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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为纪念《巴黎协定》五周年、进一步动员国际社会加强气候行动和推进国际合作,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倡议举办了2020气候雄心峰会。习近平主席在峰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团结一心、提振雄心、增强信心”的全球气候治理三点倡议,并承诺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的四项2030年新目标(碳强度降低65%、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到25%、增加森林蓄积量、扩大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再次充分显示了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雄心与担当。
三个月前的9月,中国首次提出了“2060碳中和”目标,与2030年碳排放达峰共同组成“30·60目标”,标志着中国全面进入绿色低碳时代,以及“十四五”期间开启生态文明新征程。与此同时,欧盟、日本、韩国等主要经济体也在2020年相继宣布要在2050年前后实现“碳中和”,而其他近110个国家也都做出了同样的零碳承诺,这意味着21世纪第3个十年绿色可持续经济低碳竞争将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基调,“全球绿色低碳经济之战”已正式打响。
各国提出“碳中和”目标,旨在建立全球低碳经济新格局
2020年3月,欧盟决定以立法形式明确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10月,韩国和日本也相继宣布2050年的“碳中和”目标。同时,11月美国当选总统拜登也承诺上台后促进美国重回《巴黎协定》并开展一系列清洁能源革命,努力争取也在21世纪中叶达成碳净零排放。各主要经济体与碳排放大国的“碳中和”目标使得全球经济将全面进入以低碳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国际新格局,并推动其他中小国家也加入到这场“低碳经济之战”的国际竞争之中。
低碳新格局的建立,会带来产业新布局,亦会诞生新市场,其中最具前景的是全球碳金融市场,它包含碳排放权交易、碳证券以及碳金融衍生品等多种工具,充分满足全球绿色发展的融资与风险管理需求。新格局与“碳中和”目标竞争给各国带来了大量的投资需求与资金缺口,这将推动碳金融市场成为与证券市场、外汇市场、衍生品市场同等规模和地位的新市场,而新市场带来的新规则与新标准的制定更是中国需积极主动推进的重要领域。
11月21日至22日,G20峰会在沙特阿拉伯利雅得举办,各国领导人都提到了绿色转型,例如中国提出了清洁能源转型和沿海防洪设施建设、日本提出了太阳能电池和氢能技术、韩国提出了能源政策升级和提高绿色经济比重等。根据气候透明度组织近期发布的2020年《气候透明度报告》,今年G20国家与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预计将比去年减少7.5%,这在一定程度上源于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但更离不开各国对于绿色发展的努力和重视。全球低碳新格局是一新战场,中国要这场世界低碳经济之战的博弈中找准机遇、发掘优势,不断促进互利共赢。
中国企业、地方被倒逼加快绿色转型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和国家对绿色项目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被倒逼在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等环节进行绿色升级转型,并融入数字化技术。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环境影响,也提升了绿色项目对融资的吸引力,更有助于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除工业生产上的减排工作外,打造绿色产业链也是推动疫情后绿色复苏以及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环节。在打通产运销绿色升级与数字转型的基础上,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测算工作以及碳排放信息披露都有赖于数字技术的融入与结合,最终实现产业链的全面智能化与绿色化。
未来五年,从能源转型、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再到数字经济与数字技术全面推广,“十四五”期间一定是绿色经济与绿色复苏的黄金五年,国家、企业与地方政府必须要积极抓住这次发展机遇,推动国民经济与产业进行一次推胎换骨的升级转型。
相比之间,绿色金融法律与相关政策配套有些滞后。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和完善的全国性绿色金融法律政策体系,只有一些地方试点正在积极探索与试错。
2020年10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通过,作为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它为我国绿色金融法律与标准体系的完善迈出了重要一步。主要内容包括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内部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完善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制度以及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等。其中环境披露是条例的一大重点,而未来更需要建立全国性的统一信息披露标准,并将之推广到一般工业企业之中。
10月末,浙江也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经济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总结了浙江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多部门的联动协作以及企业环保信息共享。绿色金融广泛涉及到生态环境、金融、工业、碳排放等多个方面,需要跨部门、跨学科、跨领域的深入协作,这也会带来对统一的绿色金融协调管理部门的建立需求。另一方面,浙江今年已经将全省23万家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之中实现了信息共享。该经验模式有望推广,并通过统一制定信息共享的范围、条目、格式、标准等,形成全国性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与查询服务平台。
继深圳与浙江之后,央行天津分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了进一步推动天津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即“绿金十条”,其中有两点值得重视:一是“创新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表明要注重发挥金融在绿色供应链中的服务职能,满足企业在供应链全流程的融资需求,为绿色项目产运销环节提供融资便利。二是“协同推进排放权交易发展”表明发展碳交易试点的下一步应是开展关于碳市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衍生品,例如碳租赁和碳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有望推进自然人账户的碳排放交易。
总之,各地的地方绿色条例与新政正在不断推出,并总结地区发展经验,形成各自的地方特色,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低碳经济新格局下绿色金融支持我国绿色发展提供规范与指导。
面对全球绿色低碳竞争格局,中国须占先机
在全球绿色低碳经济新格局之中,我国需要加强与主要经济体之间的国际合作与竞争,以促进互利共赢、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目标,打好这场“全球低碳经济之战”。面对竞争与挑战,中国在绿色发展与转型中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从中外博弈的角度看,中国需要积极分享经验并参与制定和推出全球碳市场与清洁能源市场领域的国际标准,建立话语权。同时,加强与各国在绿色和数字领域的合作互补,例如循环经济、能源互联网、可持续金融等领域,推动世界经济数字化与绿色化的融合。
从地方试点的角度看,深圳、浙江和天津的地方绿金条例都提到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加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有助于建立全国性的绿色信息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提供参考,也为国家制定绿色政策提供依据,更推动了信息化和数字化在绿色金融中的广泛运用。
从绿色融资的角度看,需要强化交易平台的信息披露与发行规定,进而提高各类绿色产品的统一性、规范性、国际化、透明度和知名度,有助于改善国内绿色股权融资占比过少的问题,令企业在银行信贷的基础上多出了面向公众进行绿色融资的选择,最终建立一个全国性乃至世界性的可持续金融生态圈。
习主席在2020气候雄心峰会中提出的“三点倡议、四项承诺”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中国要实现2030年低碳承诺的十年目标,其重点在前五年,而这五年正是“十四五”关键时期,亦是中国实现“碳中和”长期目标的开端阶段,更是疫情后中国开展经济复苏的重要起点。中国在“十四五”规划中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布局将为“碳中和”之路做出正确指引,也将为中国在世界低碳发展新格局和全球低碳经济之战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和先机。
(作者王文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锦涛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