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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国俊 敖心怡「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
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国际潮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作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金融制度安排,绿色金融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已经达成各方共识。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缺乏清晰和持续的政策信号、方法论和相关数据缺失、金融机构能力不足、期限因素、投资条款和绩效激励不足等因素,是全球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
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疏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构建责任投资发展模式。如何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得绿色金融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自下而上的落实方式有效结合,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挑战之一。例如,如何实现GDP考核与绿色生态效益的可替代性考核,帮助地方政府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绿色经济效益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等问题。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但与国际绿色金融技术交流还存在一定障碍。中国对于绿色的定义和国际公认的绿色定义存在差异,国外资本对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了解有限,在国内市场准入、资本项目开放、风险对冲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绿色金融发展展望
目前资金瓶颈是绿色低碳发展的一大挑战。建议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而如何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绿色金融工具创新,提供融资支持(包括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担保支持)、财政税收支持、金融服务支持等,减免低碳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台环境保护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国内节能减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值得政策制定者深入研究。
大力支持地方绿色基金发展
绿色基金是绿色金融体系中资金来源最广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基金、担保基金、碳基金、气候基金等。建议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以多种形式发起或参与PPP模式的绿色发展基金,用于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污染防治、清洁能源、绿化和风沙治理、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
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参与绿色投资。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支持绿色基金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在实践中还需要不同层面予以推进落实。建议根据不同的绿色发展基金特点,合理确定政府定位和参与方式。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保障社会资本进入的公平性;积极创立绿色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产业的投资,为地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融资手段支持。
通过机制创新引导民间资本进行绿色投资
相关部门应陆续出台具体政策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例如,内蒙古、江苏、浙江、重庆等地已相继设立民营企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低碳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先进装备制造、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扶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目前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等地已经纷纷建立起绿色发展基金和环保基金。同时,也可以考虑运用担保基金有效解决环保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担保基金可以涵盖绿色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绿色债券、绿色PPP项目担保等,以担保的完善推进绿色产业融资的风险管理与激励机制创新。除此之外,还可考虑多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有效保障投资人的利益,真正搭建民间资金与政府项目之间的“普惠桥梁”。
目前,我国已在内蒙古、山西、河北、山东、四川等十几个地方建立了绿色发展基金。考虑到国际市场的因素,产业基金的发展不仅可以寻求国内投资,更可以引进外资,引进国外专业人员,建立绿色产业基金项目库,进一步获得国际资金在基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加快推进帮助环保企业上市的绿色证券政策。尽量降低上市门槛和交易费用,同时加强市场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完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节能减碳、生态环保已成为很多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关注的热门投资领域。建议进一步发挥社会投资论坛的力量,推动PRI可持续发展原则和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标准)投资原则的推广,以责任投资的理念推动绿色投资基金的发展。
适时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创新债券市场绿色产品
提高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能力。根据人民银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六大方面,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发挥绿色债券工具的特点,政策性引导绿色债券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融资便利,提升投资者对中长期绿色项目的信心。
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亟待相关政策的出台。首先,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将各种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激励机制尽快通过制度框架予以明确。加强部门间协调,完善并统一我国绿色债券界定标准。作为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亟待相关政策的出台,除了绿色债券和发行项目标准的界定,在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信用评级、绿色债券指数、担保、次级债券与再保险等信用增信工具、环境效益评价、项目评估和资金使用评价体系等多个方面完善。同时,可以考虑绿色债券发行人或投资人提供税收优惠、风险权重优惠、审批的快速通道、海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发行的相关配套支持等系列政策出台落地。另外,我国已经相继出台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发行指引等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市政债的发行可以很好地解决地方政府城镇化环保产业投融资的问题。未来我国可以考虑出台相关制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城市通过绿色市政债的发行,创新推进低碳绿色城市化的发展。
从企业跨境融资的角度来看,积极推动境内环保类企业、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进程,助力绿色企业提高海外投融资的效率。同时,逐步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吸引国际投资者投资于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加强各离岸市场、货币当局、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以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低碳节能环保产业海外投融资的进程。
目前我国一部分碳金融产品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在摸索中逐步积累起碳市场和碳金融体系的发展经验,有序地发展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继续推进全国性碳产品交易市场建设。
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地方试点工作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选择浙江、江西、广东、贵州和新疆的部分地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从而推动中国的绿色转型。未来通过在5省区的体制机制探索,积累可复制推广经验,从而更好地发挥绿色金融助推经济和城市的绿色转型。
目前,地方政府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很高,其中浙江、贵州、广东、新疆、内蒙古、云南、河北、湖北、山东、陕西、江苏等地已开始了绿色金融的初步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经验。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市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在部分地区开花结果,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和法律标准、评估口径,各地绿色金融发展也存在很多问题,亟待配套政策的落地。第一,鼓励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银行业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引进专业人员开展业务。第二,在风险可控、设计合理的前提下,建立适用于试点地区的绿色金融指标评价体系,定期进行绿色融资实施情况考核,设立相关绿色融资企业和绿色评级标准体系。第三,划拨专项绿色发展区域,运用PPP模式实现区域的基础建设,为该模式在本地区的推广积累经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绿色银行、绿色保险公司、绿色基金等,支持银行业开通绿色融资租赁项目,用于支撑地方绿色产业的发展和升级。
以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发展进程
我国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的目标,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的改革,创新金融服务。绿色金融已成为我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推动区域和城市绿色投融资提供了基础的政策框架。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宏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背景,我国的绿色发展仍面临着诸多投融资方面的挑战,与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还存在一定距离。其中,最显著的挑战是:如何将绿色金融的重大顶层设计落地实施,在城市的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予以贯彻执行。
2018年,我们应该当对绿色金融助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执行层面给予更多关注和研究,分析地方低碳融资障碍,探讨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在试点地区中面临的机遇挑战。应加大以绿色债券市场推进城市绿色发展进程,以互联网+绿色金融创新为绿色化提供快速的融资路径。
以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推动全球绿色发展进程
有效的国际合作是推动各国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国倡议发起并共同主持了G20绿色金融研究组,在全球范围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共识。目前中美成立了中美绿色基金,中英、中法开展财金对话,这些都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带来了更多机遇。
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已成为绿色发展合作的重点。值得一提的是,“一带一路”的绿色化投资已经得到很多关注,建议通过绿色基金的方式联合全球合作伙伴,运用PPP(公私伙伴合作)模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进行绿色投资和绿色技术的落地,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改善生态环境,利用亚投行、金砖银行、丝路基金等机构和国际资本实现“一带一路”的绿色化发展。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绿色金融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必须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问责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强制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投融资风险考核机制,引进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发展监管。制定专门的绿色融资审查体系,严格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影响结果,培育专业的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确保绿色融资资金投向真正的绿色项目。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担保和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建立绿色金融信息交流交易平台,解决绿色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绿色金融体系本身的抗风险能力,加快绿色金融助力低碳绿色发展的进程。
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我国要坚持环境友好,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绿色金融关乎我国乃至全球永续发展,而我国在相关领域已经走在了全球前列,并逐渐显现出对全球的引领作用。展望2018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绿色金融等工具创新和逐步落地实施,中国将在全球市场进一步展示在绿色低碳发展和绿色金融创新方面的领导力,绿色金融也必然成为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生态文明”的共同愿景实现。■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大事记
(安国俊、敖心怡提供)
2015年4月 “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成立,成员单位达140家,所管理的金融资产余额占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的65%左右。
2015年9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
2015年10月 十八届五中全会突破性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是“十三五”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底色,而绿色发展无疑要有绿色金融的支持。
2015年11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
2015年12月 中国倡议、推动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英格兰央行担任共同主席,研究各国发展绿色金融经验,探讨建立全球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全球经济绿色转型、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问题。
2016年3月 “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被写入“十三五”规划,成为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必将在“十三五”期间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能。
2016年8月30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6年9月 G20杭州峰会,对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达成共识。
2016年9月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正式将七项发展绿色金融的倡议写入公报。G20会议对政府通过绿色金融带动民间资本进入绿色投资领域达成全球性的共识。许多国家面临财政资源的制约,中国为全球在绿色投资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战略框架和政策指引。
2017年6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新疆、贵州、广东、江西五个省(区)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7年7月 《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发布,指出缺乏清晰和持续的政策信号、方法论和相关数据缺失、金融机构能力不足、绩效激励不足等因素是全球绿色金融体系面临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