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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钠
东北地区应积极借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结合东北实际情况加大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性文件,作出发展绿色金融的系统性部署和针对性安排,明确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发展绿色金融的目标和任务,整体推进并监督落实。应充分发挥财税、担保等政策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绿色金融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形成正向激励,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商业可持续性。
发展绿色经济是我国的战略重点,而这需要绿色金融的强力支持。去年8月,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当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并取得了可喜成效。东北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薄弱,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的效能还不足,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积极推动。
东北地区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能够推动东北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东北地区以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东北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加剧。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质量下降,大气污染超标,一些珍稀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也遭到破坏。在此情况下,发展绿色经济对于东北地区长期可持续稳健发展而言就变得至关重要。但东北地区近几年来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地方财力极为有限,严重影响了对绿色经济的投入。从近几年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情况来看,东北三省投资总量仅占全国污染治理投资的6%左右(辽宁、吉林、黑龙江各占比约为2%),其中在治理废水和废气方面仅占全国污染治理投资的5%左右,所占比例在全国居于相对落后的位置。因此,通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就成为助推东北地区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绿色金融能够推动东北地区金融创新力度。近几年,东北地区钢铁、煤炭、油气、化工等行业面临较大过剩压力,而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发展滞后,导致经济增长和金融创新缺乏新动能,出现了负反馈机制。但是,东北地区自然条件优越,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发展绿色经济空间巨大,也给绿色金融业提出了更多需求。发展绿色金融的本质意义就是通过最优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组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东北地区推动发展绿色金融,就必须加大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从而能够有效提振东北地区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东北地区经济更好发展。
东北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性因素
(一)东北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没有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今年6月,国家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其总体方案已陆续公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与全国相比,东北地区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步伐滞后,政策相对零散,有些政策仍然停留在宏观层面,缺乏契合东北地区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东北地区绿色金融发展没有有力的激励机制作为保障。目前,东北地区绿色金融没有形成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存在短板。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东北地区绿色信贷在银行信贷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很多中小银行甚至没有开展此项业务。在激励性、补贴性的优惠政策不强而限制性条款相对居多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会受到抑制。
(三)东北地区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不足。目前,东北地区投融资模式创新不足,绿色金融产品主要集中于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及碳金融发展相对落后,不少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不能完全满足,制约了绿色经济发展。仅从绿色信贷来看,相关的准入机制也还不健全,以大型企业或政府参与的项目为主,中小企业在绿色信贷中所占比例较小。
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东北地区应积极借鉴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结合东北实际情况加大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性文件,作出发展绿色金融的系统性部署和针对性安排,明确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发展绿色金融的目标和任务,整体推进并监督落实。应充分发挥财税、担保等政策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绿色金融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形成正向激励,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商业可持续性。积极支持设立绿色金融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进入地方绿色基金,以有限的地方政府资金带动民间资本投资,为地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持。
(二)大力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商业银行改变传统的信贷标准模式,建立适合东北产业结构调整的绿色信贷管理和贷款的评审制度,不局限于依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来确定信贷贷款,扩大东北地区绿色信贷规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出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东北地区企业积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包括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鼓励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私募基金等参与绿色投资业务,使绿色金融产品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为绿色经济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时,围绕商业的可持续性进行制度、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绿色金融创新,涉及到较深层次的技术领域,需要专业的技术评估作为支持,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绿色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三)推进建立绿色金融的监管和评价体系。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在发展绿色金融时,既要承担社会责任,又不能破坏商业机制,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政策和法规,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目前,绿色金融仍处于探索阶段,银监会已经对21家主要银行开展了绿色信贷自评工作,但并没有对中小银行开展此项工作,应建立符合东北地区特色的银行绿色评价机制,以及绿色政策执行效果指标体系,切实防范绿色金融风险,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确保绿色金融业务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