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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我国主要领域绿色概念的实践研究

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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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绿色债券研究团队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主要宏观政策和举措均大力提倡绿色发展。同时,绿色金融体系战略和顶层设计,亦在逐步完善,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在内的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均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绿色信贷从2013年起已成为银行业重要的产品,而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从零开始,一跃成为世界最大规模的绿色债券市场。

通过《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界定,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良好。而在此界定之外,对于什么属于绿色类型的产业、业务、项目或者产品,我国相关行业部门已经开展了诸多的试点研究和探索实践,并形成了一部分的政策以及标准规范,包括绿色产品、绿色施工、绿色制造、绿色旅游、绿色交通等诸多方面;同时各地方也开展了相关标准制定和实际探索。

对于何为绿色,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研究主要针对以工业生产领域的产业形式特点和属性,初步进行的简要分析和探讨,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绝对绿色和相对绿色两个维度去分析和权衡。所谓绝对绿色,即某些行业对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或破坏很小,甚至可以加入到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中去;所谓相对绿色,即在某些固有污染排放和高能耗的行业中,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节能减排,虽不能改变行业本身的污染属性,但可产生可观的节约与减排效果,技术工艺亦处于行业内的最先进水平,则可以视为相对绿色。

根据不完全整理,各主要部门均在推动相关领域的绿色发展;相关国家标准,目前均为国家推荐标准(GB/T);相关的行业标准亦大部分为行业推荐标准。对于各个部门均在探索实践的绿色概念,后续可以考虑对主要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比如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等全领域,确定统一的绿色界定标准,并进而考虑绿色的分层,并引导绿色金融进行分层次的支持,共同推进产业的转型升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四大举措”,一是要推进绿色发展,二是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三是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四是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纵览我国关于绿色发展的宏观发展战略和规划,可以发现国家政策的关注点,从早期相对狭义的治理环境污染与保护生态环境,逐步转向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并在近年来进一步转向覆盖面更广的建设生态文明和推进绿色发展。早在“十一五”规划中,我国政府就已针对“十五”规划期间的两个突出问题——二氧化碳排放增加和单位GDP能耗上升,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的定量指标,并首次将其作为政府的约束性指标。此后,在“十三五”纲要中则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一、绿色发展与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

近五年来,我国主要宏观政策和举措,均在大力提倡绿色发展;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国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文件中,均强调了坚持以绿色发展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之一。在联合国气候大会、G20峰会等多个重要国际场合,我国政府在承诺低碳发展、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等方面的鲜明态度亦表明了中国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坚定决心。

从支持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发展角度看,自2007年银监会关于《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起,我国即开展了绿色金融领域的探索,此后,银监会系统对于绿色信贷相关领域开展了成效明显的工作,目前已披露了2013年至2017年6月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的整体数据;绿色信贷所支持产生的环境效益很可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了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和顶层设计,后续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均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特别地,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从零开始,一跃成为世界最大规模的绿色债券市场。

从支持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发展角度看,自2007年银监会关于《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起,我国即开展了绿色金融领域的探索,此后,银监会系统对于绿色信贷相关领域开展了成效明显的工作,目前已披露了2013年至2017年6月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的整体数据;绿色信贷所支持产生的环境效益很可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了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和顶层设计,后续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各种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均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特别地,2016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从零开始,一跃成为世界最大规模的绿色债券市场。

绿色债券系列研究之——我国主要领域绿色概念的实践研究

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同时公告以附件的形式发布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是我国第一份关于绿色债券界定与分类的文件,为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绿色债券评级和相关信息披露提供参考依据。《目录》参照产业和环境政策的原则与相关技术标准,基于项目环境效益的显著性等因素,对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界定与分类,并充分参考国际惯例和标准,尽可能实现与国际接轨,为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便利。《目录》共包含6大类和31小类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及其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目前新版本的《目录》也在相关部门牵头下开展修订工作。

二、各部门关于绿色相关概念的探索与实践

通过前述《目录》以及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界定,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项目标的均以此得到系统的梳理和规范,市场发展良好。在此类绿色债券的界定文件之外,对于什么属于绿色类型的产业、业务、项目或者产品,我国相关行业部门已经开展了诸多的试点和研究,并形成了一部分的政策以及标准规范。

2.1 绿色产品相关领域

1999年,商务部会同中宣部、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和全国供销总社等13部门共同实施了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得以良好发展。在此基础上,质检总局2003年推出了关于农副产品绿色零售/批发市场的国家推荐标准。总体上,此阶段的绿色标准仍处于相对初步的阶段。

2006年,农业部陆续更新了2000年关于绿色食品的国家标准,具体如表3所示。此即为《目录》所支持“6.2生态农牧渔业”的绿色食品范畴所对应的标准范畴。绿色食品对于产地环境质量、农药使用等方面要求的严格程度,高于普通的“无公害农作物”,但仍低于“有机食品”的标准。绿色食品相关标准的推出,推动了农产品(000061,股吧)生产运输等领域开始关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减少因过度使用农药化肥等带来的产品瑕疵。随着公众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绿色食品标准亦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并进而减少农业面源的污染。

201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推出了《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此标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起草,定义了绿色产品为“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此后在2017年12月,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绿色产品的评价标准,包括人造板和木质地板(GB/T35601-2017)、涂料(GB/T 35602-2017)、卫生陶瓷(GB/T35603-2017)、建筑玻璃(GB/T 35604-2017)、墙体材料(GB/T35605-2017)、绝热材料(GB/T 35608-2017)、防水与密封材料(GB/T35609-2017)、陶瓷砖(板)(GB/T35610-2017)、纺织产品(GB/T 35611-2017)、木塑制品(GB/T35612-2017)、纸和纸制品(GB/T 35613-2017),上述标准由2018年7月1日起实行。绿色产品标准的推出,总体上将推动相关工业产品重视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减少产品生产中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并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寿命。虽然绿色产品目前仅有十数个标准推出,尚未覆盖数量众多的工业和民用消费产品,但绿色产品作为新的产品消费导向,可以一定程度上倒逼相关行业重视环境友好的绿色化生产模式,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摈除落后粗放的生产模式,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进而促进制造行业的整体进步和转型升级。

绿色债券系列研究之——我国主要领域绿色概念的实践研究

2.2 绿色施工相关领域

在城乡建设领域,关于建筑施工范畴,在筹备2008年奥运会场馆建设过程中,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即在2003年11月提出了《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绿色奥运理念得以在此届奥运会中得以集中展示。此后,建设部2007年发布了《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明确提出了绿色施工的概念,即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绿色债券系列研究之——我国主要领域绿色概念的实践研究

此后,2010年~2015年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质检总局,一共推出了4项跟建筑相关的推荐国家标准,具体如表4所示,此处未包含《目录》已列出的绿色建筑的标准。绿色建筑已经成为建筑领域的重要关注点,而《目录》里已经将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类型项目列为绿色债券标的之一。截至2016年底,全国累计绿色建筑面积超过8亿平方米;全国累计获得绿色建筑一星标识项目4,186个,占全国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57.91%;累计获得绿色建筑二星标识项目2,243个,占比31.03%;累计获得绿色建筑三星标识项目800个,占比11.07%;三星标识项目总体偏少(前瞻产业研究院,《2018-2023年中国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绿色施工则是与绿色建筑密切关联的领域,而且不仅仅局限在建筑领域。包括建筑在内的各项工程建设,均需要在施工环节,落实绿色理念,实现“四节一环保”,节约资源与能源消耗,减少施工带来的包括污染物排放、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总体上看,目前施工领域的规范性正越来越受到包括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施工扰民、破坏环境的现象,随着绿色施工等概念的兴起和推广正在逐步减少。

2.3 绿色制造相关领域

绿色制造领域,2011年~2012年间即有关于机械产品绿色制造的国家推荐标准推出,即2011年初《GB/T26119-2010 绿色制造机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总则》,主要针对机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LCA)的评价,2012年6月,同一天发布了6项关于绿色制造的相关标准,包括工艺规划、干式切削、机床再制造、铸造等相关方面,具体如表5所示。此后,2016年8月,在绿色制造机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的总则基础上,推出了细则标准,即《GB/T32813-2016 绿色制造机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细则》。总体上看,关于机械产品相关的绿色制造领域,已经有较多的规范和要求;这里所述的绿色制造,则关注机械产品全生命周期,即通过对机械产品从原材料的获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到生命末期的处理、循环和最终处置在内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能源、物质消耗及废弃物排放数据的搜集与分析,量化及评价机械产品系统潜在的环境影响,改善机械产品的设计方案、工艺过程和方法等,实现机械产品的绿色制造。

在机械产品之外,工信部从2016年起,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一直在推动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相关的工作,包括推出2016年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及2017年征求各方意见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2018年5月,《GB/T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作为国家推荐标准正式发布,即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这也是我国首次制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

绿色工厂和绿色制造,属于生产环节的范畴。其中,机械产品绿色制造标准与前述的绿色产品标准有一定的重叠和交叉,均关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影响,但各自关注的产品类型有差异,机械产品面向机械行业内的各类产品,而绿色产品则面向终端消费品。绿色工厂标准关注的领域则略广于生产环节本身,包含生产环节在内的工厂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并设定指标体系用以评价。

2.4 绿色旅游相关领域2.4 绿色旅游相关领域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饭店方面,早在2002年,我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参考丹麦和加拿大等国关于绿色饭店的相关管理文件,制定发布了我国的商业行业标准《SB/T10356-2002 绿色饭店等级评定规定》。此后,国家旅游局在2006年推出旅游行业标准《LB/T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将绿色旅游饭店(Green Hotel)定义为: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坚持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使用资源的饭店。此后在此两者基础上,2007年国家标准《GBT21084-2007 绿色饭店》发布,并将绿色饭店定义为在规划、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健康为理念,以科学的设计和有效的管理、技术措施为手段,以资源效率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服务的饭店。绿色景区方面,国家旅游局分别于2011年和2016年推出了2项旅游行业标准,《LB/T015-2011 绿色旅游景区》和《LB/T 048-2016 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对相关景区和基地实施绿色管理和服务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具体如表6所示。此外,对于绿色饭店相关的建筑,住建部联合质检总局于2016年发布了《GB/T51165- 2016 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绿色饭店建筑需结合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饭店建筑全寿命期内“四节一环保”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绿色旅游相关的标准以行业标准为主,对应的国家标准则是建立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之上。旅游业本身属于资源能源消耗量不太显著的服务业,但由于游客行为和管理直接面向景区,尤其对于生态承载力有限的自然文化遗产类型的景区,妥善设置合理的管理边界、安排适当的业务经营,才能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总体上,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和舆论宣传的深入,我国景区相关的环境治理和绿色旅游理念的推进,在向着积极的方向转变。

2.5 绿色交通等其他领域2.5 绿色交通等其他领域

除了前述的主要领域的绿色概念探索之外,包括公路和航空等交通领域、采矿业、拆船业等领域,均有绿色相关概念的推出。

交通方面,除了《目录》中以公共交通、地铁铁路、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绿色交通领域,传统领域如公路、航空等,亦在探索合理的绿色发展途径。比较典型的包括,由交通运输部2016年8月提出的《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并开展一批示范工程。传统意义上,公路属于高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线源的范畴,但是亦可以在节能减排领域开展相应的行动;类似的也有机场建设和航站楼的建设。由于民航业运输工具的特殊性,飞行以及为飞行配套的机场和航站楼,通常也存在较高的排放和能源消耗。民航局2017年初,推出了民航行业标准《MH/T5033-2017 绿色航站楼标准》和《民用机场绿色施工指南》,用以指导绿色航站楼和绿色机场的建设运营,推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努力。具体如表7所示。

采矿业方面,作为传统的非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域,通常被视为与绿色概念范畴距离较远。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2017年推出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提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力争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此外,发改委2005年2月推出的物资管理行业标准《WB/T1022-2005 绿色拆船通用规范》,属于循环经济范畴的规范和指导;水利部2017年5月发布的《SL752-2017 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本身就属于《目录》之“5.6水力发电”的范畴,但相比在生态和社会方面影响较大的大型水电建设,小水电本身的绿色属性更为清晰明确,在国际上亦被广泛认可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总体而言,除了传统概念中适用于绿色环保的行业领域,其他被视为非可再生资源开发、高碳高排放等行业领域,均重视本行业部门的绿色化转型和发展。绿色理念亦越来越被各个行业所关注和实践。

2.6 地方绿色标准的探索2.6 地方绿色标准的探索

在国家各部门层面的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外,各地方也在相关领域开展了相关绿色概念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并推出了一系列的地方标准。如表8所示,本研究列示了部分城市的主要标准,主要包括北京市、重庆市、广州市的绿色施工相关的地方标准,以及绿色金融试点区之一的湖州市,在2017年推出的《绿色矿山湿法工艺水循环处理规范》的地方标准。

总体上看,地方标准是在国家标准等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标准和规范。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绿色标准探索实践主要集中在绿色施工领域,这也与工程施工与城市建设和城市居民及企事业社会团体的关系更为密切,不良施工造成的社会和环境影响也较为直接,妥善规范施工领域绿色化变革的实际需求显得迫切,带来的积极效应亦更为直接,获得关注和推广的可能性更大;湖州市绿色矿山领域地方标准,则为工艺水循环处理和利用的技术规范,也是对前述国土资源部推出的绿色矿山政策意见的积极响应,但此标准需限定在特定场所与特点生产环节,应用面相对较小。

三、关于绿色定义或概念的讨论三、关于绿色定义或概念的讨论

如前一小节的整理所示,我国主要生产制造等行业部门在《目录》所列示的绿色项目界定范畴之外,在多个领域开展了关于绿色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定义了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的绿色概念。总体而言,各部门的政策标准有各自的行业特征。2017年6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亦被列为重点工程。我国关于绿色金融领域的标准化制定工作,预期将会快速步入正轨,对于何为绿色的金融产品,预期将有细致的规范和标准出台。

结合前述的整理,对于何为绿色,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也存在可探讨的空间。这里,本研究主要针对以工业生产领域的产业形式,结合相关的行业属性,初步进行的简要分析和探讨。对于何为绿色,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绝对绿色和相对绿色两个维度去分析和权衡。

3.1 绝对绿色

所谓绝对绿色,即某些行业,因为其本身的技术特点、行业运行模式、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程度等方面的固有属性,决定了其行业在生产或者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或破坏很小,甚至可以加入到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中去。

例如林业,除去单纯的伐木业之外,以保护性或持续性利用为目的的林业开发,在没有外来物种入侵的前提下,基本是可以融入到局地的生态环境,并且可以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生产者,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地环境,改善局地的小气候,并可以迟滞沙尘、改善水土流失、延缓土地荒漠化。再例如风力发电,除去有个别项目可能在候鸟迁徙路线上而对鸟类形成一定的干扰、以及风力发电机运行中的噪声之外,风电场通常远离城市建成区,风机本身占地面积小,对土地资源基本不形成占用,不影响地面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且发电环节基本无任何污染物排放。

当然,在绝对绿色中的部分行业类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即部分行业的运行模式,通常在主要的环境要素或者生态系统环节中不造成显著的影响,但在部分环节或者相关联的部分领域,则存在负面影响。例如光伏太阳能发电,对于分布式的光伏发电系统,通常可以见缝插针,有效利用办公楼宇、工农业设施等闲置的受光面积,实现并网发电;但是对于集中式的光伏电站,则需要占用相当面积的土地资源,才能实现一定规模的装机容量,受限于土地资源的限制,集中式光伏电站通常需要选择城市建设用地和工农业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建设。

3.2 相对绿色

所谓相对绿色,即对于大多数的工业形式而言,均需要消耗可观数量的能源和资源,并通过各种技术工艺手段,将能源和资源转换成为工业产品,并进而服务于下游工业生产或居民的生产与生活消费;而伴随生产的过程,通常有能源转化和资源消耗等过程中伴随的污染物排放,如燃用化石燃料的大气污染物、以水为溶剂或生产物料而产生的废水排放、边角废料等固体废物;特别对于某些产能很大的行业,其伴生的废弃物排放量和能源消耗量亦非常可观。此时如果采用新型的技术手段,改善工艺流程,减少物料和能源消耗,控制或削减污染物排放,均能有效地降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量和能源消耗量。在某些固有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的行业中,通过各种手段进行节能减排,并且能产生相对量很大的节约与减排效果。这样的节能减排行为,可能不能改变行业本身的污染属性,但是却可以视为相对绿色,也可以视为在某个行业内的最先进水平,值得行业学习效仿,并进而推动全行业的技术进步。

此外,相对绿色,还包括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等行业或者项目。污染防治是普通公众最初接触到的环保类概念的产业形式,就是包括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各类型烟气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屏蔽隔绝噪声污染等形式,尤以工业领域的废水、废气、废渣三个方面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最早受到社会关注,行业发展也较为成熟。然而,受限于污染防治的认识程度及可采取措施的便利程度,目前仍多集中在污染治理这一末端治理的环节。同时,污染物的治理设施仍然是重要的污染点源,如处理后烟气经烟囱排放、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等等,仍然是污染物,虽然浓度和总量经过大幅削减,但是污染只是局部控制了污染物的超标排放,仍需要依靠环境容量的消纳和降解。目前通常的污染治理,通常相当于污染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如烟气脱硫里的脱硫石膏、除尘领域的粗细灰和废水、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等等,均需要深层次的妥善利用或处理处置。因而污染防治,可以视为减缓了污染,或者说是将污染物从一种形式/状态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状态,却没有本质上消除污染,因而此类型,可能仍仅能视为相对绿色。

四、总结与展望

本研究中,不完全统计了多个部门的政策意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规范,主要部门均在推动其绿色发展,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实现人与生态环境的良好相处,发展绿色经济。总结各类标准文件不难发现,文中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均为国家推荐标准(编号GB/T),这也即意味着,此类国家标准仍未上升成为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同样地,相关的行业标准亦大部分为行业推荐标准。

各个行业部门在绿色概念的实践和探索应用中,通常亦重点考虑和关注包括节约能源、节约资源、减少排放、降低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工作,如前述的“三绿工程”、“四节一环保”、“产品全生命周期”等概念。不同行业由于技术工艺、运行模式等因素的差异,本身存在特定的行业属性,这也决定了行业本身是否具有环保友好的能力。绿色概念的探索,总体上是各行业在探索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开展节能减排的努力、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最终目标的调整与完善,这值得充分肯定和支持;但不同行业的绿色实践,仍存在着差异性。例如,重污染行业节能减排的努力值得鼓励,但却无法本质改变行业污染的特性,除非技术升级的全面进步能带来行业属性的质变。

我国已把绿色发展作为国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那么社会经济的多个领域和部门,均会或多或少地面对本行业内的绿色转型升级。同样都是绿色的称谓,可以考虑对主要行业领域的相关工作,比如项目、建设和运营等全领域,确定统一的绿色界定标准,并进而考虑绿色的分层。例如,可以考虑确定绿色的行业,此类行业内企业的融资行为均可视为绿色融资,绿色金融工具可以优先予以支持;对于一般行业,对于行业内应用节能环保技术的先进性属于前列的先进企业或者项目公司,亦可以视为绿色,绿色金融亦可以予以一定的支持;对于一般行业的一般企业,则仅考虑一般的金融支持。这样,可以通过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带来的分层支持的效应,将资金优先用以支持绿色属性明确的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同时鼓励支持一般行业内的一批先进企业采用新型技术、环保友好技术、清洁生产等手段,努力跻身行业前列,进而带动全行业的技术进步,推进行业的转型升级。当然,我国社会经济规模很大,仅仅制造业就门类众多,涉及方面很广,如果推动此项工作难度确实很大;但也可考虑在典型绿色行业和能源资源消耗特别大的典型一般行业,开展一定的探索和试点,逐步推动我国绿色界定的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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