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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虹
当我们谈到绿色金融的时候,很多金融界人士会认为,绿色金融就是要求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业务运作时关注环境责任,或者需要给具有公共物品特性的绿色服务投资,无论是哪种,对金融机构来说,更多体现的是限制,是社会责任,而不是业务和机遇。但是,国际金融界普遍认为,绿色金融是主要金融业务之一,能够实现履行社会责任与获得盈利的统一。为什么会有这样不同的认识呢?
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国内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内涵还没有完整清晰的认识。绿色金融业务分为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业务和绿色金融机遇管理业务,这两种业务,对金融机构来说,都是提升业绩而不仅仅是责任和负担。
金融机构将绿色金融纳入其核心业务范畴是从绿色金融风险管理开始的,其发源,来自于美国的超级基金法。20世纪70年代,美国爆发了严重的棕地污染,需要大量的修复资金和赔偿资金。因为土壤污染的长期潜伏性,其爆发的时间往往距离污染排放的时间有几十年的滞后期,因此,很难用污染者付费原则从直接的污染企业获得污染修复和赔偿费用,而棕地都聚集在城市市中心,污染修复和赔偿损失资金额度非常大,财政无法承受。这时,一些环境经济学家提出应该对污染者付费原则中的污染者进行重新定义,除了直接的污染企业外,所有享受了污染红利的机构都应该纳入污染者概念,并承担付费责任。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金融机构毫无疑问是享受了污染红利的,因此被作为污染责任人之一,被写进法律。很多法院开始在各种污染诉讼案件中裁定金融机构也应共同承担清污修复和赔偿责任,由此给金融机构带来很大的资金损失和声誉损失,金融机构开始主动推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最著名的就是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并不是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与社会责任的原则,而是金融机构管理项目融资业务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国际标准。各大国际领先银行都将赤道原则的执行放在核心业务部门,属于重要的信贷风险管理业务之一。无论做不做绿色金融,因为环境法规对金融机构的追责,金融机构都要承担污染造成的环境和社会损失,这对金融机构的收益是巨大风险,只有开发出专门针对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的机制、标准和工具,才能规避或者降低这种损失。因此,很多国际金融机构,例如渣打、花旗、汇丰等银行,都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作为主体业务之一,他们认为,进行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可以减少信贷损失、提高股票价格、获得更好声誉、拓展更多业务和获得更多更好的合作伙伴。
绿色金融机遇管理业务,来自于在全球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各国都加强了绿色标准和环境法规的管理,这就推动了一大批绿色产业的发展。如大家最熟悉的新能源、节能行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在全球气候变化倡议推动下,受各国的碳税政策等的影响,新能源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一个投资热点。中国为了推动新能源发展,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例如环境税,因为煤电会释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而通过对这两种污染物的排放征收较高的环境税,必然会加大使用煤电的成本,从而使新能源的相对价格下降,必然会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最近国家又在推动煤炭使用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下的全国碳交易制度等,必然进一步在市场中加大新能源使用的优势,使新能源产业成为金融机构的投资热点。
污水处理行业作为比较成熟的环保产业,在世界各国都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投资热点,例如全球水务巨头苏伊士、威利雅等。值得高兴的是,近年来,中国的水务公司也得到了飞速发展,《in Depth Water Year book》发布了全球前40水务公司排名,中国的北控水务、首创股份、上海实业、天津创业环保、桑德国际、中国水务、重庆水务、光大水务、康达国际、粤海投资、江西洪城水业、中信水务、国祯环保等13家环保公司位列其中。但是,与国际著名的水务公司相比,中国水务公司更多依托的是国内巨大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使用市场,而在国际市场的拓展中还有差距。而苏伊士、威利雅等国际著名的水务公司,其本国业务在其总业务中所占比例较小,更多的业务来自国际市场的拓展,例如,中国第一批PPP模式的污水处理业务,基本上都是被苏伊士、威利雅等国际水务公司承包了,中国的水务公司是在学习了他们的商业模式和管理运营模式后才逐渐成长起来。
毫无疑问,污水处理是公共物品公共服务,但随着全球公共服务民营化浪潮,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通过PPP模式将投资建设运营的责任转移给社会资本,政府主要承担规划和监管的责任。
由于绿色金融机遇的业务管理主要支持的是绿色产业,大部分具有公共服务性质,所以一般采取PPP模式供给,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例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盈利资金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即通过政府帮助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因为没有独立定价的权利,一般是需要与政府议价,政府在与相关公司商谈价格的时候,采取的是保本微利原则,这也是大部分公共服务民营化在与民营资本议价时的基本原则。因为是吸纳民营资本,所以一定要保本有利,否则民营资本不会愿意进入,因为是公共服务,提供的是民众必须的公共物品,每个民众,无论贫富,都需要通过付费获得,所以,政府必须控制微利,否则对于城市相对贫困的人口,就会造成过大压力和负担,甚至引起社会问题。另一种模式是采取政府财政购买公共服务。例如,一个城市绿地公园,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建造一个这样的绿地公园假如需要8亿元,如果引入民间资本来减轻财政负担,可以采取PPP模式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政府与承担绿地公园建设运营的公司签订20年PPP合同,由社会资本负责投资8亿元建设这个绿地公园,并负责运营20年,20年后绿地公园返还给政府。政府每年出4000万财政资金租赁该绿地公园,按照运营成本支付运营补贴,并上浮8%-12%作为保本微利的利润。对于民营资本来说,获得了绿地公共服务供给的业务,可以在20年中获得稳定的利润。对于政府来说,本来一次性就要付出8亿元财政资金,现在通过社会资本的进入,相当于分期20年付款的方式提前供给了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且,因为分期20年付款,财政购买公共服务时,可以每年验收其公共服务质量,例如绿地维护是否良好、树木栽种密度是否合格、园林湖池的质量是否良好维护,验收后再付租赁费和运营费,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
由于绿色产业的公共服务特性,因此绿色产业有保本微利、收益稳定的特点。但绿色产业因为每个单项项目资金需求量都很大,这种保本微利对民营资本来说就转化为很大的业务,利润率虽然不太高,但利润总量十分可观。在目前全球经济都不是很景气的情况下,绿色产业的保本微利、收益稳定、资金额度巨大的特点,使其成为各国金融机构争抢的投资热点。
中国正处于向绿色经济的转型时期,大量的绿色产业崛起,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给金融机构提供了大量的绿色投资机遇。及时抓住绿色投资机遇,是各个金融机构获得竞争成功的关键。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绿色金融市场是典型的政策性市场,绿色金融市场的培育,是需要各方面政策强劲支持的。因此,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还要依托于绿色金融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严格执行。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