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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勇 福建社会科学院华侨华人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以绿色金融助推绿色经济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我国应加强绿色理念培育,完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市场创新是优化绿色金融资金配置,提升绿色金融资金使用效率,构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理念培育是发展基础
一是培育金融机构绿色经营理念。金融机构要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决策中强调环境保护。同时要充分认识绿色金融发展对其改善经营状况,拓展市场份额的积极影响,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依赖利率管制产生的存贷利差获得超额利润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绿色金融涉及较多新兴产业和节能减排项目,市场潜力大,社会形象好,将是金融机构重要利润增长点。
二是培育企业绿色生产理念。企业要改变依赖低劳动成本、低技术、高污染的生产方式,要将环保技术创新升级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要不断扩展融资渠道,借力绿色金融支持,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研发新型绿色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将改善资源环境、节约能耗作为企业的核心生产理念和价值观。
三是培育消费者绿色消费理念。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是企业生产的最终目标,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对企业推行绿色生产有重要引导作用。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出台《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大绿色消费的宣传和教育,深入家庭和学校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节能电器等绿色产品。要建立贷款人的绿色信用评价体系,将绿色环保、节能指标纳入信用考察。
二、法律法规完善是发展保障
一是建立和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设。要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施标准和操作规范,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从制度上引导金融机构推进绿色信贷,鼓励企业使用绿色融资进行节能减排,化解产能过剩,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排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为金融机构向相关绿色产业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建立了制度保障,应充分发挥相关制度的作用,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完善。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杠杆带动作用。财政资金和央行资金能带动私人部门和金融机构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具有较强的杠杆作用,因此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采购、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介入绿色金融项目。同时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在不干预管理运作的前提下,通过股权投资、隐形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补偿等方式间接参与绿色金融项目,提升财政资金的杠杆率。
三是强化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加强市场监管,有效识别企业存在的环保风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环保部门与发改委、经贸委等政府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确保第一时间识别企业落后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共享,为金融机构识别企业生产经营、环保风险等提供信息,确保绿色金融政策实施统一性,促进相关政策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三、市场化运作是机制核心
一是培育多元化的市场参与主体。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中的职责和作用各不相同。要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互补。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初期,对公共性质较强的一部分绿色产业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带头参与和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积极挖掘绿色产业发展潜力,实现绿色产业发展和商业银行利率增长的双赢局面。要充分挖掘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理财保险等方面的创新优势,为绿色经济增长提供专业化服务,形成多元化市场参与主体。要加大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鼓励与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相关的信用评级、产品认证、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展。
二是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市场产品与机制创新。(1)加强绿色融资产品创新。缺乏抵押品是企业融资主要难点,绿色金融项目的抵押品更为难寻,因此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等产品的创新和使用;在化解产能过剩上,要鼓励融资租赁、订单融资、并购贷款等融资工具的开发应用;在节约减排绿色金融项目上,要推广低碳信用卡等金融产品。(2)创新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前景好的环保企业直接融资。探索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表现好的企业优先提供上市、股权融资、债券发行机会的机制。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为节能环保企业服务。(3)积极培育环境产权交易市场。要控制整体排放总量,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在条件成熟地区或行业开展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待时机成熟后推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股权交易中心功能,确保相关企业能通过排放权交易获得节能减排收益,同时也为企业进行排放指标(余缺)的调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