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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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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加速构建气候治理体系。
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气候准则”),远远早于原计划在2027年发布具体准则的时间表。
气候准则是《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框架下的首个具体准则。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聚焦气候相关议题,细化了企业在气候风险、机遇及影响方面的披露要求。
气候准则的修订说明指出,文件的起草遵循四大原则,以基本准则为基础、与国际准则“趋同”、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兼顾行业应用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气候准则对温室气体排放范围3提出了明确的信披规定,明确企业需要披露范围3排放量,尤其对银证保等金融企业设定了严格的范围3披露规范。考虑到我国企业实际披露能力,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的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作者/卢陶然,李德尚玉
编辑/李博
本期编辑/蔡泽华
首图来源/IC Photo
01
推进速度远超预期
基本准则出台半年内,气候准则开始征求意见,推进速度远超预期。
2024年11月,财政部联合九部委发布基本准则,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根据此前规划,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采取“分步推进”策略,到2027年,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相继出台。
兴业碳金融研究院钱立华团队认为,此次气候准则的发布距离基本准则的发布不足半年,远超原计划的2027年时间表,说明气候披露作为政策和市场焦点,在国家可持续披露体系中的工作优先级较高,因此推进极快。
“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将是一个模块化、拼插式的框架体系。”中央财经大学可持续准则研究中心主任、GF60特聘研究员刘轶芳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下,基本准则类似于底座模块,气候准则是拼插于底座上具体模块。
刘轶芳表示,气候准则在制定目的、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相关术语概念及基本技术要求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了高度一致。这种设计使得两者之间的逻辑架构关系清晰且紧密,避免了信息质量、重要性标准、一般披露要求等方面的重复规定。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相继出台后,将加速提升我国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碳核算和落实“双碳”目标的动力和能力,增强我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治理中的影响力。
未来,根据基本准则规划,准则体系建设采取“分步推进”策略,优先推出气候相关准则后,再逐步扩展至生物多样性、乡村振兴等中国特色议题。
气候准则的起草原则之一便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趋同”。
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为IFRS S1和IFRS S2)。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CATI指数项目负责人朱紫琦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对标国际,在“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以及相关披露要求上趋同,并根据中国企业实际披露情况做出调整,如提出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信息的披露。
02
推动企业补范围3披露短板
多位受访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气候准则的发布将推动企业加速补齐范围3披露短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气候准则第五章提出,企业应当按照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分类披露报告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同时,对金融机构的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