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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兴山: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2018-04-03  来源:《中国金融》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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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兴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随着我国绿色金融需求和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建立绿色金融标准的迫切性也日益凸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既是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重要技术指引,也是绿色金融综合统计和实施激励约束政策的重要依据,还是维护绿色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

多年来,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已进行积极探索,但整体而言仍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第一,标准体系不统一。一是国内与国际不统一。由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及环境治理重点的不同,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主流存在不少差异。以绿色债券为例,我国现行的绿色债券标准中支持的煤化工技术,因具有高碳排、高耗水、高污染等属性一直饱受国际相关机构的争议。二是部门之间不统一。如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在绿色债券项目筛选标准上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项目库建设和相关金融产品开发。同时,不同产品标准间也缺少衔接。如银监会的绿色信贷标准与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的绿色债券标准,在支持项目范围及分类方法上存在差异,导致对于同一个项目,银行信贷归入绿色金融范畴,而发展改革委在审批绿色债券时却并不认可。三是区域之间不统一。目前,浙江、广东等五省份作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都在积极谋划和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如果各行其是,势必形成多套“特色”标准,既影响标准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也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标准体系不完整。除绿色信贷、债券之外,其他诸如绿色股票、保险、基金、碳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及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等标准的制定仍处于空白阶段。同时,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标准中没有对绿色程度(如深绿、中绿、浅绿)作出细分。体系不完整,阻碍了绿色金融产品生态链的构建。

第三,标准体系缺乏系统性。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主要集中在金融产品方面,缺少相关配套和系统推进。如在绿色认证和评级方面,由于没有“自上而下”的标准指引,仍停留在认证评级机构自发探索的层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认证评级机构的准入、监管等方面也未出台明确的规范性文件,绿色认证及评级的公信力不足。

鉴于目前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绿色金融未来发展需求,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国家层面的绿色金融标准化工作机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合力加快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完善标准体系系统化建设。对现有绿色债券和信贷标准进行整合,出台权威统一的界定标准;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绿色证券、保险、环境权益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完善包括认证、评级、标识、信息披露在内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培育并规范绿色认证评级机构。三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推进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评定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与话语权,提升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与全球融合的广度与深度。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发布绿色产业、企业、项目的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等,便于各类金融服务与之实施有效精准对接;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规范开展绿色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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