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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政策建议
酒淼1、陈亚芹2、乔渊3、别智2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北京,100835;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部北京,100020;
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101160)
[摘要] 本文梳理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式方法,鉴于绿色金融的正外部性,分析财政手段对绿色金融的杠杆作用,提出支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以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绿色建筑市场活力。
[关键词] 绿色金融;绿色建筑;商业银行;财政政策
[基金项目] 全球环境基金五期中国城市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北京市绿色建筑金融保险机制和政策研究”(合同编号:2-B-CS-15);能源基金会项目(项目编号:G-1711-27038)。
Innovation and Policy Suggestions of Green BuildingFinancial Products in Beijing
JIU Miao1 ,CHEN Yaqin2,QIAOYuan3, BIE Zhi2
(1. Cent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Industrialization Development, MOHURD,Beijing,100835; 2.Industrial BankCo..Ltd. Green Finance Department, Beijing, 100020; 3.Beijing Housing and Urbanand Rural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Promotion Center, Beijing,101160)
[Abstract]Thepaper first conducts a review on product innovation in green finance. Based onthe positive externalities of green finance, the paper then analyses theleverage effect of fiscal measures to green finance followed by policysuggestions to support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green finance, withwhich to strengthen green finance system,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financialinstitutions and promote the vitality of green building market.
[Key words]Green Finance,Green Building, Commercial Bank, Fiscal Policy
[FundProject] 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EF) Phase 5 Chinese Urban Building EnergyConservation and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s "Beijing Green BuildingFinancial Insurance Mechanism and Policy Research" ( Contract No.2-B-CS-15); EnergyFoundation Project (Project No. G-1711-27038).
一、银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银行进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为引入新型产品和服务(或模式)在绿色经济领域开展运用,如引入新的风险管理工具分担损失;另一方面体现为根据绿色经济领域涌现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新需求量身定制绿色金融产品。
1.1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特征
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呈现出技术性、组合性、短期性、个性化等特征:
1、技术性。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依靠外部技术条件的支持,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影响产品创新,包括运用互联网技术兴起的在线业务。
2、组合型。利用跨市场、多功能的组合型产品,逐步取代单一产品,创新成为一站式满足多种需求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3、短期性。在客户需求变化快、同业竞争加剧、政策变动等影响下,创新产品在较短时间内就成为市场的通用产品,创新产品生命周期呈现短期化倾向。
4、个性化。以客户为中心,基于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产品的量身定制,成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主要动力。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既包含上述特征,结合节能环保项目特点和资金运营模式,还具有新的延展:
1、客户群体多样性带来融资需求多元化。节能环保领域客户群体呈多样化分布。按企业规模,既包括从事可再生能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轨道交通项目开发的大型企业,从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开发的地方投资平台,也包括从事节能、环境服务的中小企业;按产业链,既包括设备制造商、集成商,也包括从事项目投资、运行的开发商。金融产品从以买方信贷、订单融资为代表的贸易融资到基础设施、合同环境服务项目融资等均有涉及。
2、区域、行业差异要求融资模式个性化。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重金属治理等技术工艺、运作模式均不同,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同一产业在区域的分布也不均衡,如节能服务企业多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因此,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需要结合地区、行业特征,因地制宜地开发、推广专项金融产品。
3、政策环境影响金融产品创新。环境资源与自然资源的外部性特征,决定了绿色经济的发展不能单纯依赖市场的自身动力,政府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代理人也是市场的重要推动主体。因此,政府新型政策工具的运用、产业扶植政策的出台也影响着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例如,作为实现低成本减排政策工具的碳交易试点,在节能奖励与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下迅速壮大的节能服务产业,创新的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项目等,都呼唤着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
1.2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方法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方法遵循商业银行常规产品创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创造型创新。依据金融基本逻辑,根据法律、税收、会计监管等宏观环境和市场交易习惯等的不同,创造出新的独立的产品品种,例如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非标准债权投资、租赁、信托、基金等。经过银行业长期的发展,通用的基础性信贷产品已经稳定,现有金融体系下鲜有信贷品种创造型创新的机会,多是围绕新生需求运用非信贷产品。
2、改进型创新。对金融产品在适用条件、功能、模式上进行创新。如针对特定市场或特定客户群,改变产品适用条件和运作模式,形成相对固定的细分产品;引入新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缓释工具,除了常见的保证担保、土地(厂房)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外,可引入动产抵质押、未来收益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等方式。
兴业银行已在国内落地多款损失分担产品,2006年,由全球环境基金会(GEF)赠款,管理机构国际金融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损失分担协议,对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效项目进行融资。国际金融公司帮助银行提升在能效项目开发、审核和后期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并对贷款损失进行分担;银行借助风险分担机制,适当降低门槛,尝试提供更多的信用贷款,扶持中小型能效企业;客户获得担保条件较低的中长期贷款。损失分担产品可以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增效减排、利国利民的经济、环境与社会效益。目前,损失分担产品已进行三期。在损失分担产品(第三期)中,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欠发达地区的提高能效项目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国际金融公司对单个项目的贷款损失承担一半金额(单个项目承担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组合型创新。将多种金融产品进行组合创新,扩大服务功能,可运用的产品包括发债、股权投资、保险债权投资计划、信托、租赁、理财、零售金融等。如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信贷品种结合为一种新的信贷品种或融资方案;将信贷品种与租赁、基金、信托等非信贷品种进行组合。
部分商业银行在整合常规产品和创新产品的基础上还推出绿色金融整体性、系统性服务方案,如兴业银行绿色金融集团化产品体系、建设银行“环保益民”金融服务方案、浦发银行“绿创未来金融服务方案”等。
图1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
二、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方向
2.1产品创新方向
1、根据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市场需求,借国际经验,运用改进和组合的方法,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针对绿色经济模式创新风险管理工具和模式,拓宽抵(质)押物类型,尝试运用知识产权质押等;引人第三方担保机制,如财政性担保基金;非担保的风控手段,如保险等。
2、加大并购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在绿色信贷领域的运用,提供并购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产业龙头进行境内外市场整合和资产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改善竞争环境;绿色信贷资产通过证券化,为市场提供绿色证券投资品种,同时改善流动性、释放信贷规模和经济资本,继续用于支持绿色项目。
3、提供以信贷产品为主的综合融资安排服务,融资与融智相结合。例如投贷联动模式,以“贷款+股权投资”的方式按比例同时为客户融资;夹层融资模式,对信贷产品进行结构化设计,更好地服务绿色项目建设和运营等。
4、为居民的绿色投资和消费提供融资便利和优惠,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为居民建设分布式能源小型项目提供建设融资等。
2.2 搭建良好营商环境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离不开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政府需要在财政、税收、监管等政策上进行引导和扶持。例如以财政资金为主、吸引商业资金构建绿色信贷的担保机制;为绿色项目融资提供财政贴息;为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提供营业税减免优惠;为通过国内商业银行支持国内绿色项目的境外资金提供外汇管理便利等。
三、发展绿色金融社会效益显著
3.1绿色金融的作用
绿色金融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有助于启动新的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十三五期间,我国绿色产业所需年均投资至少约4万亿元。如果这些潜在投资需求由于得到绿色金融的支持而形成新的产业,将提升我国经济增长潜力,缓解稳增长的压力。以治理空气污染为例,未来几年,仅脱硫脱确设备、天然气运输设备、天然气发电设备、环境监测仪器4类产品就有累计5000多亿元的市场。在节能领域,预计“十三五”期间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市场的年均产值可达7000亿元,节能服务业年均产值将突破4000亿元。在污水处理领域,仅膜技术的应用就可能创造年均700亿元的市场规模。
2、有助于加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的绿色转型和提升经济的技术含量。绿色金融体系通过改变不同类型项目的融资成本与可获得性,引导社会资本逐步从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重工业行业退出,进入环保和低污染的服务型行业,将有助于缓解我国产业结构中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占比“过重”问题。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也是绿色金融体系重点支持领域,这些资金支持将有助于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一次消费中的比例和交通运输结构中清洁出行的比例。另外,多数清洁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和相关的设备制造与服务业属于高科技产业,通过绿色金融持这些产业的发展将较快地提升我国经济的技术含量,符和我国以创新立国、科技立国的发展方向。
3、有助于缓解环境问题对财政的压力。我国绿色产业每年需投入4万亿元左右,但中央与地方财政每年只能拿出几千亿元来支持环保、节能、新能源等绿色投资。比如五年内我国治理大气污染的投资需求为1.7万亿元,但财政投资估计不到1000亿元。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环境投资需求或将对政府财政构成巨大压力,或将无法得到足够的融资而难以完成污染治理的目标。如果能够建立一个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就能用有限的政府资金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民间绿色投资。比如,绿色银行、绿色贴息、绿色债券免税等措施可使政府资金撬动数倍民间资金;其他属于金融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措施,不需政府出资就可达到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的目的。
4、有助于维护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国内环境问题严峻,碳排放规模大且增长较快,对外投资项目中时常出现污染事故,使得我国在环境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谈判和国际舆论中都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在全球治理和国际组织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近来,由中国倡议的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成立,该研究组由中国和英国担任共同主席。在国际领域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但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有助于提升我国的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也将为全球的绿色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3.2 绿色建筑领域需要绿色金融支持
中国是能源消耗大国,每年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城镇现有建筑面积430亿平方米,并且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建筑物在建造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重非常大,建筑耗能已经成为我国的三大用能领域之一(另外两大能耗领域是工业和交通)。到2020年底,全国房屋建筑面积达 686 亿平方米,其中超过 95%的建筑仍为高能耗建筑。我国单位建筑面积的采暖能耗是气候相近的同纬度发达国家采暖能耗的3 倍左右。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用建筑能耗将进一步增加。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使用的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20%左右,加上建材生产和建造的能耗,总能耗约占全国总能耗的37%左右。房地产的发展对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房地产开发建造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已占到全社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3,对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根据世界银行预测,中国节能减排目标要在2030年全面完成,最大的潜能就在建筑行业。因此,建筑业走绿色化发展之路是保证资源节约,减少环境污染的必然选择。发展绿色建筑是彻底改善我国人居环境、降低建筑能耗、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
对北京市来说,2014年民用建筑能耗达3114万吨,占北京市总能耗45.6%,民用建筑能耗成为北京市第一大能源的消耗领域,建筑节能已经成为北京市破解资源环境约束的主要领域和重要抓手。
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任重道远,既需要政策也需要金融的支持。截止2017年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8.2万亿元,而在绿色建筑领域余额大约1300亿元,占比不到1.6%。这并非因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领域没有市场需求,而是因为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推广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社会成本高,无法调动公司和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性。随着行政手段的不断加强,许多常规措施已基本实施,难以再继续深入进行,这就要求在加强行政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金融、财政、税收等手段,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公司开发绿色建筑动力。
四、财政手段对绿色金融的杠杆作用
绿色金融项目通常存在前期投入大、收益期长且收益较低、具有显著外部性等特点,对于融资条件要求较高。用财政资金提供激励是将环保项目的外部性内生化的主要手段之一。与促进绿色发展所需的巨额资金相比,各国能提供的财政扶持资金是非常有限的。因此,要促进绿色发展,仅仅依靠财政补贴支持是远远不够的。为了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应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用少量财政资金撬动较多民间资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估计,100亿美元的财政资金可以撬动1000亿美元的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并认为“公共财政机制是解决环境问题方案的一部分,每1美元的公共资金可以撬动3-15美元的私人投资。”
4.1德国为绿色贷款提供财政贴息
政府通过提供贷款贴息可以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成本,增加绿色项目收益,从而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德国绿色信贷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国家参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的环保贷款是政府为绿色贷款提供财政贴息的典型案例。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世界上最大的政策性银行之一,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其主要职能就是致力于实现德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住户和企业提供住宅、商业建筑及生产设施的节能改造贴息贷款,或提供贴息贷款直接购置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固定资产。2014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发放266亿欧元环保项目贷款,约占其全部优惠贷款的36%。2006-2013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340万套住宅提供了106亿欧元“节能建筑和节能改造贷款”,仅此一项就累计实现减排660万吨CO2。对绿色贷款的贴息适用较小的财政资金撬动十几倍乃至十几倍社会资金的有效手段。从原理上看,杠杆效应=财政贴息引导社会资金额/财政贴息额=1/贴息率。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贴息政策,支付较少的资金拉动较大的投资。
4.2支持、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
由美国能源部设立的贷款担保计划是政府为绿色贷款提供担保支持的典型案例。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授权能源部为新兴能源贷款提供政策担保,贷款担保计划主要针对新兴能源企业。能源部为参与该计划的每一笔贷款提供贷款损失准备金,当贷款发生坏账时,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该准备金弥补坏账损失。2007年贷款担保计划的最初额度为40亿美元,经过2008年和2009年的两次额度追加,现有担保额度为510亿美元。截至2011年,能源部共为42项能源贷款提供了担保支持。2016年,美国能源部宣布为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项目提供高达45亿美元的贷款担保,其中包括为电动汽车充电站提供贷款担保。由于贷款担保计划的补贴比例一般为6%-10%,扶持资金周转一次的杠杆率即可达10-16倍。同时,贷款到期且没有发生坏账损失时,信贷补贴资金还可循环使用,使扶持资金的杠杆率更高。
4.3英国政府设立绿色投资银行
英国绿色投资银行(GIB)成立于2012年,是世界上第一家专业从事绿色金融的政策性银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要求投资项目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能提供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二是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②提高自然资源使用效率;③保护或改善自然环境;④保护或改善生物多样性;⑤提高环境可持续性。截止2014年,英国绿色投资银行共签订投资项目22个、金额25亿英镑,投资项目每年可生产163亿千瓦时清洁能源,减排430万吨CO2,减少230万吨垃圾填埋物。年报指出,绿色投资银行每投资1英镑可以撬动近3英镑私人资金,个别项目中比例高达1:9。
4.4中国各级政府筹建绿色产业基金
绿色基金是针对节能减排、治理于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基金、担保基金、碳基金、气候基金等。绿色产业基金是国家要求推动的一种绿色基金,其特点在于主要投资于绿色环保领域,在获得收益的同时注重节能减排等绿色产业的发展,是一种将生态发展与经济收益相结合的基金模式。通过引入绿色产业基金,发挥政府带头作用,使得市场上的资金流向环保行业,可以进一步解决环保领域资金短缺的问题,使得环保投资大型化,对环保事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内蒙古环保基金由自治区政府引导性资金和多家合伙人企业共同发起,“环保母基金”40亿元,其中政府引导性资金10亿元,社会资本认筹出资30亿元,通过5年时间,预计母基金规模可达200亿元,用于治理项目的基金投资可达千亿元以上。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由广东省科技厅和社会企业合作设立,基金规模50亿元,相关银行配套200亿元,总规模达到250亿元,主要投向广东省节能减排等绿色产业。湖北省通过设立100亿元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预计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若干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2000亿元以上。
总体来说,政府通过对绿色产业的直接财政补贴或奖励,以及采用绿色贷款财政贴息、绿色债券免税等财政金融联合措施,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同时,为实现财政扶持资金运用模式的可持续性,建议采用市场化机制,先由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绿色项目风险/收益评估和实质性审批并承担市场风险,然后由政府部门(或授权机构)对政策补贴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查和事后监督管理。除了对绿色贷款提供贴息或担保支持、设立绿色银行、绿色债券免税之外,其它可行手段还包括:适当放松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的规模管理和坏账核销管理,绿色金融产品所得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用财政扶持资金成立绿色发展引导基金、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
五、北京市绿色建筑金融产品方案
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流程中,由政府制定保费补贴、贷款贴息、风险分担、建立项目库等扶持政策,拨付财政奖励资金、向银行贴息、提供保费补贴等,以较小资金撬动大规模的绿色建筑市场;开发商承诺绿色建筑星级,购买绿色建筑保险,持绿色建筑保单向银行申请绿色信贷;银行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国家或省级绿色建筑名单内的项目,支持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房地产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提供绿色审批和放款通道、优先提供绿色信贷规模和优惠费率等;保险公司作为金融风险转移和管理工具,承保绿色建筑保险,聘请绿色建筑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绿色建筑设计、建设、运营监督指导,确保绿色建筑真正落实;消费者优先选择绿色建筑。同时,各参与方开展信息共享。这样通过各参与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力绿色建筑市场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作为银行来说,银行采取年度信用业务投向准入制度,明确禁止介入不符合国家政策、环保不达标、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加大对行业、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的关注。房地产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较大的碳排放量,同时流向房地产的资金受监管部门严格管控,因此银行在审查审批时,较为谨慎。
在客户购买绿色建筑保单后,提供保单及相关材料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经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相合的方式,注重收集有助于判断项目性质的材料;根据相关产业政策,判断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根据客户及其项目所处行业、区域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揭示相应风险;充分了解客户环保依法合规情况及环境表现的历史信息。通过对客户(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客观的初步判断,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并附上绿色建筑保单作为辅助材料。
在审查审批阶段,银行根据房地产客户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性质和程度,确定合理的授信审批流程和权限。除了审查客户的信用风险外,还需关注尽职调查中揭示的企业在降污减排、节能降耗、用工制度等方面的信息,揭示相应风险,提出风险缓释措施,并依据总体风险大小及监管规定确定是否授信或授信额度。对包括环境和社会风险在内的客户(项目)整体风险和增信措施等情况进行总体判断,制订最终贷款方案,确定贷款前提条件和管要求。针对符合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银行将提供绿色审查审批通道。同时,在符合内外规要求的情况下,银行将优先安排绿色项目信贷规模。
贷后管理是银行整个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银行经营机构严格按照行内外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贷后管理,对授信客户及各种可能导致环境与社会问题产生的因素进行动态追踪、监测、反馈和分析,尤其加强对宏观调控热点行业和重点监控项目的贷后管理,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进行处置。具体措施包括贷后检查、风险分类调整、信用风险预警、到期催收、压缩退出等。通过排查,如发现存在环保问题的贷款客户,制定相应策略,及时要求客户进行整改,对达不到整改条件的客户主动退出。
为更好地服务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银行还可不断完善自身的绿色金融政策制度,例如明确鼓励发展轨道交通、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设置绿色金融专项营销资金、安排专项信贷规模;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研究、开发绿色金融创新产品;针对节能环保类、环境友好类项目实行绿色审批通道;在考评指标体系中设置绿色金融考核指标,更好地贯彻绿色金融导向;引进具备专业环境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总分支行绿色金融的认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等。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战略是宏大的系统工程,金融服务的需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非单个产品或服务方案所能完全涵盖,银行可以根据具体项目需求,在常规信贷服务之外,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1、常规金融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资金周转、日常资金结算管理、项目建设等需求。银行可以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产品与服务方案。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经营周转的贷款,例如采购原材料、支付水电人工费等,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项目贷款:用于借款人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项目,或对在建和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一般为专门建造、运营该项目的企事业法人,还款来源一般来自项目建成后运营收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开发建设供销售或出租的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以借款人自身拥有的(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以租金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2、财务结构优化需求,通过金融产品实现降低资产负债率、资产出表等需求,以此改善财务报表、优化财务结构。银行可以提供售房应收款资产证券化,通过将购房合同项下小业主尚未支付的购房尾款(包括按揭款及分期款)卖断,实现融资,加速预售房款的回收,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入,优化财务报表。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通过将自用或者投资性房产打包成收益凭证,并在公开市场卖出,实现不动产的真实销售及资金快速回笼,从持有资产到管理资产,实现轻资产运营。
3、资源整合及扩大销售需求,针对管理产业链供应商提供在线融资系统,通过系统直连,实现供应链在线融资申请、自主提款、支付和还款等功能。商票融资,为持有承兑商票的上游供应商和承建商办理商票融资业务。
4、融资成本降低需求,企业对外融资时,期望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品种,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的同时降低整体融资成本。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注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提供一揽子服务。
5、资金高效集中管理需求,银行可以提供网银结算中心,为集团客户提供账户关系建立、归集方式设置、集团账户查询、集团资金调拨、集团收支流水查询、集团额度管理与计息管理等功能。跨行现金管理平台,针对集团企业全面资金管理、财资管理需要打造的新一代跨银行现金管理服务平台。跨境资金池,实现境外成员人民币、外汇资金的归集下拨,自动控制净流入和流出限额,集中处理经常项下收付汇业务,集中办理集团内成员的结售汇业务等一系列跨境资金管理功能。
6、资本保值增值需求,银行可以提供结构性存款,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可能获得更高收益。理财产品,接受客户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以协助客户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资产服务类产品受益权质押融资,由融资人以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资产服务类产品受益权为质物的融资业务。
7、财务风险管理需求,银行可以提供利率互换、汇率互换,与客户签订利率(或汇率)互换协议,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一定数量的本金和一定的利率进行相互支付,形成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互换,以此为客户提供融资并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风险。
六、支持绿色建筑的财政扶持政策建议
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任重道远,既需要政策也需要金融的支持。截止2017年末,我国绿色信贷余额8.2万亿元,而在绿色建筑领域余额大约1300亿元,占比不到1.6%。这并非因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领域没有市场需求,而是因为目前我国的绿色建筑推广主要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社会成本高,无法调动公司和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性。随着行政手段的不断加强,许多常规措施已基本实施,难以再继续深入进行,这就需要政府在加强行政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安排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房地产公司开发绿色建筑动力。结合北京市情况并参考现有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针对本次北京市绿色建筑金融保险试点项目,从以下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1、绿色投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房地产项目提供支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优先投资于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房地产项目。
2、绿色项目库:筛选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房地产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为其在债券发行、信贷、基金、上市等多方面的融资活动提供服务,对支持该绿色项目库的银行提供配套政策。例如,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满足再贴现需求,对金融机构向库中项目发放贷款或发行债券等融资进行奖励、补贴或风险补偿。
3、考核评价:对银行为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项目提供的融资,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信贷效果评估、银行年度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等监管考评体系。对考评结果优良的银行,提供准备金、存款保险、再贷款等政策优惠以及专项奖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松对其绿色信贷的风险权重与计提拨备要求。
4、风险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银行投向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项目的资金适用优惠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放宽贷款规模;。
5、货币政策:对绿色相关监督考评结果优良的银行,提供准备金、存款保险、“支绿”再贷款支持,并按实需原则,满足再贴现需求。
6、担保机制:健全由政府、银行、企业和专业担保机构等多方参与的风险补偿、增信和担保机制。对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项目贷款,优先给予担保支持。对该类贷款发生的风险,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市区政府、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
7、财政贴息:建立绿色贷款贴息补偿机制,加大绿色贷款贴息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财政贴息率和贴息规模,放宽贴息期限,对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项目实行差别化贴息奖励政策,建议按照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同时,可试点由财政部门委托有专业能力的银行绿色金融部管理绿色贷款贴息工作。
8、专项奖励:对银行支持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项目安排专项奖励,根据银行对相关项目融资增量、增幅和地区排名等因素,分成不同档次予以奖励。
9、财政存款:市财政局每年度结合辖区银行支持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项目信贷增量、绿色信贷增幅、支持项目数量、节能减排效果等指标,对财政性资金存放进行综合考量。
10、税收减免:对银行支持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项目收益执行税收减免政策。
11、产业基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绿色建筑产业基金,支持购买绿色建筑保险的项目。同时,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税收减免、落实补贴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社会资本成立绿色建筑产业基金。
12、绿色建筑保险:鼓励或在部分地区试点要求房地产企业强制购买绿色建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