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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专题:绿色金融区域改革五周年
编者按:201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和新疆五省(区)八地开启了为期五年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五年来,试验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示范带头作用,为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当地和全国绿色金融发展、助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成效。适时结束试点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结束试点不是五省(区)八地绿色金融工作的终点,而是新起点。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东中西统筹推进、南北方协调发展”的思路,继续指导和支持五省(区)八地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和改革创新路径。为此,本刊特别推出“绿色金融区域改革五周年”专题,以期为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工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新格局提供参考和借鉴。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6期
2017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八个城市(新区)开启了为期五年、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经过五年的实践,五省(区)八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绿色金融在全社会逐步实现从蓝图和理念到实践和行动的跨越。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机制不断健全
试验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试验区分别建立由当地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机制,制定试验区建设路线图和配套实施细则,建立工作督查问效机制,全方位强化激励约束,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良好的制度环境。浙江湖州在各试验区中率先出台《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以地方立法促进绿色金融改革行稳致远。
各试验区互相学习借鉴。人民银行推动建立由各试验区轮流担任主席的试验区联席会议制度,已先后在浙江湖州、广东广州、贵州贵安新区、江西赣江新区召开四次试验区联席会议,为试验区常态化交流和经验复制推广提供了有效途径。
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制定绿色金融转型规划、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碳核算及环境信息披露、先行先试绿色金融标准、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扎实促进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中国工商银行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定期召开试验区专题会议。中国银行在浙江湖州、广东广州等地推出多个绿色金融特色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全面支持试验区建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湖州落地全国首单“保险+服务+信贷”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创新推出“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防治”的“安环险”衢州模式。
专业智库支持机制不断完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气候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等绿色金融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通过开展课题研究、组织绿色金融培训、支持中外金融同业交流等,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智力支持。浙江湖州、广东广州、江西等地还自建或与研究机构合办了绿色金融研究院。
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不断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和质量。人民银行牵头构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并在试验区率先落地。浙江湖州和衢州实现全市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江西实现地方法人城市商业银行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广东组织粤港澳大湾区内8市(区)13家法人银行集中、公开披露环境信息,贵州组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118家金融机构披露环境信息,新疆哈密、昌吉、克拉玛依实现法人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浙江湖州率先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并将相关实践推广至长三角地区,提升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监管有效性。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深入推进,试验区有4家金融机构自主参与。
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人民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合格质押品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截至2022年9月末,累计为试验区提供再贷款支持1567.34亿元。浙江湖州在试验区建设期内每年安排10亿元绿色金融改革专项资金,对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企业上市、绿色金融高端人才等给予奖励或补助。江西、新疆克拉玛依探索开展绿色票据再贴现业务。浙江湖州、贵州贵安新区积极探索绿色金融领域“货币+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合力。
创新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截至2022年9月末,围绕小微企业绿色转型,浙江湖州创新推出“绿色园区贷”,95个工业园区、1200余家企业受益。围绕环境污染防治,浙江衢州首创生猪保险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安环险”风险减量管理模式,参保企业事故率下降82%。围绕破解“垃圾围城”、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广东广州创新推出以企业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和电费的未来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围绕绿色新基建,贵州贵安新区运用银团贷款支持以绿色数据中心为代表的绿色低碳新基建,打造全国金融基础设施集聚地。围绕绿色农业增产增收,新疆昌吉创新“苗木价值+应收账款增信”循环贷款模式。围绕医药研发创新,江西赣江新区首创中医药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围绕新能源企业融资,新疆哈密和克拉玛依推出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围绕金融科技赋能,浙江湖州打造“绿贷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帮助3.7万余家企业获得银行授信4600多亿元。新疆昌吉建立绿色小额农户贷款管理系统,构建绿色农业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和绿色产业可追溯大数据体系。
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贡献生动实践。浙江湖州的4个绿色金融创新案例被保尔森基金会收录,安吉农商银行、九江银行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湖州银行、贵州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浙江湖州组织或会同国际机构举办绿色金融活动11次,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协会在湖州设立考点。广州试验区荣获国际金融论坛(IFF)“2020绿色金融特别贡献奖”。贵州贵安新区在历届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和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等国家级、国际性会议中持续举办绿色金融高峰论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有关团体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试验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经济绿色转型提速带动生态文明建设提质。试验区坚持绿色金融与绿色智造融合,有力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湖州模式”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纪录片《2021年全球行动倡议——气候变化》中展现。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组织的第十一届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活动中,浙江衢州代管的江山和广东广州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获评中华环境优秀奖(城镇环境类)。江西赣江新区建设“候鸟小镇”,打造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江西样本”。浙江衢州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大满贯的地级市。“江西省推行绿色金融改革促进绿色经济稳步发展”被列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典型经验做法。广东广州获邀在联合国向全球分享中国城市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经验。江西和贵州相关做法被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向全国推广。新疆积极推进“大美新疆”建设,讲好绿色金融故事,为经济社会发展及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试验区围绕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创新开发一系列增加农户获得感的产品。浙江湖州创新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等绿色农业保险品种,保障茶农增收的稳定性。广东广州以绿色金融支持生猪养殖,实现“保险+期货+银行”项目落地,稳定生猪市场供应,构筑价格波动防线。江西赣江新区推出柑橘“气象+价格”保险,为保障果农综合收益提供支持。贵州设立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实现绿色产业基金与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新疆昌吉创新“棉花保险+期货”模式,帮助棉花种植户合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2017年至2021年,试验区(不含江西赣江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9%。2020年至2021年,五省(区)八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91%。
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新成效。试验区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信贷规模。部分试验区在碳金融、碳账户、碳汇项目等方面进行创新。截至2022年11月末,浙江衢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碳账户体系,建立碳账户233.4万个,发放碳账户贷款59.7亿元。广东广州创新碳排放权抵押融资,截至2022年9月末,融资额超过9617万元,累计成交配额达2.11亿吨,总成交金额达54.22亿元。浙江湖州作为全国首个绿色建筑和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城市,依托“碳效码”开发系列产品,截至2022年11月末,新增支持低碳发展的授信9.86亿元。截至2022年末,新疆昌吉基于工业企业碳账户开展融资模式创新,克拉玛依个人碳账户体系覆盖10万人以上。江西赣江新区推出碳中和基金,为碳汇市场注入20亿元投资资金,推出包含10余项绿色生活服务功能的低碳生活微信小程序。贵州贵阳和贵安新区着力打造“森林碳库”(现有森林年固碳总量达344.7万吨),并积极推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广东广州推出碳账户与供应链金融相结合的“绿色碳链通”融资模式,根据碳强度对供应链上企业实行差异化融资。
新起点再出发
积极推动试点经验复制推广。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指导和支持各地探索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与改革创新路径,确保五省(区)八地结束试点后工作力度不减。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金融监管为有效补充的原则,推动绿色金融地方立法,加强绿色金融司法保障,固化推广试点经验。鼓励试验区中的国家级新区与省会城市融合发展,更好地提升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质效。鼓励试验区在本省(区)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加强绿色金融宣传引导,切实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适时启动试验区升级扩容工作。科学构建试验区升级的评估指标体系,支持试验效果突出的试验区持续深入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及创新措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支持建立高标准绿色项目库并鼓励实现互联互通。坚持“东中西统筹推进、南北方协调发展”的思路,选择一批能承担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支持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地区,以点带面继续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推动形成全方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新格局。
有序推进“双碳”工作。坚持系统观念,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不断充实和丰富试验区改革创新任务,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有序衔接,将绿色金融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广应用到支持转型经济活动的领域。支持构建覆盖大部分企业的碳核算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动碳核算信息共享,逐步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和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披露。在碳核算基础上,进一步指导试验区在转型金融、绿色金融标准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风险识别与管理、引导高碳行业低碳转型、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领域先行探索。
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鼓励试验区加强国际交流,贡献更多“中国方案”,进一步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