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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俊等: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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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

安国俊   王钦方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地方试点的正式启动,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全面推广奠定了基础。

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近几年中国越来越重视绿色金融的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而绿色金融正在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中国的倡导下,绿色金融首次写入杭州G20峰会议程。在20177月德国G20峰会上,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再次得到全球关注。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我们未来要通过这种创新性的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和碳金融等金融工具,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可持续推动力。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仅用一年时间就成为世界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潜在的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将达5.4万亿,而在可持续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能源节约等五大领域,绿色融资需求为14.6万亿。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应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纵观中国经济发展脉络,我国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粗放发展模式,仅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就实现了经济的巨大飞跃,在提升经济总量和人民物质水平的同时,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目前,我国经济面临调结构、转方式的考验,环境保护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发展绿色金融是支撑经济跨越转型的重要手段。在新时期,我国必须将绿色理念渗透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发展水平,将绿色标准作为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行试点的必要性

近年来,“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各方共识,我国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的目标,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已经被列入“十三五”规划,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

目前,地方政府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高,其中浙江、贵州、广东、新疆、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山东、陕西、江苏等地已开始了绿色金融的初步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花结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法律标准、评估口径,各地绿色金融发展也存在诸多乱象,亟待配套政策的落地。

就目前而言,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不能一刀切,应根据各地的资源条件和经济特点来发挥本地优势,走出一条适合本地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首批试点的五省区是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阶段、空间布局、地区特色产业等因素选出的: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实现了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空间全覆盖;五省区前期对绿色金融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前期的探索和实践中,五省区已建立或承诺了财政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机制,为绿色金融的试点营造了合适的发展环境。差异性的地方试点表现为在实践中先行先试,以点突破,积累经验,全面推进;以地方试点探索政策框架和金融工具的可行性,发现绿色金融的共性和规律,为大范围的推广提供理论框架,以便未来能更广泛地推进绿色金融实践。

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着力点

为实现金融支持支柱产业绿色改造升级的目标,我们必须充分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市场绿色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以支持传统产业绿色升级为根本目的,以绿色金融工具创新为手段,形成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转变传统金融思维定式,以金融组织、融资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为突破口,引导投资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构建绿色金融发展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完善试点地区绿色金融专项政策。政策不确定性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预期,强烈的政策信号在地方层面的绿色金融框架下可减弱政策不确定性,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鼓励试点区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引进专业人员开展业务。第二,在风险可控、设计合理的前提下,建立适用于试点区的绿色金融指标评价体系,定期进行绿色融资实施情况考核,设立相关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评级标准体系。第三,划拨专项绿色发展区域,运用PPP模式实现区域的基础建设,为该模式在本地区的推广积累经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绿色银行、绿色保险公司、绿色基金等,支持银行业开通绿色融资租赁项目,用于支撑地方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疏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市场与政府的矛盾

绿色金融的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是金融机构和普通投资者普遍存在的误区。2000多项研究表明,绿色投资的回报率高于普通投资。因此,正确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厘清绿色经济的投入产出模式,是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的关键。同时,如何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得绿色金融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自下而上的落实方式有效结合,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挑战之一。例如,如何实现GDP考核与绿色生态效益的可替代性考核,帮助地方政府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绿色经济效益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值得深入探讨。

引导绿色金融体系形成规范化发展模式

探索建立绿色信贷业务机制。建立以绿色信贷理念主导的信贷业务体系和风险管理框架,突出“绿色优先,一票否决”。所谓一票否决制是指对每一笔绿色贷款进行等级审查,对不符合绿色标准的,即使是高收益、低风险,也不批准贷款,银行应具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评估标准,以减小对能源消耗型企业的信贷力度。同时制定绿色信贷风险评估口径,进行动态评估与分类,相关结果作为其评级、信贷准入、贷款“三查”、贷款定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绿色信贷统计、报告制度及考核和问责机制,切实将绿色信贷落到实处。

大力支持地方绿色基金发展。绿色基金是绿色金融体系中资金来源最广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基金、担保基金、碳基金、气候基金等。地方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PPP模式的绿色引导基金来支持地方绿色发展,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保障社会资本进入的公平性;积极创立绿色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产业的投资,为地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融资手段支持。

提高地方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能力。试点地方政府出台支持绿色债券的专项财政激励工具,加强对绿债发行的市场教育,有效促进地方绿债的市场发展,鼓励潜在发行人绿色项目或绿色资产的再融资。建立发债公司和项目的绿色评级体系,将社会效益型产品纳入到评级考核体系中来。降低外部认证成本,避免增加绿债发行者的负担。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保证绿色债券的发行,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建立绿色项目库,完成本地区绿色资产确认,将符合绿色标准的项目作为绿色债券发行的长期资本。

鼓励加快绿色保险市场发展。一方面,绿色保险可以作为绿色发展资金来源,保险资金一般具有资本存量大、现金流稳定、存续期长的特点,对于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的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来说是优质的资金选择。另一方面,利用保险的产品创新对绿色项目进行绿色发债、绿色信贷的再担保,提高市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采用强制保险的绿色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的社会污染和金融风险,将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指标,以绿色保险保障地区绿色产业体系安全发展。

积极通过机制创新引导民间资本进行绿色投资

相关部门应陆续出台具体政策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例如内蒙古、江苏、浙江、重庆等地设立民营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低碳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先进装备制造、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同时,要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真正搭建民间资金与政府项目之间的普惠桥梁。目前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等地已经纷纷建立起绿色发展基金和环保基金。同时,未来也可以考虑设立担保基金有效地解决环保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担保基金可以涵盖绿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绿色PPP项目担保等,并通过市场化与差别化的担保政策、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综合调整,以担保的完善推进绿色产业融资的风险管理与激励机制创新。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绿色金融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必须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问责制度,制定投融资风险考核机制,引进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发展监管。制定专门的绿色融资审查体系,从绿色项目的备案到绿色投融资资金的使用方向都要建立考核体系,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影响结果,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确保绿色融资资金投向真正的绿色项目上。将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成效、环境风险管理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担保和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交易平台,解决绿色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绿色金融体系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加快绿色金融助力低碳绿色发展的进程。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研究院)

本文发表于《群言》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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