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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

2017-08-02  来源:兴业研究  

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实践经验,结合国外指标体系等方面的先进探索,为我国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纳入对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绿色产业的考量,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绿色主体评估体系。.......

刘翌 兴业研究助理分析师

汤维祺 兴业研究分析师

鲁政委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摘要:

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夯实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基础,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并为落实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提供抓手。

环境绩效评价是绿色企业评价的基础。国际市场通行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包括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ISO14031标准,以及WBCSD环境绩效评价标准,金融市场则通过ESG体系,将绿色主体评级纳入投资决策,从而践行社会责任投资理念。

我国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可追溯到2003年开始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此后逐步转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并将之与企业信用评价及金融配套服务相挂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标准体系设计、执行强制力、应用范围,以及市场参与等方面仍有待强化。

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实践经验,结合国外指标体系等方面的先进探索,为我国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此基础之上,还需要纳入对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绿色产业的考量,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绿色主体评估体系。

关键词:绿色金融  绿色企业 环境绩效评价  环境信用评价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体系相比,绿色金融的主要特征在于支持对象的限定性,即引导资金流向能够产生正面环境效益的绿色领域,主要包括两个基本途径:一是引导资金投入绿色项目,确保所涉项目能够产生节能减排、污染治理等环境效益;二是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主体,鼓励绿色企业的生产经营,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依托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我国在绿色项目的评估和认定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和实践。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以及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政策文件对绿色项目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和依据。从市场发展的实际效果看,绿色项目标准体系为各项配套扶持政策的落地提供了抓手,也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绿色项目融资工具的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基础。

随着绿色金融市场日益多元化,绿色股票、绿色公司债等产品的发展,绿色主体评估和认定体系的建设日益紧迫。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但对于“绿色企业”的认定标准却尚未明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金融权益市场的发展。为此,尽快明确绿色企业的含义和判断标准,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

本报告旨在梳理国内外企业环境绩效和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经验,并据此提出我国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的思路。

一、绿色企业评价的概念和内涵

由于绿色企业的提出和研究历史很短,因此关于其概念和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乔永峰和马乔生(2011)从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的角度,将绿色企业的内涵界定为:以制造和销售“无害环境”的产品(即绿色度高的产品,或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的产品)为前提,运用绿色高新技术,开发清洁的生产工艺,推出“三废”较少并通过治理的产品企业。据此定义,绿色企业的评价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产品的绿色性;二是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三是资源利用的集约节约性。黄中林(2012)认为绿色企业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将环境利益和对环境的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并取得成效的企业。根据研究结果,黄中林构建了一个绿色企业星级评价指标体系,从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能耗、循环利用、社会责任几个层面,对绿色企业进行评价。

从上述研究反映出,评估企业环境绩效,是认定绿色企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不仅需要鼓励各类绿色产业的发展,更需要传统产业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践行绿色理念,采用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产方式。因此,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的目的,就在于从企业是否重视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体系是否完善、环境行为是否合规等方面,对企业的“绿色”程度进行判断,从而识别出环境绩效好、社会责任意识强的“绿色企业”,为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的落实,以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二、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国际经验

国外在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方面进行了不少研究及探索,通过梳理国际经验,能够为我国绿色企业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的参考与借鉴。按照ISO14031标准,环境绩效评价的流程包括选择考核指标、搜集和分析信息、信息评价、形成报告和交流,及审查和改进等。其核心是评价标准和相应的评价指标:标准是环境绩效评价的判别依据;指标则反映了环境绩效评价关注的内容。一套完整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不仅可以为利益相关者和公众提供有关企业环境绩效表现的数据,还能够为其比较不同企业的表现,做出重要战略决策提供依据。目前国际上应用比较广泛、影响力较大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包括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IS014031标准,和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WSCSD)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三者虽然都是用来衡量环境绩效的标准,但侧重各有不同:

--GRI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应用指南将对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表现对外进行公开,其本质是环境和社会信息披露的载体;

--ISO14031标准也是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重要工具,它提供了一套指导性的准则,便于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和目标设计评价体系并据此进行环境绩效评价,进而指导企业进行相应的改进。与GRI指南不同,ISO14031的目的在于加强企业在环境方面的内部管理;

--WSCSD评价标准也是一种企业内部应用的管理工具,通过“生态效益=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环境影响”的基本公式,将企业环境方面的表现与企业经营财务数据相挂钩。其指标设置上相对于GRI和ISO14031较为简单。

1、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成立于1997年,由环境责任经济联盟(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发起,组织的宗旨是研究制定企业层面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为企业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指引。1999年,GRI首次发布了《可持续报告指南》(GRI指南)草案,这是全球第一个将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问题进行整合的可持续报告框架。2000年,GRI指南第一版正式发布,后续经过3次修订,现在使用的是2013年修订的版本,简称G4指南。2016年10月,GRI发布了由全球可持续标准委员会(GSSB)制定的第一个《全球可持续报告标准》(GRI标准),帮助、指导使用机构报告其在推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GRI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替代现行的G4指南。截至2015年底,全球已有超过6000家机构以GRI指南为基础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

GRI指南包括:报告原则、报告指导、标准披露(包括绩效指标),其中报告原则分为界定报告内容和确保报告质量的两类原则。GRI指南提供了三类绩效指标:经营绩效指标环、环境绩效指标和社会绩效指标。其中,环境绩效指标有12类共34项指标,包括18项核心指标和16项补充指标,占GRI指标总数的42%,其中27项为定量指标,其余7项为定性指标。GRI环境指标涵盖了物料、能源、水、污水和废弃物、废气排放等领域,具体如下表:

表1GRI指南环境绩效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物料

EN1物料消耗的数量(重量或者体积)

EN2可循环再生物料的使用比重

能源

EN3组织内部的能源消耗量

EN4组织外部的能源消耗量

EN5能源消耗强度

EN6通过节能和利用效率而减少的能源消耗量

EN7产品和服务所需要能源的降低

EN8按源头说明的总耗水量

EN9因取水而受到重大影响的水源

EN10可循环利用的水量及比重

生物多样性

EN11拥有生物多样性地区土地的面积

EN12组织对保护区或其他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意义的地区的重大影响

EN13受保护或已修复的栖息地

EN14按濒危风险水平,说明栖息地受机构运营影响的列入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及国家保护名册的物种总数

废气排放

EN15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自身生产运营的排放)

EN16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购买或取得的用于内部消耗的电力、供暖、制冷或蒸汽的生产造成的排放)

EN17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上下游机构的排放)

EN18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EN19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少量

EN20臭氧消耗性物质(ODS)的排放量

EN21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他主要气体的排放

污水和废弃物

EN22按水质及排放目的地统计的污水排放量

EN23按类别及处理方法统计的废弃物排放量

EN24严重泄露的总次数和总量(油料、燃料、化学物质等泄露)

EN25按照巴塞尔公约视为有害废弃物运输、输入输出或处理的重量,以及运往境外的废弃物中有害废弃物的百分比

EN26受污水排放影响的水体及相关栖息地的位置面积受保护状态和生物多样性价值

产品和服务

EN27降低产品和服务环境影响的程度

EN28可回收的售出产品及其包装材料的百分比

合规性

EN29违反环境法规被处重大罚款的金额以及受罚的次数

交通运输

EN30产品、货物和物料运输及员工交通对环境造成的重大影响

整体情况

EN31按类别统计环境保护的开支和投资

供应商

EN32使用环境标准筛选的新供应商的比例

EN33供应链对环境的重大实际和潜在负面影响以及采取的措施

申诉机制

EN34通过正式申诉机制提交、处理和解决的环境影响申诉的数量

资料来源: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兴业研究整理

目前,我国企业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报告时使用GRI指南的比重不高,但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GRI指南与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相比较,在目标、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机制上均存在不小差异。总体看,GRI指南原则清晰、内容全面,对于规范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起到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是需要指出,GRI指南从本质和目的上看,既不是一套行为守则也不是评价准则,只是对披露内容的建议,至于通过企业披露的信息来判别企业环境绩效的好坏,并没有提供可比的标准和基线数据,需要由报告使用者根据自身经验判断。此外,在 GRI指南的应用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由于不同企业管理者对GRI指南和环境社会责任的理解不同,其披露的报告可能在结构和内容上产生较大差异,非标准化的报告不利于企业间的对比;采用GRI指南的指标体系缺乏对于企业负面环境信息内容的披露,导致企业使用时出现“报喜不报忧”的情况。

2、IS014031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世纪末开始着手编制ISO14000环境绩效评价体系的国际标准,并于1999年正式发布《环境绩效评价标准指南》(ISO14031)。ISO14031的定位是一套指导性的准则,为企业内部设计和实施环境绩效评价提供了指南和一套供企业按需选择的“环境绩效指标库”。目前该指南最新的版本为2013年更新的ISO14031:2013。

2013年发布的ISO14031描述了两大类环境绩效评价指标,即:组织周边的环境状况指标(ECIs)和组织内部的环境绩效指标(EPIs)。环境状况指标提供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会影响到的环境状况的相关信息,组织通过环境状况指标可了解所处的环境背景情况,掌握生产活动、产品服务与环境背景情况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确定和管理重要环境因素。环境绩效指标提供企业对自身相关环境因素进行管理的有关信息,体现了企业制定环境管理政策并实施的成果。其又可以分为管理绩效指标(MPIs)与运营绩效指标(OPIs)。

环境管理指标主要反映了企业决策对环境治理的影响,主要包括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合法合规性、与财务绩效挂钩的指标(如环保投资成本、报酬率、收入等)和公共社区关系。环境运营绩效指标作为环境绩效评价的基础,主要反映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环境绩效信息,即产品输入与输出活动过程中企业行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果。具体指标分类见表2(由于二级评价指标数量有133个,因此不再表中列出)

表2ISO 14031:2013《组织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类别

一级指标

管理绩效指标

  • • 环境方针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 •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 • 财务绩效
  • • 公众关系

运行绩效指标

  • • 材料(主、辅料)
  • • 能源
  • • 支持组织运行的服务(直接服务和间接服务)
  • • 设施和设备(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土地使用)
  • • 供应和交付
  • • 产品
  • • 组织提供的服务
  • • 排放

环境状况指标

  • • 气、水、土、植物、动物、人类,美学,传统和文化

资料来源:ISO14031:2013;兴业研究

ISO14031指标体系提供了一个综合框架,任何企业都可以在此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环境绩效评价体系,因此采用ISO14031进行环境绩效评价主要是满足企业自身进行环境管理的需求,自主灵活性强。对于同一企业而言,ISO14031能够实现跨时间段的环境绩效对比和评价。而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由于行业间、企业间特点差异性很大,选取的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也会大不相同,因此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进行环境绩效评价比较则很难实现。此外,由于其指标体系庞大、复杂,又没有设定核心指标,给企业自身或者外部在应用时,特别是在指标的组合选取上提出了很高的专业要求,限制了其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WBCSD生态效益评价标准

2000年6月,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WBCSD)发布了全球第一套评估生态效率指标的量化架构,并提出了以“生态效率指标”评价企业环境绩效的主张。WBCSD将生态效率定义为“在最小化资源的耗费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同时,最大化企业价值”。生态效益指标的作用是帮助企业管理者进行环境绩效评估,是一种内部管理工具,用来制定目标、衡量绩效成果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其建议企业可以采纳ISO14031的指标作为企业进行环境绩效评价的补充。WBCSD将生态经济效率指标体系分为三大类: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创造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及使用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等。在WBCSD指标架构下,生态效益可以通过基本公式:生态效益=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环境影响来界定。其核心指标如表3所示

应用生态效益指标进行环境绩效评估,能够将公司的经营成果或财务数据与环境绩效相结合,有利于管理层做出正确决策。但由于其设定的环境绩效指标主要体现在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不足,缺少企业或组织在环境管理、合法合规、环境问题申诉机制、供应商等方面的指标,因此WBCSD特意明确建议企业或部门采用ISO14031的相关指标作为补充指标。另外,和ISO14031标准一样,WBCSD生态效益指标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的好坏优劣只能由评价结果使用者自行判断

表3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生态效益核心指标

指标体系分类

指标内容

产品或服务的价值

  • 生产/销售的产品/服务的质量/数目
  • 销售净额

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
对环境的影响
(包括生产和使用过程)

  • 能源消耗;
  • 原材料消耗;
  • 水资源消耗;
  • 温室效应气体排放;
  • 破坏臭氧的气体排放

资料来源:World Business Counci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兴业研究

4、企业环境绩效信息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

环境绩效与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之间的关联,很早就受到金融市场的关注,国外金融机构早就开始探索如何在金融市场中有效利用企业环境绩效信息,其中最主要的应用应属在国际上已经深入人心的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投资。具体来说,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绩效信息和社会绩效等信息进行收集,并根据各自对ESG的理解和设计的评价方法,对企业的ESG表现进行评级,再以此为基础开发构建ESG股票指数等金融产品,供关注企业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投资机构和投资者进行投资

随着ESG投资理念的发展,国际主要的指数公司都推出了ESG指数及衍生投资产品。1990年全球最早的ESG指数Domini400 Social Index(后更名为MSCI KLD 400 Social Index)在美国发布。目前,MSCI发布MSCI ESG系列指数(全球/美国/新兴市场)、富时发布FTSE4Good系列指数、标普道琼斯发布The Dow Jones可持续发展系列指数。主流的共同基金也纷纷发行ESG主题基金,较为著名的有贝莱德(BlackRock)的MSCI US ESG ETF基金,以及领航(Vanguard)的FTSE Social基金。多数ESG责任投资基金和传统投资基金相比,均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了较小的波动率及提供了较为持续稳定的价值回报。根据国际可持续投资联盟(GSIA)的趋势报告,在2016年初,全球在投资中纳入ESG因素的资产总量为22.89万亿美元,占全球资产总量的26%,与2012年相比,实现了68.3%的增长。其中欧洲、美国和加拿大占ESG资产总量的前三位,一共占到了全球的95.5%,分别为12.04万亿美元,8.72万亿美元和1.09万亿美元。

由此可见,企业环境绩效评价不仅能够反映绿色理念在企业间的认知与落实情况,还可以为诸如ESG指数及衍生投资产品等绿色金融产品开发提供依据,是促进绿色金融健康、有序、规模化和多元化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企业环境行为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国内实践

国内对于企业环境绩效评价的实践最早开始于2003年。为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推动公众参与,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合作,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试点工作。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推动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开展。环境行为评价主要关注的是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合法合规、公众监督、环境管理等。

2006年广东率先意识到企业环境行为本质上也是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进而提出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概念,并逐步为国家及各地方采纳。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3年国家环保部会同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逐步成型。

国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推动环境行为和信用评价发展的主要力量。不管是对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还是对企业环境信用的评价,都是对企业环境绩效表现进行评价的一个维度,与绿色企业评价的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依托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探索绿色企业评价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2005年,为发挥社会监督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提高环保部门的管理水平,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对评价的主体、评价对象的范围、评价标准(指标体系)都进行了明确,同时下发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技术指南》用于指导具体工作的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对象应当包括:严重超标和超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的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企业、在当地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包括服务业企业)和其它重点污染源。参加环境行为评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要达到当地工业排污总量的80%以上。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环境管理行为、环境社会行为、环境守法或违法行为等几个方面。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污染排放指标。主要从地表水、大气、固体废物和厂界噪声四个环境要素来考察企业污染行为。针对地表水和大气环境要素,分别从浓度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两个方面来分析和评价。根据试点情况,结合现行环境标准,选取了13个评价因子,包括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氨氮、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工业固体废物。

环境管理指标。主要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角度来评判企业的环境行为,其内容包括落实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情况。其中环境管理基本要求包括6个方面:按期缴纳排污费;按期进行排污申报;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程序和实行“三同时”;落实企业环保人员、环保机构及环保管理制度情况。

社会影响指标。主要从社会影响来考察企业环境行为,包括公众的投诉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一般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违法及行政处罚情况。

按照企业环境行为的优劣程度,评判结果依次以绿色(很好)、蓝色(好)、黄色(一般)、红色(差)、黑色(很差)五个等级标示。

表4环保部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结果及解释

环境行为

颜色等级

环境含义

环境行为等级描述

绿色(很好)

环境行为优秀

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ISO14001 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蓝色(好)

环境守法

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没有环境违法行为

黄色(一般)

基本达到环境

管理要求

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有过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红色(差)

环境违法

企业做了控制污染的努力,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发生过一般或较大环境事件

黑色(很差)

严重违法

企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标或多次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有重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资料来源:环保部;兴业研究整理

与国外环境绩效评价标准相比,我国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标准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管上的思路和重点。首先,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充分考虑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工作基础差异,设定了两套适用于上述地区的评价标准,同时对于每个评价指标都设定了明确的评价标准,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结果进行定性判断,比如达标排放该项指标对于东部地区,要求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大于或等于80%或平均浓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其次,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体系更多体现了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宏观”评价,关注重点主要从环境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出发,比如其设置了重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按期缴纳排污费、实行“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规定程序等指标。从评价结果的使用来看,环境行为评价由于设定了明确的评价标准,在实践中能够对于不同企业的评价结果进行比较。但是环境行为评价作为我国在企业主体环境表现评价上的初次探索,其在指标体系设置上跟国外环境绩效指标体系相比,全面性、深入性有限,缺少公众参与、产品和服务及环境保护的开支和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指标。

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2006年,广东省率先颁布了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在评价范围、原则、主体、指标、程序以及监管等方面对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做了规定;随后,浙江、河北、深圳、重庆等省市也先后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并制定了各具特色实施办法,对建立符合当前环保工作形势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和实践。201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环境行为评价工作逐渐进入到完善阶段,最终发展成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2013年,国家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铺平了道路。2015年,环境保护部和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全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基本建成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同时,意见从扩大参评企业范围、细化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加强评价结果的动态调整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具体要求。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结合了地方试点探索的实践经验,在评价指标和等级、评价方法、信息共享和公开、惩戒和激励措施等方面均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重要的是,首次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企业环境行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弥补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在这方面的缺失

在评价的适用范围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所覆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国家及地方重点监控企业外,将火电、钢铁、水泥等16类重污染行业内和产能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从事能源、自然资源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超标排放企业、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因违法受到处罚的企业纳入了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环境信用评价的影响力。

对于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环境信用评价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制定了共21个指标,并为每项指标设置了权重,具体指标和权重分配见下表5。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评分,评分方法采用权重综合法,各项指标得分乘以权重比之和为最终得分。每项指标都设置了三档分值和相应的绩效标准(第1档80-100分,第2档59-79,第3档0-49分)。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得分为 100分,且符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的,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80分-10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60分-8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设置具体的评价指标,办法在评价企业环境信用时还考虑了“一票否决”所适用的特定情形,包括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等14类,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企业直接会被认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表5环保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评价指标

权重

污染防治

1

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15%

2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5%

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5%

4

噪声污染防治

4%

小计

29%

生态保护

5

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

2%

6

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

1%

7

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2%

小计

5%

环境管理

8

排污许可证

6%

9

排污申报

2%

10

排污费缴纳

2%

11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6%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3%

13

企业自行监测

2%

14

内部环境管理情况

5%

15

环境风险管理

10%

16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

17

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5%

小计

54%

社会监督

18

群众投诉

4%

19

媒体监督

2%

20

信息公开

4%

21

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2%

小计

12%

合计

100%

资料来源:环保部;兴业研究整理

从指标体系设计上看,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相较于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在全面性、合理性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进,在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两方面对指标进行了丰富,指标体系更加多样化、科学化,有利于真实的反映企业环境信用情况。另外,针对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添加了权重,使得评价结果在反应企业整体环境信用水平时还能体现出重点指标对于最终结果的影响程度。同时,百分制打分结合一票否决的评分体制,不仅使得评价具有了一定的灵活性,也树立了环境信用评价的权威性

为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得到最大化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从评价结果信息共享和对不同评价等级的企业采用差异化激励、惩戒措施两个方面进行了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要在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各机构部门可在职责范围内,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向环保部门及时反馈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对于不同评价等级的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提出了针对性的激励和惩戒措施。激励措施主要针对环保诚信企业,包括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积极的信贷支持等14条;而惩戒措施主要针对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从行政许可申请、银行信贷和授信、专项资金补助、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限制和约束。评价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差异化激励惩戒措施对于提高环境信用评价的影响范围和作用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正式实行。但通过实践,也发现了企业环境信息评价体系在设计和应用上的一些问题,阻碍了其在推动环境管理和改善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评价指标体系仍有完善空间。从现有指标体系看,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指标权重占比较大,生态管理和社会监督指标权重占比较轻,有待提高。另外,部分指标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足,比如,指标对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设定了指标,对于非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如何处理并没有具体界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率等在实践中存在如何判定和计算等操作行问题。此外,不同行业影响环境的方式有所差异,而指标体系并没有对此进行考虑,比如,在评价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时,是否应重点对污染排放等指标进行考核,而对于高能耗行业的企业,评价是否应考虑引入节能减排方面的指标。

二是激励惩戒措施缺少力度和强制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提出的激励和惩戒措施约束强度有限,能否落实很大程度上倚赖相关部门对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视。激励和惩戒措施多采用了“建议”等措辞,如对于环保诚信企业,“建议”从信贷方面进行支持,对市场准入只提到了优先;对失信企业,“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加等。而具体执行标准却未明确,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是执行层面认识不足。对于为什么要进行评价、评价的最终目标是什么等问题,环保系统仍然没有达到统一共识。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在长期的工作中形成了采用行政管制手段处理环境问题的思维和习惯,认为环境信用评价不是主流手段,不够重视;部分环保部门虽然肯定评价的作用,但对评价工作的实质认识、理解,仍然停留在“为评价而评价”的层面,并没有真的思考如何利用评价,通过激励惩戒措施,让环保诚信企业享受更多实际的益处,倒逼环保不良企业进行改正。

四是政府主导,缺乏市场主体参与。在现行的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中,环保部门居于核心地位,是开展评价工作的主体。但是,随着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越来与重视,对环保工作不断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我国环保部门长期面临的“人财物”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增加的矛盾逐渐凸显。在此背景下,应考虑逐步鼓励、支持市场主体或第三方机构参与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仅依靠地方环保部门,不利于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推行力度,预期的政策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社会公众对于环境信息公开的关注程度愈来愈高,环保部门也在不断加大环境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第三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是政府推动“简政放权”,以市场化手段推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环境信息公开,提高环境信用评价公正独立性,加强公众社会监督的必然趋势。

四、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思考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

明确绿色企业的含义,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是建设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更是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其中多地均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绿色企业(项目)库,开展绿色企业(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强化绿色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也为明确绿色企业判断标准,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我国在环境行为评价到环境信用评价上所做的一系列探索和实践,已经为搭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提供了不少现成的基础和经验,包括已有的指标体系、激励措施、信息共享机制等。因此,在构建我国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时,我们不妨沿着我国现有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在借鉴国外环境绩效评价方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评价指标和方法的思路进行探索。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企业环境信用从本质上看属于绿色企业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企业绿色与否的重要方面,但企业环境信用并不能包含绿色企业评价的全部维度,对于绿色企业仅在环境信用方面表现良好是不够的。如前文所述,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是完善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推动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落地的重要抓手,在我国现阶段强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限制两高一剩行业以及大力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背景下,界定绿色企业的范畴还应考虑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

简而言之,判断企业是否“绿色”还应考虑其主营业务所属的行业或产业对于环境改善方面所产生的正面效应,将企业所处行业对于环境改善所产生的程度作为评价绿色企业的重要依据。而在这方面,目前国际上和国内的研究和探索明显不足,这也是未来建立绿色企业评价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在界定绿色产业项目上已经有一些实践,对于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了支持绿色债券的发展,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发改委先后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指引》。两份文件中都对符合绿色债券支持范围的绿色产业项目进行了框定,那么构建绿色企业评价体系时,如果要考虑企业所处产业或行业对环境产生的改善效果,借鉴上述两份文件所框定的范围也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可以在已有的绿色产业项目或绿色产业范畴内,对不同产业或行业的环境影响进行比较和评分,并将结果通过设定权重等方式纳入到绿色企业评价体系,再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结果,对企业的绿色程度进行最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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