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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需做好标准建设

2017-10-25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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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首先,就是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也愈发强烈。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工作步伐更明显加快,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如何继续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保证我国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将会成为未来的工作重点。而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当是应对上述挑战的重要举措。

  2017年6月份,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工作列为了“十三五”时期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促进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一方面指引着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为业务管理和市场监管提供了抓手。

  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已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在绿色金融产品标准方面,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指引》,确定了符合绿色项目范围的标准;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则明确了属于绿色信贷范围的标准;在绿色信用评级和绿色认证标准方面,市场上诸多活跃的认证机构均建立了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和业务流程,并已帮助许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完成了绿色债券的发行认证工作。

  然而,现有的绿色金融标准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定问题和不足,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同类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需进一步提高。拿绿色债券来说,目前我国对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范围有两套标准——人民银行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国家发改委的《绿色债券指引》,但两个标准对绿色项目的界定并不统一。例如,国家发改委将核电纳入了新能源项目范畴,而人民银行目录中的清洁能源类项目并未包括核电项目。

  其次,不同环节标准的呼应有待进一步理顺。不同金融产品和业务之间存在普遍的关联,通过互相衔接形成产品的生态链,可以系统地提高相关金融产品的流动性和市场接受度,推动市场规模化发展。但我国现有绿色信贷标准和绿色债券标准在支持项目范围及分类方法上尚存在差异,部分可纳入绿色债券投资范围的项目不属于绿色信贷,反之亦然。这增加了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难度和成本,也使得绿色信贷转化为绿色资产证券化不够顺畅。

  再次,绿色认证和评级缺乏官方统一指引和标准。目前我国有10家左右的绿色债认证机构,但各家认证标准、方法学均自成体系且不尽相同,公开透明性也十分不足。在没有官方出台标准和指引的情况下,认证机构认证标准和方法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到有效验证,不利于责任投资者放心地对绿色债券进行投资。另外,监管机构对于认证机构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认证标准及流程,认证质量管理等暂时尚无具体要求。

  解决上述问题和不足,对于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工程、促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快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工程。

  第一,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考虑成立跨部委的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绿色金融标准化的组织和协调,根据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常态化统筹协调机制,共同推动绿色金融重点领域标准的出台、修订、实施、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标准的统一性和通用性。

  第二,发布通用的绿色项目或绿色产业目录,为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提供统一标准。由跨部委的绿色金融标准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对现有标准进行整合,形成一套新的标准,并由参与的各部委联合进行发布,工作组负责标准的后续修订,并进行发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以此为依据。

  第三,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门攻克。严谨和科学是保障标准公信、可行的关键。同时,由于其属于新兴理念,涉及专业知识面较广,在标准制定时难免会遇到棘手、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考虑成立专门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点把控绿色金融标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并对标准制定中的重点和难点。

  (鲁政委为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翌、汤维祺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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