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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央行5月6日发布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指出,未来几年,绿色金融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期,重点是要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推动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产业基金,进一步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创新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的投资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和各类碳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金融试点,继续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以下为201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绿色金融专栏全文: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是指支持环境改善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活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发行债券和股票、保险、碳金融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清洁建筑等绿色产业发展中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的可获得性,同时抑制对污染性项目的投资。绿色金融的工具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产业基金和绿色保险等。
在发达国家,与绿色金融相关的制度安排和绿色金融产品发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我国的绿色金融业务在近十年获得初步发展,一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相继出台。比如,2007年7月,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它标志着中国绿色信贷制度的正式建立。2012年2月,银监会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大力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一年来,中国绿色金融蓬勃发展。2015年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2016年3月,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12月,在中国的倡议和推动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成立,开始研究如何通过绿色金融调动更多资源推动全球经济的绿色转型、如何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等问题。
随着相关制度的日趋完善,绿色信贷与证券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15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9号公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为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创新了筹资渠道。同日,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旨在为发行人提供绿色项目界定标准。2016年3月,上海证交所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试点的通知》,设立了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的绿色通道,并对绿色公司债券进行统一标识。2015年10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上证180碳效率指数,这是我国首只考虑碳效率的指数,该指数用碳强度来界定企业的绿色程度。截至2015年末,绿色信贷余额达到7.01万亿元,比2014年末增长了16.4%。2016年第一季度,发行绿色债券约500亿元,接近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50%。截至2015年10月,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绿色环保类指数有16个,占其编制的A股市场指数总数(约800个)的2%。
与此同时,一些投资机构与地方政府也开始通过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来支持绿色金融发展。2015年3月8日,绿色丝绸之路股权投资基金在北京正式启动,基金首期募资300亿元。2016年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设立了内蒙古环保基金,预计基金投资规模可达200亿元。浙江省、广东省等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地方产业投资基金,为节能环保企业提供融资。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宣布设立环保并购基金。截至2015年10月,基金管理机构设立的以环保为主题的基金有32只,其中,指数型基金15只,主动管理型基金17只。
绿色保险理念也在不断普及。我国的绿色保险主要是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5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7年至2015年第三季度,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累计超过4.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1000亿元。
未来几年,绿色金融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期,重点是要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推动绿色信贷,建立绿色产业基金,进一步发展绿色债券市场,创新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的投资产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和各类碳金融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金融试点,继续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