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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协作机制是撬动绿色基础设施投资的关键

2017-02-18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作者:丛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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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基础设施在社会低碳和可持续发展中起着基础性的物理支撑作用,但如何调动私人投资者的积极性弥补绿色基础设施的融资缺口,对金融部门来说既意味着巨大的挑战也蕴含着巨大的机会。


基础设施是全球投资者日益关注的资产类别。随着全球进入了低利率时代,基础设施作为一种资产类别具有长期的回报和稳定的现金流,对于长期投资者的吸引力正在上升,而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基础设施收益较高、增长潜力较大,也将进一步吸引全球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2015年,全球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超过50万亿,对基础设施的平均资金配置比例从2011年资产管理规模的3.5%增长到了2015年的4.3%。


但是,绿色基础设施作为缓和适应天气变化的物理基础,目前来说还没有形成一种独立的资产类别。


绿色基础设施首先具有基础设施的一般特点,即建设风险大、前端资金需求大、投资周期长、投资人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等特点。


除此之外,绿色基础设施还面临着诸多特殊的风险因素,例如:相当多的绿色基础设施属于公共物品性质,政府在绿色基础设施的供给过程中往往起到关键的作用,承担着规划和监管的角色,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政治风险,尤其在政治生态条件较差、法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私人部门是不愿轻易进入的。


此外,绿色基础设施本身可能缺乏明确的收费机制,其所产生的对生态环境以及社会民生的外部性难以衡量,从私人部门的角度看就存在投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因此,虽然绿色基础设施提高了人类社会缓和和适应天气变化的能力,但是投资者对于绿色基础设施有着相对于一般基础设施而言更高的风险感知,另外,涉及到跨越区域边界甚至是国界的绿色基础设施不仅使投资者面临差异化的环保法规、责任文化等条件,并进一步受到环境外部性不以边界为限以及区域生态环境条件不均衡的问题。


对于绿色基础设施已经形成的一个共识是:只有采取适当的跨区域协调平台、机制和工具缓和及转移这些环境风险因素,提高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经济性,才能最终撬动社会资本以弥补绿色基础设施的融资缺口。


以动员社会资本为目的,PPP是基础设施项目普遍采用的建设、运营和融资模式。对于绿色基础设施项目,PPP的融资安排要实现对于环境风险的最优配置,需要确定统一的绿色治理框架、绿色标准体系以确保跨行政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保持绿色特征和具有可持续性,同时,对于私人部门来说,这也意味着PPP管理环境风险的规模经济性上升,从而能够改善绿色PPP项目的经济性。


简而言之,由于环境风险跨越边界的外部性特征,我们不能把绿色PPP仅仅看做是一种融资工具,更要看做是具有跨区域协调机制的环境治理平台。


显然,相对于一般PPP项目,这种项目的合约结构将更加复杂,需要协调更多的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毫无疑问的是,在这样一个平台中,服务于提高合约执行效率、提供增信机制、执行绿色标准的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将变得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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