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紧迫性
2019-08-26
气候“危机”是人类本世纪面临的最大危机,而“一带一路”国家是否能够转型到低碳发展是人类能否成功应对这个危机的关键。....
8月21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在北京举行的绿色金融与“一带一路”成果发布会暨“一带一路”与绿色金融前沿研究30人论坛成立仪式上发表致辞。以下是马骏的发言要点。
第一,“一带一路”国家需要大量绿色投资。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比如,蒙古面临严峻的环境挑战,乌兰巴托冬季PM2.5瞬间值可以达到2000微克/立方米,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25微克/立方米的安全值相距近百倍,主要原因是当地大量燃煤,甚至在冬天烧轮胎取暖。巴基斯坦空气污染也很严峻,而且还面临严重的沙漠化、荒漠化的问题。巴基斯坦的森林覆盖率是2.5%,远远低于全世界20%多的平均水平。此外还有很多中东、中亚地区严重缺水,植被覆盖率也非常低。非洲一些低收入国家80%的污水还没有得到处理。要解决这些严峻的环境问题,这些国家需要大量的绿色投资。第二,气候“危机”是人类本世纪面临的最大危机,而“一带一路”国家是否能够转型到低碳发展是人类能否成功应对这个危机的关键。由于人类大量燃烧石化能源,导致气候变暖、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而且这个趋势在明显加速。加州大学的研究表明,最近8年南极冰川融化的速度比1979-1990年间的融化速度足足增长了6倍。科学家预计,如果气候变暖的趋势得不到遏制,本世纪内全球海平面将上升几米,许多国家的大片沿海地区就会被淹掉,可能会出现10亿难民,这意味着无法想象的政治、经济和人类生存危机。气候变化主要原因是化石能源导致的碳排放。我们的研究表明,如果“一带一路”经济体目前的粗放型、高碳型发展模式不变,几十年之后(中国之外的)带路国家就会成为全球的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另外,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70%的碳排放来自于基础设施和建筑物。而未来几十年,全球大部分基础设施投资会发生在在“一带一路”国家。中国作为是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最主要的外部力量,有责任、有义务保证在规划和建设阶段让这些新的基础设施项目是绿色的、低碳的项目,并帮助“一带一路”国家尽快走上绿色发展的增长路径。第三,防范由于气候和环境影响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很多“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的参与者是银行和基金,这些投资人要考虑在“一带一路”投资过程中,如果投资于污染型、高碳的产业,可能会因为环境和气候风险而出现不良贷款或变为搁浅资产的金融与财务风险。最近,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美国有6000亿美元资产未来都有可能由于气候风险而变成搁浅资产。这主要是由于新能源成本正在大幅下降,导致传统能源被快速替代的后果。比如,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预测,五年以后,全球光伏发电成本平均比煤炭发电成本低20%。到那个时候,煤电为了销售就得降价20%才能与光伏竞争。而如果煤电价格降低20%,根据我们的违约率模型计算,五年之后煤电项目贷款的不良率就会上升到26%。“一带一路”项目的投资者必须对这类由气侯环境因素导致的金融风险保持高度警觉。第四,投资机构要防范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如果在“一带一路”建设投资过程中不考虑环境影响,一旦出现环境事故,就有可能被起诉、被罚款。这样的事件一旦发生,首先是声誉风险,同时是法律风险,最后会演化为金融风险。参与“一带一路”投资的机构必须防范好风险,减少高碳投资贷款,增加绿色投资贷款。最近发生了一个与法律风险相关的案例,波兰一家企业的股东由于该企业要投资于煤电项目而把这家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该公司败诉。这是全球第一个由于企业投资煤电项目成为被告而败诉的案例,未来可能成为气候风险转化为法律风险的一个趋势,也要引起关注。 为推动国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绿色投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与伦敦金融城牵头多家机构,于2018年11月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截至2019年8月,已有来自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的31家大型金融机构签署了GIP。GIP的签署方承诺将在公司治理层面关注可持续因素,充分理解和度量环境风险并进行披露,采用绿色金融工具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等。在8月16日举行的GIP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决定设立“环境和气候风险评估”、“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三个工作组,在总结最佳实践的基础上,开发工具、方法和标准,供GIP签署方和其他相关方使用。此外,GIP还将建立“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库,未来将为成员机构提供有质量的绿色项目,让他们有机会可以共同进行投资。除了GIP作为组织金融机构提升绿色投资能力的平台之外,在政策层面,我们还应该研究和推动强化“一带一路”投资中环境风险的措施。比如,可以考虑由国家来制定一套强制性的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估要求。具体来说,发改委和环保部能否明确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估作为我国对外投资的前置审批要求。此外,我国的出口信保机制能否进一步增加对“一带一路”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减少乃至停止对“一带一路”棕色项目的支持。第一,从装机容量、投资量等角度来看,中国已经是全球新能源的最大投资者;同时也是“一带一路”新能源投资最大的设备提供商和EPC服务提供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加起来是中国的3倍,未来对能源的需求会高过中国好几倍。中国输出何种能源投资和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一带一路”能源产业绿色化的进程。第二,许多“一带一路”国家有望直接进入发展清洁能源的阶段。从技术上来说,光伏、风能、氢能、储能技术的成本不断大幅下降,很快将低于传统能源,许多“一带一路”国家因此有望跨越“先建传统能源,再进行绿色转型”的阶段,直接进入到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第三,解决融资问题是“一带一路”新能源发展的关键之一。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融资成本非常高。在“一带一路”沿线上,一些低收入国家的融资成本可以达到15%甚至20%,导致许多新能源项目在财务上不可持续。在这些地区,应该充分利用一些低成本资金来源,如来自于世行、亚行、金砖银行、亚投行等的软贷款,以及中信保和商业保险产品,以帮助降低“一带一路”国家新能源项目的融资资金,同时强化资金的可获得性。第四,要强化“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金融能力建设,以及这些国家对高碳项目风险的认知。目前有些带路国家还在启动许多煤炭或和煤电项目,并要求其它国家提供资金、设备和建设服务。这些“一带一”国家可能没有充分意识到,五年之后,这些项目会成为搁浅资产或不良资产。要说服这些带路国家主动加大能源绿色化转型的力度,需要帮助其强化分析环境风险的能力,包括强化当地金融机构对气候相关的转型风险的认知。在中国和国际投资者加大绿色投资供给的同时,投资“接受国”也应加大其对绿色投资的需求,这样“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转型之路才能走得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