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是: 研究成果 > 政策研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更是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列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明了方向,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成为金融系统履行社会责任的着力点。立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新发展格局,需在推动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引流绿色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普惠对象,发挥两者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协同效应,形成高质量发展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1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齐头并进发展、交织融合蓄能
中国人民银行始终以“国之大者”为使命担当,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适应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一方面通过绿色金融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通过普惠金融服务“三农”、小微等融资主体,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获得感和满意度。
在发展绿色金融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是全球首个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明确了绿色金融将积极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三大方面,重点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国际第一方阵,已形成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政策和市场环境,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政策思路,即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发挥金融配置资源、发现价格和管理风险的功能,服务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2021年三季度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达到14.78万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近七成投向碳减排项目。
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中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持续强化绿色金融“三大功能”,做实做强绿色金融“五大支柱”,通过推进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相关信息披露,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服务,研究制订转型金融标准、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沿着清晰的路径向低碳、零碳有序过渡。
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国务院于2016年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不断增强政策的直达性、精准性。例如,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作用,持续对主要涉农机构执行较为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并适度下调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利率水平;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范围由小微、涉农贷款拓展至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考核口径扩展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再如,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造成的冲击,分层次、有梯度地运用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并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的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了合理适度的货币供应量。相关部门还出台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评估考核督导,持续开展涉农和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持续做好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2021年三季度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18.6万亿元,同比增长27.4%,支持超40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的融资需要。
事实上,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在理念和政策逻辑上是一致的。一是两者都需要运用公共政策手段加以引导规范市场行为。绿色金融是将环境、气候友好的正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工具,普惠金融则是将服务弱势群体的正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工具。二是两者都关注公平,绿色金融强调“可持续发展”,更强调代际纵向公平,普惠金融则强调“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是群体间的横向公平。三是两者都长期面临服务成本高、风险高的问题,都可能面临商业可持续与防范道德风险的难题,需要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强产业、激励、监管等多元政策支持。
2
当前应主要关注、共同服务于三类重点群体
从上述理念出发,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有了新的指引,既要在推动金融普惠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方向,防止“高碳普惠”;又要注重将绿色金融资源惠及人人,防止“减碳伤民”。因此,建议当前应主要关注和服务于因绿色转型带来更高经营成本的高碳行业、依附于高碳行业的小微企业及其从业者以及现有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相对较弱的领域这三类群体。
对于有迫切转型要求的碳密集行业来说,随着公共环境整改要求和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这一行业需要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绿色生产和服务,可能进一步摊薄其利润,影响其财务表现,更可能面临原有资产或经营模式的转型。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也面临新增碳交易成本。针对该类行业,可通过创新开发如转型信贷、转型基金、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转型金融工具,提供与转型业绩挂钩的低成本资金支持。如在浙江衢州,为引导传统高碳高污染的养殖业绿色转型,政府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衢州生猪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创新金融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及有机肥市场技改升级,为现代畜牧业提供了“标准化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持续改善、产业布局优化”的新思路。
相比核心企业可以主动通过跨行业、跨区域实现绿色转型,依附于高碳行业的小微企业及其从业者群体转型更为被动,成本更高,转型失败的风险更大。在浙江湖州,政府支持和补贴的“园区贷”有效引导污染严重、治理成本高企的“低、小、散”小微企业集聚入园,统一的环保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提升了生产过程中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湖州安吉农商银行为支持县域中小微企业推出“碳中和助力贷”,专项用于减排项目、清洁生产、低碳改造等,为企业建立专属“碳账户”,并将碳减排变动作为贷款周转降息的依据。当前已发放“碳中和”助力贷超3亿元,为县域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做出了积极贡献。此外,发展绿色票据等方式,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具有“短、频、急”特点的融资需求。
而对于现有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相对较弱的领域,如绿色消费、基于股权的金融产品等,也是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所需覆盖的潜力领域。在倡导居民绿色生活方面,可积极推动将个人消费贷款纳入绿色贷款专项统计范畴,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如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绿色标识产品消费贷款等绿色普惠领域的零售金融产品,同时限制高碳排放、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消费贷款;在绿色股权类金融发展方面,引导绿色投资机构主动“转绿”,使股权、并购等金融资本聚焦具有减排潜力企业,实现其整体投资价值的长期提升和规模效益。
从发达国家实践看,实现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需要吸取。例如,德国鲁尔和英国威尔士都曾是欧洲重要工业和煤炭资源聚集区,也都曾陷入严重的发展危机,出现了大量工厂倒闭、大量人口失业的现象。在持续不懈的政策干预下,目前两个地区已经成为环境优美、适宜居住和大量吸引新兴行业投资的地区。
3
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下一步,可在完善政策体系、强调数字赋能和鼓励市场创新等多方面凝心聚力,持续提升绿色普惠金融发展质效。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发挥“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优势,突出各类政策工具在撬动民间资本、引导机构下沉和民生托底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如构建完备的绿色标准体系,明确绿色普惠的融资主体范围、转型技术标准、产品服务规范等,可探索在金融服务全流程中纳入对环境气候效益的考量以及对信息披露的要求,鼓励在试验区先行先试,加快成功经验的复制推广。如针对小微转型主体规模小、产能低的特殊性,可考虑科学、自主、动态地界定转型标准,辅以得当的信息披露与转型关键指标要求,并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激励相容的评价考核体系。另一方面更要用好行之有效的现有政策工具,将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落到实处,提高绿色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服务精度和支持力度。
二是强调数字赋能,以技术创新催生发展动能。
利用数字技术解决传统信贷信息不足问题,既是提高绿色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克服普惠对象服务成本高难题的关键所在,也是防止绿色金融“洗绿”“漂绿”风险的有力工具。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可在搭建绿色普惠金融信息数据库、项目库以及数字化应用平台上积极开展合作,全面推动金融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集成共享,精准对接绿色金融产品和普惠群体融资需求,并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机制,持续关注用户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问题,为普惠对象提供全方位便捷服务。
三是鼓励市场创新,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绿色普惠金融市场服务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强绿色普惠金融产品的创新开发。一方面,针对普惠对象融资的天然劣势,可不断拓宽抵质押方式,包括林权、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两权”,以及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股权质押、知识产权抵质押等;另一方面,建议大力发展如绿色小额贷款、绿色消费贷款、绿色个人经营贷款、绿色贸易融资、绿色票据等绿色普惠金融领域的产品服务,不断健全绿色普惠金融产品体系。
| 雷曜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梅亚雯单位为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