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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需大量资金推动经济的绿色转型,以缓解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绿色债券是近年来绿色金融领域大力发展的融资工具,其兼具“债券”的基本功能,同时又对“绿色效益”提出了要求。近两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也给我国提供很好的经验。
绿色债券兼具“债券”和“绿色”特点
绿色债券首先是债券,其具备普通债券的基本功能和特点。对发行人来说,发行债券资金成本较低,其利息是税前列支,具有抵税作用;且债券投资风险相对较低,投资人对收益率的要求也较低,由此也降低了资金成本。此外,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较大、期限相对较长,十分适合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大且投资回报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此外,债券筹资主体较为多元化,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对于投资者来说,与银行存款相比,债券往往提供更高的收益率、流动性和稳定性。债券的可分割与可组合性,使得其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选择,同时,债券流通市场更使得投资者方便进入和退出,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从而在流动性管理上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因此,债券在主权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等部门的投资池中都占据较高份额。
与普通债券相比,绿色债券对“绿色效益”提出了要求。其募集到的资金,必须投向可再生能源、可持续交通、能源效率改进等绿色项目以及有关水利、能源、交通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气候变化适应项目。绿色债券鲜明的概念性将更受责任投资者青睐,许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者在寻求更具有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投资渠道,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对冲环境与气候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同时,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有些具有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相关补贴,同时未来也可能推出绿色债券相关优惠政策,如更低的投资门槛,更优惠的税收等,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这也意味着更低的项目开发成本,从而可以使融资者和投资者有更多动力将资金用于促进环境保护、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上。此外,绿色债券相比于普通债券具有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也更具透明性,从而投资者可以用一种低风险的方式进行投资,既获得了社会责任感的满足,又能承担较低风险并获得一定收益。
国际绿色债券发展迅速
自2007年6月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了全球第一支气候意识债券(Climate Awareness Bond)为其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改进项目融资以来,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经历了初始发展阶段(2007-2012)年后,于2013年进入迅速发展阶段。表现为规模增大,发行人、发行品种和投资者类型逐渐多样化,影响范围也从欧洲向全球各地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扩张的特点。
从2013年开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3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10.42亿美元,2014年达到365.93亿美元,这两年的绿色债券发行量之和占据从2007年开始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的80%。而且如果绿色债券发行量以每年超过3倍的速率继续增长,预计2015年的绿色债券发行量将超过1000亿美元。在数量规模上,2014年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143支,占据总发行支数的47%。
目前绿色债券的发行人主要以国际金融机构和开发金融为主,企业也展现出巨大潜力。2013年、2014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迅速增长,主要由2013年开始入场的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人引导。在2014年发行的365.93亿美元绿色债券中,虽然国际金融机构和开发性银行仍然是绿色债券最大的发行主体,占据年发行总量的44%,但2013年11月刚刚成为绿色债券发行人的企业的发行量就达到年发行总量的33%,展现出强大的发行潜力,也预示着越来越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同时,美国地方政府或市政债券也有着不俗的表现,占据发行额的13%。
投资者方面,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其投资者局限于公共机构投资者,例如瑞典国家养老基金AP2,AP3,AP4,和加利福尼亚教师退休基金等。而随着污染性企业受到越来越严厉的监管,越来越多投资者开始关注社会责任和气候变化风险,绿色债券逐渐成为更多投资者的选择。例如2013年12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行的10亿美元绿色债券,除公共机构投资者外,还吸引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美国微软公司、巴西和德国的中央银行等投资者。2014年1月,世界银行发行的浮动利率绿色债券吸引了例如黑石(Blackrock)、TIAA-CREF(美国教师退休基金会)和Goldman Sachs 私人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截止2014年底,有超过250家机构投资者至少投资了一支绿色债券。
绿色债券的期限以短期为主,兼顾长期。2013-2014年,国际市场1-5年期限的短期绿色债券占发行总量的60%,6-10年期限的中期绿色债券占据29%,其余为长期或超长期绿色债券。因为绿色债券的收益被指定用于环境和气候友好的项目,所以其期限与绿色项目的开发周期存在一定联系。与此同时,发行人还需保持较高流动性来吸引投资者。而且同一发行人往往会发行不同期限债券来吸引不同需求的投资者,或通过滚动发行来调整债务期限。
绿色债券发行货币亦呈现多元化分布趋势。截止2014年底,已经有23种不同货币发行的绿色债券。其中欧元和美元仍是绿色债券发行的最主要货币,同时欧洲和美国也是绿色债券发行和流通最广泛的市场。但也有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到绿色债券的发行中。例如2014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发行了首支5亿元人民币绿色债券(约合800万美元),用以支持新兴市场的气候友好投资。该债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开创了多边机构在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的先河。
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刚刚起步
我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至今,经历了30多年的迅速发展。截止2014年12月,我国债券市场余额为35.9万亿元人民币,在绝对规模上居于全球第3位,亚洲第2位。而2014年的债券发行量高达11.1万亿元人民币。我国债券市场已发展为在全球占有相当地位的新兴经济体债券市场。而作为一种具有固定收益性、信用性和流动性的证券,债券有着广泛的市场基础和大众参与基础。随着直接融资规模扩大和利率市场化推进,我国债券市场的融资规模、流通规模以及交易品种也在迅速发展。显然,绿色债券具备迅猛发展的市场基础。
但是,我国债券市场结构较为复杂,主要表现为市场分割和监管分散。从发行市场来看,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同品种的债券市场没有完全连通,目前债券发行机构主要包括财政部、政策性银行、铁道部、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其中企业发行的债券分为三类,一是公司债,由中国证监会审批;二是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审批;三是非金融机构融资工具,由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审核,各市场流通十分困难。而我国债券流通市场主要可以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以及份额非常小的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场内市场即交易所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可以在这个市场上交易,但多是零散小额投资,交易额仅占7%;场外市场即银行间市场,它是面向机构投资者的批发市场,进行的都是大宗交易,交易额占到约93%。而投资者要想在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之间进行交易,必须经过复杂的程序,因为交易所市场的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而银行间市场的登记结算机构是上海清算所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与国际上蓬勃发展的绿色债券市场相比,目前我国还尚未发行获得官方或国际认证的绿色债券。但是,一些国际上的绿色债券项目已经将其资金投放了到中国,例如世界银行发行的一个绿色债券项目就投到了我国青海省西宁市,该项目主要功能是开展防洪管理,建立预警系统,从而帮助社区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另一个项目则投到山东省,用于提升当地企业的能源效率。亚洲开发银行发行的首支绿色债券一部分收益也将用于我国的一个废水处理及循环使用项目。而跨国企业联合利华的绿色债券也有部分资金用在四川地区建设一个新的洗衣粉厂。除此之外,国际金融公司(IFC)在2014年发行了世界上第一笔人民币绿色债券,同年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了国内第一单“碳债券”。
发展我国绿色债券的关键要点
在我国,要大力推动绿色债券的发展,有几项关键要点需要关注:
第一,明确绿色项目的衡量标准。目前国际普遍接受的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是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于2015年3月27日联合130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出台的《绿色债券原则》,其对绿色项目的界定较为宽泛,指那些可以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发行主体和相关机构评估和选择的项目和计划,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几大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效(包含建筑能效)、可持续的废弃物处理、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包含可持续农林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清洁交通、可持续水处理和气候变化适应项目等八类。此外,气候倡议组织(CBI)也在GBP框架下,细分了绿色项目的分类。我国尚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绿色项目”,但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绿色项目的分类标准”,主要考虑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都包括什么,该分类标准要充分考虑与现行国际普遍接受的绿色债券原则的接轨,以确保我国绿色债券在国外发行时的顺畅;同时,还需考虑与我国现有绿色信贷统计体系的对接。
第二,实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如果资金用途部分包含在最终条款中,与其他债务工具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保证全部款项均用于绿色债券投资。如果将款项与其他债务工具区分,并单独管理,譬如作为二级投资组合或特殊基金,则可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的跟踪与管理。其融资款项净额应当转入二级投资组合,或者由发行人通过其他方式作为其贷款和投资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跟踪和管理。一旦确定符合资格的绿色项目,立即将资金拨付到发行人的主账户,以便分配给特定项目。
第三,鼓励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绿色债券发行人还必须使自己的“绿色”特征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国际上对此的通用做法是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出具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绿色认证,即“第二意见(Second Opinion)”。第二意见中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具有详细说明,从而可以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吸引更多投资者。目前,国际上较权威的第二种意见提供机构有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评级、DNV GL集团等。截止2014年底,全球已发行的300多支绿色债券中,约63%的发行人对债券进行了国际绿色认证,其中54.22%的发行人选择CICERO出具第二意见。我国若打算发行绿色债券,第二意见认证也是发债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而目前国内尚未建立此类独立绿色认证机构。
第四,出台绿色债券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为了鼓励投资人购买绿色债券,相关部门可考虑实施一些激励措施。例如,对国内机构投资者购买绿色债券所获得的利息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和资本利得税(5%)予以减免。针对绿色债券创新品种中的低评级高风险债券,建议由政府性基金出资为相关债券提供担保,实现外部增信,降低这类债券的融资成本,提高发行人的积极性。为了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议拿出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作为发行债券的贴息。此外,建议针对碳资产、绿色收益权(如新能源发电收益)等特殊绿色资产,逐步培养和规范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机构,便于在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时,可以真正通过绿色资产实现增信,并合理反应绿色资产的价值。在国内投资人群体的绿色投资偏好尚需逐渐培养的情况下,建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通过其带动示范效应,逐渐培养国内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投资偏好。
(作者王遥为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委会副秘书长;曹畅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