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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朱赛 刘景允
自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以来,“发展绿色金融”已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助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与日俱增、日渐凸显。
我国现阶段的绿色保险主要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具有强制性保险机制的国家,环境责任保险市场发展更为领先。严格的环境立法是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环境责任保险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存在共性,即法律对环境责任的严格规范以及严厉的惩罚机制,使得企业面临难以独立承担的环境责任风险,推动企业对于环境责任保险的需求,从而促进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
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起步较晚,加上没有完善的立法及专业的评估方法支撑,环境污染责任险一直发展迟缓。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先后在大连、长春、沈阳、吉林等地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由于业务覆盖面小,保险费率高,赔付率低,导致试点期间投保企业逐渐减少。之后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国停滞十余年。2007年11月,国务院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中提出,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和环境风险投资;随后2007年12月,环保部与保监会共同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提出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决定在部分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环保部和保监会再次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数据显示,2014年环保部公布的投保名单中,包括22个省市区近5000家企业,而到了2015年,缩水为17个省市区近4000家企业。企业投保量开始下降。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自此,强制环责险进入了实质性的推广阶段。仅2016年,全国投保企业1.44万家,保费2.84亿元,险企共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与保费相比,相当于投保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扩大近93倍,环责险的推广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与美国的40亿美元环责险市场相比,国内的环责险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不久前,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联合发布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按程序接受审议之后,会以环保部、保监会部门规章形式颁布实施。该管理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提出强制推行环境责任保险,意味着环责险真正走上了强制时代,环责险在中国有望出现投保高潮,而缺少环境风险领域专业化的评估机构,成为强制环责险长远发展的制约因素。
相比于车险、寿险、财险等普通险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业性强,风险识别和量化难度大,行业和企业间差异也比较大。投保前,如何确定保险责任限额,做到企业可能的环境风险损害额与保险保障相匹配;环境事故发生后,如何鉴定环境损害程度,确定责任范围,是环责险种的两个关键点所在。因此,投保前需要风险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风险查勘,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风险进行评估,从企业的风险因子、生产工艺、存储运输、环境敏感性、环境管理等多角度分析,确定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为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设定保险费率和承保额度等相关条款提供重要依据。环境事故发生后,依照《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等相关文件,定量化分析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包括环境污染行为直接造成的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污染修复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等,科学判定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及赔偿额度。
专业化的风险评估有助于保险公司合理设定保险费率和保障范围,对于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能要支付高达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的保费,对于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可能仅需支付几千元的保费,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环境风险,提高企业的风险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差异化的保险定价可提高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维持市场稳定,保持环境污染责任险具有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
随着强制环责险的落地,我国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将大幅增加,加快培育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和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提高评估机构的专业化程度,确保风险评估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有助于保障强制环责险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