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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晴天 青海省金融办
PPP本质上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随着全国PPP市场的蓬勃发展,PPP项目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理应遵循绿色发展的理念。青海省目前是全国唯一的普惠金融综合示范试点省,应该结合试点建设将推广运用PPP模式纳入绿色普惠金融试点。
引进绿色普惠评价机制,提高项目识别有效性。PPP不可“随手拈来”,确保公益性(准公益性)和可持续性,是PPP项目识别的首要标准。要在加强立项阶段信息主动公开的基础上,推进PPP综合信息发布平台,绿色信息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普惠金融信用信息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政务信息、金融信息和PPP信息的互联互通。要在完善PPP“两评一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普惠金融评估考核体系、绿色金融评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PPP项目绿色、普惠评价机制,防止出现PPP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伪PPP”等问题。
疏通绿色普惠金融渠道,促进项目融资发展。每个PPP项目80%以上的投资资金一般都是要通过融资方式解决的。要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的积极作用。建立PPP项目扶贫开发主办银行制度。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将绿色PPP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积极运用绿色普惠金融差别化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PPP项目的信贷投放。针对当前我国社会资金沉淀数额巨大的情况,要将PPP项目投资所形成的收益或现金流转换为可进入资本市场交易的证券化产品,纳入绿色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实行的“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及“即报即审”政策。对接国家PPP引导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探索构建基金投资和银行贷款联动机制。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PPP项目建设。
做好金融风险管理服务,激发民间投资进入。我国当前推出的PPP项目大多为“公-公合作”或是“以公为主”的合作,鼓励民间投资是当下推进PPP发展的关键环节,而民间投资方最担心的就是投资风险问题。要充分发挥现代金融转移风险和配置风险的核心功能,尤其要发挥保险机构管理和分散风险的功能,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强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积极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探索设立PPP风险补偿基金、保险业PPP项目投资基金等,为PPP项目民间投资方提供精准的风险管理服务。探索将PPP项目民间资本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建立健全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把PPP债务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控范畴,避免投机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