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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芹(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市场开发处处长)
绿色金融包括的业务领域范畴很大,像大气治理、水域治理都是长期工程,可能需要10年甚至20年才有可能见效,但同时又不具有现金流项目的特点。在国务院2014年43号文的要求下,这种类型的项目融资未来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债或者PPP的模式来进行,PPP严格来讲还要求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觉得有必要把政府发行绿色金融债也作为我们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比如政府在这一部分的资金募集比例,以及后续的资金使用办法,包括这部分资金在政府预算中的信用评级、信用保证程度,国家建议应该都有所规范,有所统一。
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在国内我们其实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国际方面,我觉得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融资途径。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有几个问题,就是目前国外金融机构在国际上发行的绿色金融债都经过了第三方的认定,这个第三方认定机构,目前都用的是同一家。中国政府能不能也帮助中国的企业培养第三方的认定机构?我们需要提供哪些数据,能不能提供?在实际操作当中还可能会有些问题,我认为我们中国也应该培养自己的机构。
第二就是资金回流的问题。募集资金是想要回来支持我们国内的业务发展,但在实际资金回流的时候又要再经过一系列审批通道,比如外汇管理,会受到一定额度的限制。建议在监管机构层面,做一定相应的沟通或变通。比如专门留一些额度,简化一下,开辟一个绿色通道。
在评级方面,五大行在全球已经有非常多的机构,国际知名度也非常高了,但一些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上的机构布局还不太多,在国际评级方面就是一个比较大的瓶颈。不知道能否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得到一定的帮助,比如在与国外政府沟通中的一些市场规则,是否可以更多地考虑国内一些商业机构的实际情况,比如像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这样的因素,是不是可以直接作为一个加分项?
另外,绿色信贷的证券化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我们在2014年的时候尝试发行了国内市场上第一笔绿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当时取得了很好的市场反响,认购率达到了2.5倍,但是总的金额并不是太大,仅30多亿。其间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就是发行金额并不太大,这里面涉及到环保行业的共性,环保行业很多涉及到基础设施,它是一个弱经济周期的行业。但是这也决定了其薄本微利、运行期限比较长的特征。所以我们很多的信贷资产期限是很长的,而且定价是不高的。但是拿来进行证券化的时候,现在证券化市场能接受的期限还是有限的,而且投资人可能还是更关心定价,对于投向标的并不一定给予过多关注。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推进对投资人的教育工作,并进行一些相关政策的引导。
最后,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方面,已经有了积极的进展。4月发改委发文鼓励生态环保企业发行专项债券,并给予简化审核手续、放宽企业资产负债率等政策倾斜,同时鼓励开展债券品种创新。此政策有望带动企业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