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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资源领域首支绿色政府专项债券落地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基建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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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对澳门第四供水管道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保障珠三角以及港澳供水安全。”


5月12日,“2020年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绿色债券)”在深交所成功发行,发行金额人民币27亿元,期限10年,发行利率为2.88%。该期绿色专项债为广东省政府发行的首支绿色政府专项债券,同时也是全国水资源领域的首支绿色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公司落地广州市南沙新区。


本次绿色政府专项债的发行,是在广东省政府指导下,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等部门共同推动的重要绿色金融创新,亦是践行“两山理论”,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保障珠三角以及港澳供水安全,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的重要举措。


绿色政府专项债


自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增长,每年发行额已超过2000亿元,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国。在国际市场上,以美国、德国、日本为代表,政府绿色债券模式被广泛使用。但是在我国,目前仍以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为主,具有政府信用的绿色专项债券发展相对缓慢,案例罕见。


绿色金融的提出与发展需要符合绿色项目的特点与要求,而绿色项目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类绿色项目往往投资大、周期长、经济效益不高。利用绿色政府专项债融资,依托政府信用并借助免税等政策,可有效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并且政府专项债期限一般较长,达10-30年,可充分适用绿色项目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需要。因此,绿色政府专项债可有效解决绿色项目融资成本错配与期限错配问题,为绿色项目融资与建设运营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


广州绿色金融再创新


自2017年6月,广东省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正式获批,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4号),支持绿色债券发展,并明确提出“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资本项目的支持力度”。


2018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细则》(粤府办〔2018〕13号),鼓励绿色债券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广东省、广州市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金融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为目标,凭借广州南沙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广州模式”的自贸区推广路径:一是全面构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推动创新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发布全国首个绿色融资租赁线上平台,发行广东首单银行间市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三是依托市场激发绿色金融创新活力,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对污水处理、绿色农业、节能环保等多个行业企业高效发放绿色信贷,在广州市南沙新区率先开展建筑工作潜在缺陷保险(IDI)试点,为商品住房和市政工程项目提供创新型保险支持。


粤港澳大湾区重点水利工程


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广东省历史上投资额最大、输水线路最长、受水区域最广的水利工程,被列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可谓大湾区重点水利工程。


该项目的实施可实现东江、西江水资源统一调配及珠江三角洲流域水资源一体化管理,促进珠江流域、粤港澳大湾区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将有效改变目前广州市南沙区从北江下游沙湾水道取水及深圳市、东莞市、香港东江取水的单一供水格局;通过与“东深供水工程”等联动调控及应急备用水源系统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在接受配置水源后,受水地区还可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将有助于修复改善河流生态健康。

 

供稿单位: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南沙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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