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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多重使命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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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锐

绿色债券在我国正呈扩展之势,不仅发行品种做到了全覆盖,而且累计发行绿色债券总量位居全球第一。但与我国债市规模相比,绿色债券体量依然太小。如何增大绿债的境外融资能力,推出“绿色股票指数”,建设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相关政策大有值得深耕的空间。

最新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赣、粤、黔及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此举不仅意味着绿色金融从战略层面落实到了执行层面,而作为新尝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积累经验的同时,还肩负着探知、控制及防范绿色金融风险的使命。

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全面部署绿色金融体系,再到推出《绿色信贷指引》等系列专项政策,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框架基本建立了起来。据报,在创新试验方向上,浙江会力求在如何吸引创投、私募基金、金融租赁公司等民间资本和发展小额信贷及建设特色小镇等方面突破;广东会着力加大在引进外资参与绿色投资力度、金融科技与绿色金融结合等领域的探索;江西与贵州准备在推动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绿色权益交易市场建设上迈出不同的前行步伐;新疆则争取在企业上市融资、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的发行等方面拿出实验性成绩单。

作为绿色金融首要的创新试验,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没有技术制约。这不仅有汇丰、花旗和渣打等知名国际银行的成功经验在前,也有国内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兴业银行涉足绿色金融业务的具体做法可资借鉴。而与组织机构的创设相比,绿色信贷更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一方面,在绿色项目的认定上,急需统一《绿色信贷统计表》、《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三个文件的标准;另一方面,针对银行进入绿色信贷热度不高问题,需建立绿色银行考评体系,以将绿色金融考评结果与监管评级、机构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绿色信用额度等紧密关联起来;面对融资额度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急需探索和建立起绿色银团贷款的合作与共振模式。

眼下,绿色债券在我国正呈扩展之势,不仅发行品种做到了金融债、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熊猫债及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全覆盖,而且累计发行绿色债券总量达到2752.7亿,位居全球第一。尽管如此,与我国债市规模相比,绿色债券体量依然太小,去年2300亿绿色债券发行量在国内债市占比仅0.006%。另外,统计结果表明,境内绿色金融债占比高达八成以上,如何增大绿债的境外融资能力,拓展更宽阔的境外发行绿债路径,吸引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相关政策大有值得深耕的空间。不仅如此,国内绿色债券发行主体集中在大型企业,小微企业由于发行规模小,很难通过债券方式实现融资。因此,政策层面更有必要在启动与推广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方面有所突破。

通过证券市场为更多绿色企业打开融资之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支撑,为此需要尽快推出“绿色股票指数”,该指数不仅包括如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绿色供应链的生命周期等企业绿色定性指标,还需包含碳排放量、用水量、用电量及绿色收入占比等企业绿色定量指标,更应反映企业负面环境新闻及环保处罚状况,为企业IPO与信息披露提供可视标准。需要强调的是,证券市场支持绿色金融并不意味着降低IPO门槛,相反更应加强IPO审查阶段的环保元素,对那些近三年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公司,一律在IPO时一票否决,以此倒逼更多企业践行绿色标准。据研究机构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2017中期综合报告)》,在百分制下,170家样本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平均分为39.67分,远未达到及格线。因此,建立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时不我待。

我国绿色产业目前年投资需求在2万亿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至15%的需求;“十三五”期间,包括城市清洁能源、绿色建筑、城市环保水务等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有望超过10万亿,其中85%以上将依靠社会融资。但现状是,不仅境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案例不多,境内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的热情也不高,为此,政策试点应在以下两方面设法突破:一方面,要发挥好再贷款、担保基金等专业化担保机制以及财政贴息的作用,降低绿色融资成本,提升绿色项目的回报率与商业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以PPP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的建设,可说是绿色金融的短板,这不仅因为交易环节多和交易成本高,还因为很多交易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为此,一方面要允许绿色权益进入信贷市场,通过抵质押融资缓解资金瓶颈;另一方面,要引入更多第三方参与绿色权益交易,与此同时,切实保护好参与方各自的权益,尤其要确保第三方在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环保设施等方面权利的真实落地,创造绿色权益交易市场的公正良序。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五项任务中,第一次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这切中了绿色金融发展的要害。对此,一方面要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在发挥官方常规化监测机制功能的同时,充分释放出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引导现有专业服务机构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特别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估绿色金融,将信贷债券发行人、资金使用者的违规欺诈信息及项目收益状况等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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