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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月秋「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文章|《中国金融》2017年第13期
继2016年8月人民银行、发改委等七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今年6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宣布,将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份选择部分地区,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并明确了五项具体任务。这一决定,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由顶层设计步入创新实践阶段,将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完善、地方绿色金融快速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将助力中国通过环境保护议题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这无疑是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历程中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创新试验重点内容解读
一方面,五地试点各有侧重,旨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五个省份已经在绿色金融理念推广和实践方面有了一定积累,例如,贵州省已经连续多年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在国际上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推广、实践方面积累的经验,为加快创新实施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因此,在试点过程中,强调五省市应当把握住以制度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主线,同时根据各地经济实力、禀赋特色,进行差异化试验,目标是探索出多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比如,浙江省和广东省经济基础较好,产业较为集中,改革的创新试验主要围绕传统产业升级进行,浙江省更注重传统化工行业的改造升级,广东省则更加积极地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贵州省和江西省虽然经济相对落后一些,但绿色发展的环境基础较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根本上是要避免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发展模式,为欠发达地区探索出一条兼顾经济与绿色的发展之路。新疆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在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方面具备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同时,新疆地处我国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窗口,在探索绿色发展模式的同时还应当兼顾“走出去”的需求。
另一方面,五项任务实践进展不同,各试验区把握的重点也有所区别。此次关于创新试验区的建设,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一是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创投、私募基金等境内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目前,我国已经有部分金融机构设立了绿色金融事业部,也有部分金融机构采用将绿色金融职能融入现有组织架构的模式。但在小额贷款、金融租赁以及境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方面,开展的相关实践还不多,这就为浙江省等经济基础较好的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明确了方向,这些地方完全有可能通过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专营机构,尝试通过绿色债券、绿色指数等产品,引导社会和国际国内资本流向绿色产业。二是鼓励发展绿色贷款,探索环境权益抵押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绿色保险,鼓励绿色企业发债、上市融资,加大绿色金融对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绿色建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基于现阶段我国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体系特点,绿色信贷在未来一个时期仍将是我国最主要的绿色融资方式;绿色债券虽然经历了2016年的爆发式增长但短期内规模与绿色信贷仍无法比拟;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股权融资等方式刚刚起步;环境权益抵押质押融资更是处在理论探索阶段。这些规模不大、刚刚起步、开始探索的领域,恰恰就是融资绿色化发展的重点布局领域,特别是在广州、江西等绿色产品创新方面基础较好的试验区,可以重点探索保险、基金、股权、债权等绿色融资模式,积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而新疆等试验区则可以在建立特色绿色小城镇、支持绿色中小城市发展方面进行试验,打造样板,不仅可以为国内城市提供经验和借鉴,如前所述,还完全有可能在“一带一路”倡议推行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宣传、示范和引领作用。三是探索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环境违法违规共享信息平台,建立绿色信用体系,推广绿色支付工具,推动绿色评级、指数等金融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离不开各类绿色资源的交易市场及其相应的基础设施。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较早,即将结束七地试点的分散状态,进入全国统一阶段,但用水权、用能权等权益交易市场尚待建立。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还存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不足问题,使得绿色评级、绿色指数等工作实施困难。未来,广东等地区可发挥其在前期碳交易市场建设方面的经验,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贵州、浙江等省份则可以发挥大数据优势,建立绿色信息平台、推广绿色支付工具等。四是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地方支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五是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创新试验的重大意义
首先,政策的推出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由“顶层设计”阶段步入“实践创新”阶段。创新试验的核心意义在于确保宏观政策的落地实施,并通过创新试验达成顶层设计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绿色金融五大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完全可以理解为《指导意见》的延续落地。要真正发挥绿色金融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撬动作用,让人民享受转型红利,关键还在地方的推动和落实。创新试验区的推出,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已经从“设计”步入“落实”,地方发展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其次,试点方案是解决我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问题的有效尝试。目前,我国各地绿色金融发展良莠不齐,总体来说,存在绿色产业规模较小,集聚效应有限;激励措施不足,绿色金融机构缺乏动力;绿色技术处于发展初期,风险较大,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不足;从业人员不能兼具绿色与金融专业知识,素质有待提升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由于绿色金融在中国乃至在全球都是一个新课题,通过试验方式不断尝试,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就成为一条重要的路径。本次试点方案的提出,清晰地为我国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路径指引,各省可以在试点地区范围内进行制度创新,积累成功经验,总结失败教训,为地区模式向全国推广提供借鉴。
再次,五项任务不仅是建设改革试验区的具体要求,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方向指导。五个改革试验区可以在前些年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成就的基础上吸取经验,持续创新,充分利用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例如尝试引进境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进行环境权益质押的制度和产品探索等。此外,五项任务中提及的部分内容,如建立透明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发展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绿色融资模式,强化政策支持、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既是我国绿色金融尚待解决的问题,无疑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最后,建立绿色金融试验区的决定,表明了中国政府坚决落实“巴黎协定”的决心,中国将通过绿色金融议题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6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终止美国曾经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的努力,也意味着美国前任政府作出的国际多边、双边环境承诺不再有效。作为全球碳排放量第二大国,美国的这一决定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不退反进,宣布在五省份设立绿色金融试验区,迈出深化绿色发展的关键一步,展现了中国政府在全球气候变化格局中的领导者姿态,必将为中国在全球治理方面带来更多的机会和话语权。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必将显著提升中国的“绿色”形象,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推进。
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
创新试验区的推进,与试验区资金运行模式是否能够真正实现资金从非绿色领域退出和保障新的资金进入绿色环保领域,毫无疑问,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在这个过程中缺一不可,银行的作用尤其重要。实际上,我国各商业银行已经在绿色金融的发展道路上探索多年,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新试验区的推进过程中,还将继续发展重要作用。比如,工商银行作为一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公众上市银行,长期致力于通过绿色信贷服务实体经济转型,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开展包括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在内的多项前瞻性研究工作,为金融机构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提供有效工具,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贡献力量。
2010年,工商银行提出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绿色金融机构”的战略愿景,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银行的企业愿景、发展战略、政策制度、管理流程、产品服务等各个环节之中,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截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投向绿色项目的贷款余额达9785.61亿元,占同期公司贷款比重为14.2%,贷款余额较2015年增长7.0%,高于同期公司贷款余额增速约6.8个百分点。这些绿色贷款重点支持了各地企业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融资需求。2015年以来,工商银行承销各类绿色债券总量达到383亿元人民币,居国内银行业之首。同期,工商银行开展“环境风险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的压力测试研究”等绿色金融领域的前沿性研究,并在G20伦敦绿色金融峰会上面向全球发布研究成果,奠定了在全球商业银行的领先地位。作为2016年B20(20国集团工商界活动)金融促增长工作组的联合主席单位,工商银行代表中国工商界提出的绿色金融议题首次纳入G20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