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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助力江西“绿色崛起”

2017-08-31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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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遥

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其中,江西省作为唯一的中部省份代表,其试点工作将侧重探索绿色金融助推生态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6月23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批复《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正式启动。

赣江新区是全国唯一一个同时毗邻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东南三角区的国家级新区,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的重要战略地位。在国务院的新区成立批复中,赣江新区被赋予了辐射带动中部崛起、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内陆地区开发开放步伐的重要使命。此次赣江新区入选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层面的意义:

立足新区——以绿色金融支持当地绿色发展。作为生态型产业示范区,赣江新区旨在构建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意味着从资金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改变资金配置方式,引导资金流入绿色产业,进而为当地生态经济提供发展动力。

引领全省——增进对周边地区的绿色金融区域带动效应。作为江西省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田”与绿色金融体系的“示范区”,赣江新区不仅能为全省深化金融改革积累经验,而且能通过集聚地方绿色金融资源,辐射带动全省金融产业加速发展。同时,打造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也将驱动资本在市场机制下向周边地区的绿色产业输出,进而推动省内其他城市经济转型升级。

辐射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输出可复制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此次江西省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金融基础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且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经济也是其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对具有同等发展诉求的其他省份或地区而言,江西省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上的探索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目前,江西省已具备一定的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绿色信贷方面,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重达到6.79%,绿色信贷增量占比各项贷款增量11.86%,绿色信贷比例开始被纳入一些银行的考核指标之列。绿色证券方面,全省已有13家绿色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的绿色企业达148家;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态势良好,继江西银行2016年发行80亿绿色金融债后,萍乡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也发行了省内首笔绿色企业债(20亿元)用于当地海绵城市及城市建筑节能建设项目,且九江银行目前正在筹划发行40亿元绿色金融债。环境权益交易方面,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乐安县推出了全国首个符合国际标准的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并在广州碳排放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现有的绿色金融探索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但各要素间仍缺乏协同效应,不足以应对江西省加速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挑战。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服务与支撑作用,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发展战略,建立具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综合解决方案。目前,《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八大发展任务已较为全面地涵盖了绿色金融体系建设需求,接下来江西省也将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框架,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在打造绿色金融的“江西特色”过程中,笔者建议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界定“绿色”范畴,降低绿色项目识别成本。目前许多地方在绿色金融实践过程中均面临着“绿色”定义模糊的问题,致使政策激励对象不明确,“洗绿”“漂绿”风险较高。江西省可结合本省特征与发展方向,探索建立绿色项目评估标准,规范化绿色项目遴选流程,以绿色项目库等形式界别“绿色”范畴,降低投资决策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绿色识别成本。同时,可通过培育或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项目环境风险识别的能力建设。

二是探索完善地方层面的绿色金融法律体系。江西省自然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林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先天优势,但其前提在于解决生态资源的法律权属问题。因此,建议从地方立法层面推动生态资源产权确权,这也将为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生态服务补偿等提供法律依据。除此之外,可研究的领域还包括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地方立法、明确利益相关者的环境法律责任、健全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环保标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等。

三是建立绿色金融各要素间的联动机制。可探索的联动机制既包括将绿色资质与绿色金融产品相挂钩,例如将是否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纳入绿色建筑评估体系,也涉及建立不同绿色金融服务间的合作模式,比如“保险+信贷”的机制创新。后者已在多地得到试验,且反响良好。在这种联动机制中,绿色保险同绿色信贷的获取权限挂钩,这对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绿色产业而言,能有效降低其绿色信贷门槛与融资成本;同时,政府可以通过保费补贴的形式进行定向政策引导。

四是建立健全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与数据共享平台。这是绿色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前提,也是实现绿色金融市场有效监管的必要条件。当前无论是绿色金融产品还是市场主体,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均有待改善。这一方面归因于相关约束与激励机制的缺位,另一方面则由于缺乏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及时捕捉能力。因此,建议江西省从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环境信息监测平台入手,并通过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打造跨部门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五是推进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化工程。当前绿色金融产品逐渐步入规模化、系统化发展,其标准化建设工程无疑将有利于降低开发与交易成本,增强流动性,进而推动绿色金融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尤其对于发展绿色资产证券化而言,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化是创造大规模资产池的重要前提条件。在我国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尚未统一的背景下,江西省可探索整合各部委相关标准,先行建立全省层面的绿色金融产品标准,并据此规范与完善第三方认证评估体系,进一步培育绿色投资者。

六是出台激励措施推动绿色金融机构和人才集聚。为了打造要素齐全、交易活跃的绿色金融体系,如何吸引各类绿色金融机构入驻、形成绿色金融人才高地是关键命题。因此,建议出台落户奖励、税收优惠、土地使用、经营贡献奖励等系列支持政策,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赣江新区;同时,完善引进和培养绿色金融人才政策,深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造就一支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绿色金融赣军”。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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