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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忠 王鹏程: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和第2号综述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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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于2023年6月26日正式发布。本文在系统介绍两项准则的规范内容和披露要求的基础上,从投资者导向、单一重要性、全球性基准、争议性定位、关联性信息、相称性机制、例外性豁免、相互操作性8个角度凝练和评述了准则的鲜明特点。

关键词: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两项准则的发布标志着可持续信息披露进入新纪元,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IFRS S2和IFRS S2的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正式发布,向全世界利益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7月月末,共收到来自欧美等发达国家和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以及欧洲财务报告准则咨询组(EFRAG)、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等国际组织的1 425份反馈意见。在此基础上,ISSB及其技术团队根据这些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和完善,耗时一年零三个月终于正式发布,并要求主体应从2024年1月1日起的年度报告期间内开始执行。



一、IFRS S1的规范内容和披露要求


ISSB对IFRS S1征求意见稿的体系结构重新梳理,将原来的核心内容和一般特征两个部分拆分为概念基础(包括公允反映、报告主体、重要性、关联信息)、核心内容、一般要求(新增指引来源)以及判断、不确定性和差错等四大部分,逻辑条理更加清晰。正式发布的IFRS S1由以下七个部分组成:

(一)目标

IFRS S1的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其关于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作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之所以对现有和潜在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等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有用,是因为主体在短期、中期和长期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与该主体与其整个价值链中的利益相关方、社会、经济乃至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密不可分。主体及其整个价值链中的资源和关系共同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主体在此系统中经营。主体对这些资源和关系的依赖以及对这些资源和关系的影响产生了主体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

(二)范围

IFRS S1明确,主体应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编制和报告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时采用该准则。准则使用的术语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主体,包括公共部门的经营性主体。私营或公共部门中从事非营利活动的主体应用准则时,可能需要对特定信息项目的表述加以修订。

(三)概念基础

IFRS S1提出了公允反映、重要性、报告主体和关联信息四个概念基础(Conceptual Foundations)。

1.公允反映。公允反映要求披露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相关信息(即相关性)以及根据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如实反映。为实现如实反映,主体应完整、中立、准确地描述这些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公允反映还要求主体披露可比、可验证、及时和可理解的信息。ISSB将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定位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因此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两个基础性质量特征(相关性和如实反映)和四个提升性质量特征(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直接引入,作为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2.重要性。主体应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在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的背景下,如果漏报、错报或掩盖一项信息可以合理预期将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些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作出的决策,该信息就是重要的。可见,IFRS S1关于重要性的表述完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相关定义。

3.报告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应与相关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相同。根据IFRS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将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单一报告主体,因此,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也应当将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报告主体,便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其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对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和资本成本的影响。

4.关联信息。主体应提供有助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下列类型的关联信息:(1)信息各项目之间的联系,例如各种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之间的联系;(2)主体提供的信息之间的联系,包括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的内部(如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之间的联系以及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以及主体发布的其他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之间的联系。

(四)核心内容

除非ISDS允许或在特定情况下另有要求,否则主体应当提供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相关的信息。

1.治理。在治理方面,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的目标是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用于监控、管理和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披露:(1)负责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董事会、委员会或其他同等治理机构)或个人,包括:如何在职权范围、授权、角色描述和其他相关政策中体现适用于这些机构或个人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责任;该机构或个人如何确保已获得或将开发用于监督应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战略的适当技能和胜任能力;该机构或个人获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方式和频率;该机构或个人在监督主体的战略、重大交易决策和风险管理流程和相关政策时如何考虑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该机构或个人如何监控有关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目标的设定并监控实现目标的进展情况,是否将相关绩效指标纳入薪酬政策以及如何纳入。(2)管理层在用于监控、管理和监督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包括该角色是否被授权给特定的管理层人员或管理层委员会,如何对该人员或委员会进行监督以及管理层是否运用控制措施和程序支持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监督,如果是,如何将这些控制措施和程序与其他内部职能进行整合。

2.战略。在战略方面,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的目标是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战略。为此,主体应披露以下信息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了解:(1)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2)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当前影响和预期影响;(3)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战略和决策的影响;(4)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对主体短期、中期和长期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预期影响,以及主体如何将这些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纳入财务规划中;(5)主体的战略及其商业模式对可持续相关风险的韧性。

具体来说,在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主体应:(1)描述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2)说明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时间范围;(3)解释主体如何定义“短期”“中期”和“长期”,以及这些定义如何与主体用于战略决策的计划时间范围相关联。

在商业模式和价值链方面,主体应:(1)描述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商业模式及其价值链的当前和预期影响;(2)描述主体的价值链中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集中在哪些领域(如地理区域、设施、资产类型或分销渠道)。

在战略和决策方面,主体应披露:(1)在其战略和决策中如何或预期将如何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作出反应;(2)在之前报告期间披露的计划的进展情况,包括定量和定性信息;(3)对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之间抉择的考虑(例如,在决定新业务部门的选址时,主体可能已经考虑这些业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将在社区中创造的就业机会)。

在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方面,主体应披露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包括:(1)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主体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2)将在下一年度报告期间内导致财务报表报告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发生重要调整风险的已识别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3)基于主体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战略,在考虑了投资和处置计划以及为实施战略而规划资金来源后,主体预计其财务状况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将如何变化;(4)基于主体管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战略,主体预计其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将如何变化。提供定量信息时,主体可以披露单个数值或区间范围。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时,主体应:(1)利用报告日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2)采用与主体可用于编制该披露的技能、能力和资源相匹配的方法。出现以下情况时,主体无需提供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当前和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1)影响无法单独识别;(2)估计这些影响涉及的计量不确定性很高,导致量化信息不具有用性。此外,如果主体不具备提供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的定量信息的技能、能力或资源,则无需提供有关这些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如果确定其无需提供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当前或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则主体应:(1)解释其未提供定量信息的原因;(2)提供这些财务影响的定性信息,包括识别相关财务报表中可能受该等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影响的行项目、总计和小计;(3)提供有关该等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财务影响的汇总定量信息以及其他因素,除非主体确定该汇总定量信息不具有用性。

在韧性方面,主体应披露其与可持续相关风险有关的战略和商业模式的韧性分析,该分析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包括有关评估方法和时间范围的信息。提供定量信息时,主体可以披露单个数值或区间范围。

3.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的目标是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1)了解主体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包括这些流程是否和如何融入并影响主体的整体风险管理;(2)评估主体的总体风险状况和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主体应当披露:(1)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可持续相关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主体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是否和如何运用情景分析帮助识别可持续相关风险的识别;如何评估这些风险影响的可能性、量级和性质;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风险,主体是否以及如何考虑可持续相关风险的优先级别;如何监控可持续相关风险;与前一报告期间相比,主体是否改变了所使用的流程以及如何改变。(2)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可持续相关机遇的流程。(3)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在多大程度上和如何融入并影响主体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4.指标与目标。在指标与目标方面,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披露的目标是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在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业绩,包括其在实现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目标包括主体设定的目标或法律法规要求主体实现的目标。对每项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主体应披露:(1)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要求披露的指标。(2)主体使用的用于衡量和监控的指标,包括主体的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以及主体在这些风险或机遇方面的业绩。特定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缺少相关ISDS时,主体应采用可持续会计准则理事会(SASB)、气候披露准则理事会(CDSB)、其他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的最新文告以及在相同行业或地理区域经营的主体所披露的信息(包括指标)以确定指标和目标的披露。主体还应说明:如何定义指标(包括该指标是绝对值,还是表现为与另一指标有关的相对值);是否由第三方对该指标报告的数值进行验证,如果是,由哪方验证;用于计算该指标的方法和计算中的输入值,包括所用方法的局限性和做出的重大假设。如果披露的指标不是来源于ISDS,主体应披露该来源。主体应披露其为监控实现战略目标的进展而设定的目标,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其实现的目标的信息。对于每个目标,主体应披露:(1)用于设定目标和监控目标实现进展的指标;(2)主体设定或被要求实现的具体定量或定性目标;(3)目标的适用期间;(4)衡量进展的基准期间;(5)阶段性目标或中期目标;(6)每个目标实现的业绩情况以及对业绩趋势或变化的分析;(7)对目标的修订以及对修订的解释。

(五)一般要求

IFRS S1提出的一般要求包括:指引来源、披露位置、报告时间、可比信息、合规声明。

1.指引来源。在识别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时,主体应参考ISDS以及SASB准则中的披露主题并考虑其适用性。此外,主体还可以参考下列来源并考虑其适用性:(1)CDSB框架应用指引之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相关披露要求;(2)旨在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其他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的最新文告;(3)在相同行业或地理区域经营的主体识别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披露内容应包括:(1)编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时应用的具体准则、文告、行业实务或其他指引来源;(2)与编制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相关联的行业,行业的确定可能来源于ISDS、SASB准则或其他指引。

2.披露位置。主体应将ISDS要求披露的信息作为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部分。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在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不同位置进行披露,具体取决于主体适用的法规或其他要求。当管理层评论作为主体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部分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在管理层评论或类似报告中披露。管理层评论或类似报告是很多司法管辖区要求提供的报告,“管理层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业务回顾和财务回顾”“整合报告”和“战略报告”等不同名称的报告都可能被理解为管理层评论或包含管理层评论。

3.报告时间。主体应在发布相关财务报表的同时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涵盖的报告期间应与相关财务报表相同。当主体变更其报告期截止日,并且在长于或短于一年的期间内披露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时,主体应披露:(1)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涵盖的期间;(2)使用更长或更短期间的原因;(3)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中列报的数值并不完全可比的事实。

4.可比信息。除非其他ISDS另行允许或有特别要求,针对报告期间披露的所有数值,主体应提供上一期间的可比信息。如果此类信息有助于了解报告期间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主体还应披露叙述性和描述性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可比信息。

5.合规声明。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符合ISDS的所有要求时,主体应提供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声明。除非符合ISDS的所有要求,否则主体不得声明其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符合ISDS。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禁止主体披露ISDS所要求的信息,该准则豁免主体披露该等信息。如果ISDS要求披露的可持续相关机遇的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该准则也豁免主体披露该等信息。但利用上述豁免条款并不妨碍主体声称其遵守了ISDS。

(六)判断、不确定性和差错

1.判断。主体应披露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在编制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过程中做出的对所披露信息具有最重大影响的判断的相关信息。在编制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的过程中,主体需要做出多项判断,这些判断可能会对主体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中报告的信息产生重大影响。例如,主体通常在以下方面做出判断:(1)识别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2)确定适用的指引来源;(3)识别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中的重要信息;(4)评估事件或情况变化是否重大,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主体价值链中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

2.计量不确定性。主体应披露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影响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中报告数值的最重大不确定性的信息。为此,主体应:(1)识别已披露的受高度计量不确定性影响的数值;(2)披露已识别数值的计量不确定性来源(如数值对未来事件结果、计量技术或来源于主体对供应链上数据可得性和质量的依赖)以及主体在计量数值时运用的假设、近似值和其他判断。

3.差错。除非不可行,主体应通过重述前期比较金额来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前期差错是指主体在其一个或多个前期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中因未能使用或误用以下可靠信息而导致的漏报或错报:(1)在上述期间授权发布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时可获取的可靠信息;(2)在编制这些披露时可以合理预期已获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七)附录

IFRS S1包含五个附录,这五个附录是IFRS S1的组成部分,与该准则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1对商业模式、披露主题、通用目的财务报告、ISDS、不切实可行、重要信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报告主体、情景分析、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价值链等术语进行定义。附录2为应用指南,从可持续相关风险与机遇、重要性、报告主体、关联信息、交叉索引信息、中期报告、比较信息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指南,以支持主体对IFRS S1的应用。附录3为指引来源,为主体在识别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指标)时,如何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GRI标准)和欧洲财务报告准则(ESRS)提供额外的来源指引。附录4对有用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必须具备的基础性质量特征(相关性和如实反映)和提升性质量特征(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提供详细的说明和指引。附录5为生效日期和过渡条款。在生效日期方面,明确主体自2024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采用该准则,允许提前采用。在过渡条款方面,一是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任何期间,主体无需披露可比信息。二是规定采用该准则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间,允许主体在发布相关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之后报告其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



二、IFRS S2的规范内容和披露要求


IFRS S2由目标、范围、核心内容和附录等四部分组成。

(一)目标

IFRS S2的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该等信息有助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作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IFRS S2要求披露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可合理预期将对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的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

(二)范围

IFRS S2适用于:(1)主体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包括气候相关物理风险以及气候相关转型风险。(2)主体面临的气候相关机遇。不能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不适用于该准则。

(三)核心内容

1.治理。在治理方面,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目标是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用于监控、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时的治理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主体应当披露:(1)负责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委员会或其他同等治理机构)或个人,具体包括:如何在职权范围、授权、角色描述和其他相关政策中体现适用于这些机构或个人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责任;该机构或个人如何确保已获得或将开发用于监督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战略的适当技能和胜任能力;该机构或个人获悉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方式和频率;该机构或个人在监督主体的战略、重大交易决策、风险管理流程和相关政策时,如何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包括其是否对这些风险和机遇进行权衡;该机构或个人如何监督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目标制定并监控实现这些目标的进展情况,是否将相关绩效指标纳入薪酬政策以及如何纳入。(2)管理层在监控、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流程、控制措施和程序中的角色,包括:该角色是否授权给特定的管理层人员或管理层委员会;如何对这些管理人员或委员会进行监督以及管理层是否运用控制措施和程序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如果是,如何将这些控制措施和程序与其他内部职能整合。

2.战略。在战略方面,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目标是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战略。为此,主体应披露:(1)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2)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商业模式和价值链的当前影响和预期影响;(3)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战略和决策的影响,包括气候相关转型计划;(4)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对主体短期、中期和长期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预期影响,以及主体如何将这些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纳入财务规划;(5)主体的战略及其商业模式对气候相关风险的韧性。

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主体应:(1)描述可合理预期会影响主体发展前景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2)针对已识别的每项气候风险,解释主体是将其认定为气候相关物理风险还是认定为气候相关转型风险;(3)针对主体识别的每项气候相关风险或机遇,明确其可合理预期产生影响的时间范围;(4)解释主体如何定义“短期”“中期”和“长期”,以及这些定义如何与主体用于战略决策的计划时间范围相关联。

在商业模式和价值链方面,主体应:(1)描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商业模式及其价值链的当前和预期影响;(2)描述在主体的价值链中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集中在哪些领域(如地理区域、设施和资产类别)。

在战略和决策方面,主体应披露:(1)在其战略和决策中如何应对或预期必须如何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包括计划如何实现其设定的气候相关目标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其实现的目标。具体包括:主体商业模式的当前和预期变化,包括如何配置资源以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例如,这些变化可能包括:管理或停止碳、能源和水密集型业务的计划;因需求或供应链变化导致的资源配置;与资本支出或追加研发支出相关的业务发展导致的资源配置;以及收购或撤资);当前和预期的直接缓解措施和适应措施(例如,通过改变生产工艺或设备、搬迁设施、劳动力调整或产品规格);当前和预期的间接缓解措施和适应措施(例如,通过与客户和供应链合作);主体的气候相关转型计划,包括制定计划时使用的关键假设以及主体在转型时所依赖的因素;主体拟如何实现气候相关目标,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目标。(2)主体目前或计划如何为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应对活动配置资源的信息。(3)以前报告期间披露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应对计划的进展情况,包括定量和定性信息。

在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方面,主体应披露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包括:(1)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如何影响主体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2)将在下一年度报告期间内导致财务报表报告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发生重要调整风险的已识别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3)基于主体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战略,在考虑了投资和处置计划以及为实施战略而规划的资金来源后,主体预计其财务状况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将如何变化。(4)基于主体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战略,主体预计其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在短期、中期或长期将如何变化。提供定量信息时,主体可以披露单个数值或区间范围。编制关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的披露时,主体应:(1)利用报告日无须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2)采用与主体可用于编制该披露的技能、能力和资源相匹配的方法。出现以下情况时,主体无需提供有关相关风险或机遇当前和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1)影响无法单独识别;(2)估计这些影响涉及的计量不确定性很高,导致量化信息不具有用性。此外,如果主体不具备提供有关可持续相关风险或机遇的定量信息的技能、能力或资源,则无需提供有关这些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如果确定其无需提供有关气候相关风险或机遇的当前或预期财务影响的定量信息,则主体应解释其未能提供定量信息的原因并提供这些财务影响的定性信息。

在气候韧性方面,主体应披露:(1)对报告日气候韧性的评估。该评估应帮助使用者了解韧性评估对战略和商业模式的影响,评估气候韧性时考虑的重大不确定性领域,主体在短期、中期和长期调整其战略和商业模式以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包括:主体现有财务资源在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利用气候相关机遇时的可获性和灵活性;主体重新配置现有资产、调整现有资产用途、升级或停用现有资产的能力;主体当前或计划的投资对缓解、适应气候相关风险或对与气候韧性相关机遇的影响。(2)如何以及何时进行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包括:①使用的输入值信息(主体用于分析的气候相关情景,以及这些情景的来源;分析是否包括一系列多样的气候相关情景;使用的气候相关情景是与气候相关转型风险相关还是与气候相关物理风险相关;主体使用的情景中,是否有与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相一致的气候相关情景;主体决定选择的气候相关情景有助于评估主体对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不确定性的韧性的原因;主体在分析中使用的时间范围;主体在分析中使用的业务范围);②主体在分析中做出的关键假设(主体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气候相关政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或区域层面的变量,例如自然资源的可获性、当地天气模式、人口构成、土地使用情况和基础设施、能源使用和组合;技术发展);③气候相关情景分析覆盖的报告期间。

3.风险管理。在风险管理方面,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目标是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包括这些流程是否以及如何融入并影响主体的整体风险管理流程。为实现此目标,主体应披露:(1)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和相关政策,包括:主体使用的输入值和参数;主体是否和如何运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帮助识别气候相关风险;主体如何评估这些风险影响的可能性、量级和性质;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风险,主体是否以及如何考虑气候相关风险的优先级别;主体如何监控气候相关风险;与前一报告期间相比,主体是否和如何改变所使用的流程。(2)主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机遇的流程,包括主体是否和如何运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帮助识别气候相关机遇。(3)主体在多大程度上和如何将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流程融入并影响整体风险管理流程。

4.指标与目标。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目标是能够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主体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的业绩,包括其实现气候相关目标所取得的进展。目标包括主体设定的目标和法律法规要求主体实现的目标。为实现此目标,主体应披露:(1)与跨行业指标类别相关的信息;(2)与特定商业模式、经济活动和表明主体参与某一行业的共同特征相关的特定行业指标;(3)主体为缓解或适应气候相关风险,或最大程度利用气候相关机遇而设定的目标,以及法律法规要求主体实现的目标,包括治理机构或管理层用于计量实现这些目标的进展的指标。

在跨行业指标方面,主体应披露:(1)温室气体。具体包括:①报告期间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总量(以二氧化碳当量公吨数表示)并分别列示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②主体应按照《温室气体规程:公司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年)》计量其温室气体排放量,除非各司法管辖区当局或主体上市的交易所要求采用不同的方法计量温室气体排放。③用于计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如用于计量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及其原因以及报告期间对计量方法、输入值和假设作出的变更及原因。④将范围一和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分解为合并集团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其他被投资方(如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及未合并子公司)的排放量。⑤按位置法核算的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量,并提供相关合同工具的信息。⑥按照根据《温室气体规程:公司价值链(范围三)核算与报告准则(2011年)》,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中包括的类别。如果主体的活动包括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应披露类别15温室气体排放或与其投资(融资排放)相关的额外信息。(2)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即易受气候相关转型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金额和百分比。(3)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即易受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金额和百分比。(4)气候相关机遇,即与气候相关机遇相关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数量、金额和百分比。(5)资本配置,即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而发生的资本支出、融资或投资的金额。(6)内部碳定价,并解释在决策中是否及如何应用碳定价以及内部用于评估排放成本的每公吨温室气体排放的价格。⑦薪酬,包括主体在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是否及如何考虑气候相关因素,以及与气候相关因素挂钩的当期确认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百分比。

在气候相关目标方面,主体应披露:(1)用于设定目标的指标;(2)设定目标的目的(如以缓解、适应或符合科学碳目标倡议的要求);(3)目标所适用的主体部分(目标是适用于整个主体还是仅适用于主体的一部分,如特定业务单元或特定地理区域);(4)目标的适用期间;(5)衡量进展的基准期间;(6)阶段性目标或中期目标;(7)如果为定量目标,该目标是绝对目标还是强度目标;(8)设定目标时如何将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包括该协议产生的司法管辖区承诺)考虑在内。此外,主体还应披露其如何设定和复核每个目标以及如何监控每个目标实现进展的信息,包括:(1)目标及设定目标的方法是否经第三方验证;(2)主体复核目标的流程;(3)用于监控目标实现进展的指标;(4)对目标的修订以及对修订的解释。

(四)附录

IFRS S2包含三个附录,这些附录与IFRS S2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录1对商业模式、披露主题、通用目的财务报告、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价值链等术语进行定义。附录2是应用指南,在气候韧性、温室气体、跨行业指标类别以及气候相关目标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指南,以支持主体对IFRS S2的应用。附录3为生效日期和过渡条款,规定主体自2024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开始采用IFRS S2,主体首次采用IFRS S2的第一个报告期内无需披露可比信息,可以使用以下一种或两种过渡性豁免:(1)如果在该准则首次执行日之前的年度报告期间内,主体使用了《温室气体核算规程:公司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年)》以外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方法,主体可以继续使用该方法;(2)主体无须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如果主体从事资产管理、商业银行或保险活动,无须披露与融资排放相关的额外信息。



三、IFRS S1和IFRS S2的主要特点评述


从IFRS S1和IFRS S2的规范内容和披露要求可以看出,ISDS相较于GRI标准和ESRS具有以下八个鲜明特点。增强对这八个特点的认识,有助于主体对这两个准则的实施应用。

(一)投资者导向

IFRS S1和IFRS S2以满足投资者对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需求为导向,致力于为资本市场提供全球一致的可持续披露的基线准则,与GRI标准和ESRS以满足利益相关者对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需求为导向形成鲜明的对比。ISSB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基金会)设立,其制定的ISDS必须符合IFRS基金会章程对使命的规定。IFRS的使命是通过IASB和ISSB制定高质量、可理解、可执行的全球公认会计准则和可持续披露准则。作为一个非盈利的公共利益组织,IFRS基金会下属的IASB所制定的IFRS其权威性主要来自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的背书,ISSB最新发布的ISDS其权威性同样需要IOSCO的背书。因此,ISSB制定的ISDS以投资者为导向,完全符合IFRS基金会服务资本市场的立场和定位。可以预见,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成为ISDS的主要应用场景。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按照ISSB制定的以投资者为导向的ISDS披露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所投资或拟投资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进而评估投资对象的可持续发展前景。相比之下,GRI标准和ESRS的视野更加宏大,旨在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的需求。这里所说的利益相关者可进一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affected stakeholders),包括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及其价值链活动有利或不利影响的群体或个人,如客户、员工、供应商、社区等。另一类是可持续发展报告使用者,即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 with an interest in the undertaking),具体又包括两个群体:一是现行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借款人(如资产管理者、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等);二是政府部门、商业伙伴、工会和社会伙伴、民间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叶丰滢和黄世忠,2023)。由此可见,由于在主要使用者的设定上存在差异,以投资者为导向的ISDS其所要求披露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不一定能够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在满足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方面逊色于GRI标准和ESRS。

(二)单一重要性

不同于财务报告只有单一重要性,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重要性可分为单一重要性(Single Materiality)和双重重要性(Double Materiality),其中单一重要性又可进一步分为财务重要性(Financial Materiality)和影响重要性(Impact Materiality)。IFRS S1秉持的是财务重要性概念,要求披露主体受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相比之下,GRI标准则坚持影响重要性概念,要求披露主体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而ESRS则采纳双重重要性概念,既要求披露主体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也要求披露主体受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由于秉持不同的重要性概念,ISDS、GRI和ESRS的披露要求也因此存在较大差异,其中ESRS的披露要求最为全面和广泛。ISSB选择财务重要性与其以投资者为导向的立场一脉相承,目的是促使主体提供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评估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对其已投资或拟投资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发展前景的影响。财务重要性的底层逻辑是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资金支持,也离不开对公平正义等社会议题的关切。将重要性聚焦于财务重要性,便于投资者从可持续发展报告中获取有助于评价企业在环境和社会议题上的可持续性,引导他们将资金投向具有可持续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样地,EFRAG选择双重重要性也与其以所有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立场相契合。双重重要性的底层逻辑是企业既受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又对环境和社会产生影响,只有同时关注影响的双重性,并将与双重影响相关的信息均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投资者才能评估环境和社会议题如何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其他利益相关者才能评估企业经营活动对环境和社会是产生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黄世忠和叶丰滢,2022)。基于对使用者的差异化定位,ISDS和ESRS选择不同的重要性概念,导致准则中的关键词也存在差异:风险和机遇(Risks and Opportunities,RO)是ISDS的关键词,而影响、风险和机遇(Impacts, Risk and Opportunities,IRO)则成为ESRS的关键词。RO体现的是财务重要性的概念,IRO展示的则是双重重要性的概念。EFRAG可持续发展报告理事会对IRO作出的诠释是:对所有环境因素(气候变化、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循环经济、污染)的影响以及来自所有与环境因素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影响;对企业整个生态系统(劳动力、价值链工人、受影响社区、消费者和终端用户)中所有与人相关因素的影响以及来自所有与人相关因素风险和机遇的影响。

(三)全球性基准

ISSB将ISDS定位为全球性基准(Global Baseline)。全球性基准旨在作为披露要求的综合基础,提供旨在满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需求的可比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有助于决策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这将有助于各司法管辖区根据这一共同基准制定披露要求。IFRS S1旨在适应主体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披露信息的文件、格式和结构做出不同的规定。各主体可以自由报告符合司法管辖区监管要求和公共政策目标的其他必要信息以及ISDS要求的信息。ISSB认为,为了便于比较,全球性基准在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中清晰可见是很重要的。IFRS S1和IFRS S2允许额外披露,前提是这些额外披露不会掩盖ISDS。可见,全球性基准意味着主体可以在ISDS基础上做加法,但不得做减法。也就是说,主体可以在ISDS的基础上添加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额外披露要求以提高ISDS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适用性。为缓解因选择不同重要性概念的冲突,已经按照GRI标准或将按ESRS提供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的主体还可以在ISDS的基础上添加其他利益相关者所需要的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将ISDS定位为全球性基准的策略,无疑将大幅提高ISDS的全球适用性。

(四)争议性定位

ISSB认为,按照ISDS编报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与按照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都是财务报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EFRAG则认为,按照ESRS编报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与按照IFRS编制的财务报告共同构成公司报告。ISSB将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定位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虽然契合其以投资者为导向和以财务重要性为基础的立场,但这样的定位却颇具争议性。这是因为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包含的绝大部分信息因不符合报表要素定义和难以用货币可靠计量而未经会计程序确认和计量,且充斥着大量定性信息和前瞻性信息。将这些未经确认和计量且严重依赖定性和前景分析的信息作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既有悖于会计学理,也不利于实务操作,主体可能因此误以为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是财务部门分内之事。本文认为,EFRAG将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定位为独立于财务报告并与财务报告共同构成公司报告的做法更合乎逻辑。

(五)关联性信息

IFRS S1要求主体提供关联性信息,以便使用者更好地了解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中各种类型信息之间的关系,并深入洞察信息相关项目之间的关系(如各种可持续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关联)。主体还需解释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实际和潜在关系和抉择,例如,主体可以解释环境风险如何影响其声誉或经营能力,以及研发应对这些风险的新产品如何影响员工构成或财务业绩。此外,主体还应当以交叉索引等方式说明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与财务信息之间的关联性,例如,主体若在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中识别了重大的气候转型风险,则应说明当期的财务报表是否以及在何处反映这些转型风险对其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成本的影响。提供关联性信息,增强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之间及其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关联性,有助于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从整体和综合的角度了解和评价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前景。为了增强关联性,IFRS S1要求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与其财务报告同时披露。同时披露还可避免使用者误以为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重要性不如财务报表披露的信息。

(六)相称性机制

在征求意见阶段,虽然大多数反馈者赞同这两项准则的披露要求,但不少反馈者同时建议ISSB应认真考虑主体满足这些披露要求的能力和准备程度,一些主体因资源限制(建立和维护满足披露要求的信息系统和流程相对其规模成本较高)、数据可获性(高质量的外部数据在一些行业、市场和价值链环节中的可获性较低,且这些数据与主体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活动性质密切相关)和专家可获性(一些主体可能难以吸引遵循准则所需人员和人才),可能无法全面遵守IFRS S1和IFRS S2的披露要求。为了应对这些挑战,ISSB在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情景分析的开展、预期财务影响的评估、价值链范围的确定、范围三温室气体核算、准则首次应用年度可比信息的提供等方面引入了相称性(Proportionality)机制,包括“无需付出过度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概念以及在技能、能力和资源是否相匹配的考虑,这不仅有助于减轻主体的披露负担,而且有助于主体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式应用ISDS。

(七)例外性豁免

IFRS S1和IFRS S2分别在合规声明和温室气体核算标准方面提供了例外性豁免。在合规声明方面,只有在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符合ISDS的所有要求时,主体才可做出明确和无保留的合规声明,但如果当地法律法规禁止主体披露ISDS要求的信息,IFRS S1豁免主体披露此等信息。此外,如果ISDS要求披露的可持续相关机遇信息具有商业敏感性,IFRS S1豁免主体披露此等信息。但利用这两个豁免并不妨碍主体声称遵循了ISDS。提供这两个例外性豁免尽管体现了ISSB对当地法律法规和主体保守商业秘密的尊重,但与主体只有符合ISDS的所有披露要求才可作出合规声明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如果司法管辖区当局或主体上市的交易所要求使用不同的方法计量温室气体排放,则IFRS S2豁免主体应按照《温室气体规程:公司核算与报告标准》计量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这个例外性豁免规定,尽管可避免ISDS在计量温室气体排放上与主体所在地的规定相冲突,但可能导致不同国家的主体披露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缺乏可比性。

(八)相互操作性

在征求意见阶段,不少反馈者强烈呼吁增强ISDS与各司法管辖区的要求特别是ESRS和美国证监会(SEC)气候披露新规的相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为了提高ISDS与其他可持续报告框架和标准的相互操作性,IFRS基金会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与EFRAG和GRI保持畅通的协调合作机制;成立司法管辖区工作组(JWG)和可持续披露准则咨询论坛(SSAF);引入TCFD框架作为ISDS的核心内容;对价值链进行更加严谨的界定;以发展前景取代难以达成共识的企业价值。这些举措提高了ISDS与GRI标准和ESRS的相互操作性,减轻了编报者的负担,备受好评。值得说明的是,欧盟委员会要求EFRAG制定的ESRS必须按照《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条例》(CSRD)的规定与ISSB发布的准则相协调。EFRAG评估后认为,遵循了ESRS 1(一般要求)、ESRS2(一般披露)和 ESRS E4(气候变化)就自动符合了IFRS S1和IFRS S2的要求,但遵循了IFRS S1和IFRS S2却不完全符合ESRS 1、ESRS 2和ESRS E4的要求,因为这三份ESRS包含了许多关于影响重要性信息的披露要求,而IFRS S1和IFRS S却没有类似的披露要求。

(本文系中国会计学会重点课题“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2022KJA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黄世忠,叶丰滢.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双重重要性原则评述[J].财会月刊. 2022,(10):12-19.

[2]叶丰滢,黄世忠.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目标设定研究[J].财务研究.2023,(1):15-25.

[3]ISSB.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EB/OL].(2023-06-26)[2023-06-27].www.ifrs.org.

[4]ISSB.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EB/OL].(2023-06-26)[2023-06-27].www.ifrs.org.




▷作者:黄世忠,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鹏程,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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