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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

2018-05-30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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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金融示范点是青海省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绿色普惠的分类试点,承担为全省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的重任。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海西州中心支行制定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金融示范点建设方案》,积极推动绿色金融示范点建设,全州示范点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笔者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在全国范围内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当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宏观经济金融环境仍与发达地区存在差距,建设进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制约推进效率,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统一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从绿色项目界定看,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发改委《绿色债券指引》对于绿色项目的界定不一致,具体表现在项目分类和项目范围两个方面。尤其是项目分类方面,发改委指引中纳入了节能环保重大装备、技术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试验、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在人行目录中并未涉及。从绿色企业界定看,同样缺乏可获得的规范依据,导致金融机构普遍将循环经济试验区内环评达标的、未列入限制类或禁止类目录的企业均视作绿色企业,从而实行宽泛的信贷支持和监测统计,不利于打通绿色股权融资渠道。

(二)缺乏环境信息和信用评价的有效支撑。通过调研了解,目前海西州环保部门仅能对国、省控等二十五家重点企业实现排污监控,而对绝大部分中小微工矿类企业无法提供及时有效的环保信息;能提供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也存在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等问题,不能适应银行审贷的具体需要,影响绿色金融执行效果。虽然在2014年环保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已经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但州内企业环境评价工作尚未开展,环境基础数据缺失,建立完善的绿色企业库仍然存在困难。

(三)激励措施缺位限制内生发展动力。从全国层面看,目前针对绿色债券的相关政策已经落地,但范围也仅局限在设立绿色审批通道、放宽相关指标限制等方面,真正利用市场规律对绿色金融进行激励的措施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如政策中提及的贴息、再贷款、担保等办法并未使绿色金融产品相对于其他普通产品获得成本优势,甚至成本更高,难以调动各经济主体的内生发展动力。区域层面看,已经制定的《海西州绿色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海西州绿色信贷贴息制度》《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支持企业绿色直接融资激励暂行办法》等激励制度还不完善,其中涉及的奖励、补贴等方式、力度及其合规性和有效性还需调研和论证,能否印发执行还需财政、法律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审定。

(四)金融体系不发达影响建设推进效率。州内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级别偏低导致业务权限和创新能力有限,州内商业银行普遍不具有设置绿色金融事业部、制定绿色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降低绿色信贷成本收入比考核标准等制度创新的权力;绿色信贷投向、模式、规模、利率、期限以及系统内融入资金价格均需上级机构审批核定。州内保险业机构不具有产品创新的能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只能依靠省级承保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统一安排。从金融管理部门权限看,掌握辖内企业绿色融资情况的渠道有限且成本较高,创设绿色再贷款、降低用途为绿色信贷的扶贫再贷款利率、降低资本监管中绿色信贷资产风险权重、降低绿色不良贷款考核要求、扩容环强险参保企业范围等政策和制度创新举措只能通过省级部门协调落实。

措施与建议

下一阶段,人行海西中支将继续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推动示范点建设取得预期成效,重点主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信贷。海西中支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绿色信贷流程,鼓励开展包括银行信贷、保理、融资租赁在内的多种融资方式,同时拓展与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机构合作,努力打造“五个千”产业集群,对9个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中180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做好支持对接工作,全面扩大州内绿色信贷资金支持面。

(二)推动绿色债券发行取得实质突破。深化组织管理和人才技术优势,协调青海银行发行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绿色金融债,实现银企共赢。绿色债券方面,州内光伏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国字号央企、省字号国企的子公司,其母公司在发行经验和债券增信方面能够提供有力支持,具备短期内实现绿色债券发行的基础。此外,盐湖集团金属镁一体化项目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关于“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的相关要求,同时企业过往发债3A级的主体评级对推动发行一般债券向绿色债券升级利好,下一步将重点引导盐湖集团由发行一般债券向绿色债券升级。

(三)加快落地各项预期任务目标。海西中支对已起草制定的《海西州绿色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海西州绿色信贷贴息制度》《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支持企业绿色直接融资激励暂行办法》等激励制度将进一步组织研讨,争取尽快印发执行。同时强化与环保、发改、银监部门的工作对接,制作金融机构环境压力风险测试办法,并尽快选取试点机构开展试评和试测,了解掌握省级部门的做法经验,尝试推动州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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