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绿色产品投资与贸易对保护世界环境有重大意义。为具体落实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应以“绿色产品” 为关键切入点,以“绿色产品”的投资与贸易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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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绿色产品投资与贸易对保护世界环境有重大意义。为具体落实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应以“绿色产品” 为关键切入点,以“绿色产品”的投资与贸易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本文将绿色产品定义为:一切有利于环境的产品; 绿色产品的贸易,包括货物、服务与知识产权产品的贸易 ;绿色产品的投资,是绿色产品服务贸易的第三种形态。通过关 税政策、非关税政策、投资清单政策等,鼓励、促进绿色产品投资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
关键词:绿色产品、绿色“一带一路”、投资与贸易 、绿色贸易 、绿色投资、绿色消费
作者:胡涛 世界自然基金会高级政策顾问
姬婧玉 世界自然基金会项目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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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愿景与切入点
在2017年5月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1],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了建设绿色 “一带一路”的倡议。高峰论坛之前,环保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商务部四部委在2017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沿线国家可持续发展要求,构建互利合作网络、新型合作模式、多元合作平台”,其中,还特别提出:“推进绿色贸易发展......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进出”[2]。环保部随后还发布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对 “一带一路”建设进行规定。
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关键还是要落实到可操作的产品层面。只有具体的产品(及投资项目),才是投资与贸易的最基本单元。为给出具体可操作的措施,落实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提出以“绿色产品”为关键切入点,以“绿色产品”的投资与贸易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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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及其国际贸易与投资
绿色产品的概念
关于绿色产品,百度百科给出的绿色产品的定义是指生产过程及其本身节能、节水、低污 染、低毒、可再生、可回收的一类产品,它也是绿色科技应用的最终体现。绿色产品能直接促使人们消费观念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其主要特点是以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环境保护为目标。绿色产品 就是在其生命周期全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资源利用率高、能源消耗低的产品,主要包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选用清洁原料、采用清洁工艺;用户在使用产品时不产生或很少产生环境污染;产品在回收处理过程中很少产生废弃物;产品应尽量减少材料使用量,材料能最大限度地被再利用;产品生产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在其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所消耗的能源应达到最少。为鼓励、保护和监督绿色产品生产和消费,需要制定“绿色标志”制度。
2015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第46条规定: “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国内大力推动绿色产品的生产与消费。
在国内,绿色产品通过绿色标志与节能产品证正在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与应用。但是在国际贸易法体系中,对于绿色产品的国际投资与贸易还是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相关的国际法贸易协议还在谈判中。
绿色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
世界贸易组织(WTO)在成立之初的马拉喀什会议上提出了十个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议题,包括环境产品。其初衷与目的就是希望国际贸易服务于环境保护。提出环境产品这个概念时的想法就 是只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都是环境产品。但是后来的谈判进程与其初衷相左,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以环境为借口推动各自的出口贸易。截至目前,对于环境产品的定义,WTO及亚太经贸合作组织(APEC)等机构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只给出了以绝对用于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具体化为若干产品税号的狭义环境产品。同时,环境服务产品的谈判也几乎没有实质性进展,环境技术转让更是很多发达国家不愿触及的议题。笔者曾从环 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了广义的环境产品的分类法, 在为APEC秘书处环境服务的报告中,系统提出了 “室内环境产品与服务、传统环境产品与服务、 全球环境产品与服务”的概念(APEC Project number: CTI 31/2008T)。该分类可以涵盖几乎 所有与环境相关的产品与服务,范围宽广,使得贸易服务于环境保护。为有别于WTO狭义的环境产品,把这种广义的环境产品等同于绿色产品 (Green Products),包括绝对用于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及相对更加环境友好的绿色产品。
按照WTO的定义,跨国投资是国际服务贸易的第三种形态(Mode 3)。所以,“一带一路”的 投资项目就是服务贸易的第三种形态,也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产品。
此外,绿色产品的贸易不仅包括绿色货物 (goods)贸易,绿色服务(services)贸易,也包括绿色知识产权产品(IPRs)贸易,例如环境技术专利、绿色出版物版权等。
综上所述,在此界定的绿色产品就是一切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包括绿色的货物、服务与知识产权产品的贸易。而绿色产品的投资,是绿色产品服务贸易的第三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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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产品”的投资贸易
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建设绿色“一带一路”,关键是要落实到可操作产品层面,这是投资与贸易的最基本单元。 “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自然环境本底 好,拥有众多天然无污染的农林产品(包括水产 品、海产品等),丰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产品,丰富的森林、土地、阳光、风能 等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经过环境认证,这些绿色 无污染的农产品、资源类产品都将是其优势绿色产品,其中也包括符合WWF推动的一系列如FSC,MSC,ASC,BCI等环境标准的产品[3]。 相较于这部分国家,我国拥有技术优势、
资金优势、制造业优势。我国可在“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投资和贸易技术密集型绿色产品、资本密集型绿色产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品。我国具有资本与技术优势,而“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具有土地与人力资源优势。资本、技术与土 地、劳动力结合的绿色产品投资,可以优势互补,实现产业对接,具有很大潜力。
绿色产品通过推动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实现中国节能减排的目标,产生环境效益。同时,绿色产品也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全球带来巨大的环境效益。绿色产品,例如空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土壤和水的清洁和处理、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等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产品技术,可以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如果把经过认证后的资源类产品作为绿色产品,对于 “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中资源型产品的投资与贸 易意义重大。
“一带一路”绿色产品投资与贸易对保护世界环境有重大意义。我国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品中,太阳能热水器、LED灯、节能灯、太阳能、风力发电设备等的投资与贸易,可以减少臭氧层破坏物质CFC及温室气体等的排放。 我国出口的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绿色产品,如仿真物(HS六位编码:902300),可以用于宣传教育、学校、博物馆等场所,减少对野生动物的猎杀,保护生物多样性;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HS 六位编码:380893),可以促进植物生长,用于非洲荒漠化地区防风固沙,这也与多边环境协定 《联合国防止荒漠化公约》等的要求协调一致。
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绿色能源投资国。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光伏组件产量以及水电装机容量都是全球领先。2012年,我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达到677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一,比 2009年翻了一番[4]。借助“一带一路”平台促进 绿色产品的投资和贸易,将体现我国在开展“一 带一路”环境合作政策上的一贯性与连续性,还能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新途径。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到我国的有机农产品,可减少全球的农药化肥使用量,出口到我国经过认证的资源类产品,例如经过FSC认证的木材、经过RSPO认证的棕榈油、经过MSC认证的海产品、经过ASC认证的水产养殖品,都有利于保护全球的生物多样性。
开展“一带一路”绿色产品投资与贸易,不仅对保护我国、所在国及世界环境有重大意义, 也对全球其他区域开展绿色产品的投资与贸易有很好的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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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绿色产品的投资与贸易政策建议
“一带一路”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实现互联互通,推动沿线国家的投资与贸易。推动绿色产品的投资与贸易的关键就在于:一是通过强化绿色认证体系以及国家间的绿色产品互认,区别绿色与非绿色产品;二是对绿色产品与非绿色产品给予相关的差别化政策,确保涉及绿色产品投资与贸易的企业有积极性参与其中。具体来说,我国政府与“一带一路”的相关沿线国家,可以制定差别化的绿色政策,对产品贸易与投资实行分类指导与管理,可率先对绿色产品实行鼓励政 策,今后还可对非绿色产品实行限制政策。
对绿色产品的鼓励政策可以包括:
第一, 关税政策。通过多、双边协商,给予绿色产品降 低关税的优惠,甚至可以对某些意义重大的绿色产品(例如,同时具有重大扶贫意义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产品)降为零关税;反之,对非绿色产品,特别是灰色、黑色产品可以考虑实施出口环境关税等限制措施。
第二,非关税政策。给予绿色产品的通关便利化待遇;对非绿色产品出口设置出口限制。
第三,投资清单政策。将绿色产品相关的产业纳入到产业投资鼓励目录里,给予绿色金融待遇;将非绿色,特别是黑色、灰色产业纳入到限制投资目录中。
第四,为绿色产品的投资与贸易提供绿色金融服务,例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相关国家进口中国的绿色产品提供买方信贷;国家开发银行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产品投资项目提供绿色贷款;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发行绿色债券,投资“一带一路” 的绿色产品的项目。
第五,对参与“一带一路” 的企业,根据其投资与贸易行为,建立绿色信用体系,实行绿色评级。
第六,鼓励我国以及“一 带一路”国家的消费者选择绿色消费,不断扩大绿色产品的消费量。
综上所述,落实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目 标,促进绿色产品投资贸易的自由化与便利化, 降低或减免关税,既能带来环境效益、减少环境 风险,又能促进经贸合作,实现双赢。绿色产品 投资与贸易是实现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途径 之一。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言,这 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可充分发挥各 自比较优势。因此,建议应以“绿色产品”的投 资与贸易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参考文献
[1]“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OL].
http://www. beltandroadforum.org/.
[2]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OL]. 2017-04-26.
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705/t20170505_413602.htm.
[3]绿色产品[OL].
http://baike.baidu.com/item/%E7%BB%BF%E8%89%B2%E4%BA%A7%E5%93%81
[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中国绿色经济展望:2010- 2050[OL]. 2014
http://www.unep.org/chinese/publications/pdf/greeneconomyChina2010_20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