赤道原则完成了第二次修订,新版扩大了赤道原则的适用范围,采用更加完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标准和工具,进一步提高了赤道原则作为金融行业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黄金准则”的实用性和权威性。作为当时中国唯一一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从原则适用范围、碳信息披露、项目数据披露与定义统一性等方面参与标准制定,主张赤道原则在兼顾不同市场状况和发展阶段背景下的调整方向,传播了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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