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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绿色金融理念可从实施“赤道原则”入手

2017-08-31  来源:中国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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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凌

树立绿色信贷理念,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是我国大型银行转型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涵。

应该说,大型银行绿色信贷意识很早就有。在笔者的记忆中,上世纪80年代,中国建设银行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国内转贷行,学习和引进了世界银行的项目贷款评估办法,于1986年发布并开始执行《建设银行工业项目评估试行办法》,要求工业项目在贷款前就要有可行的环保方案,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注意节约能源和原材料,从而率先将环保节能的要求引入到了银行的信贷准入标准中,要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并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将环保部门对项目的审查意见作为信贷审批决策依据,在环境保护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其后,这套办法在银行信贷实践中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延续至今的独具特色的银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估制度。这套制度明确规定,对于项目贷款要预先分析评价建设、生产过程对社会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生态平衡、拆迁等),提出环境保护的治理方案,要求项目贷款审批前必须取得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环保审批,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管理方案未得到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绿色金融实践。国际金融公司在2003年6月发布了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行业标准,称之为“赤道原则”。2006年7月,国际金融公司推出新版“赤道原则”,将项目融资规模5000万美元降低到1000万美元,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到项目的财务顾问服务。

“赤道原则”不同于国际监管准则,它需要由国际大型商业银行主导发起,并承诺自愿执行国际金融行业通用的社会和环境政策、程序和标准。“赤道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0条原则,分别是“审查和分类”“环境和社会评估”“适用的环境和社会标准”“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赤道原则行动计划”“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投诉机制”“独立审查”“承诺性条款”“独立监测和报告”以及“报告和透明度”,要求银行对一定规模的项目融资活动进行审查和分类,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要求项目融资方制定环境和社会管理行动方案,与受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开展沟通与磋商,披露环境影响报告,设立投诉机制,接受公众投诉意见并加以改进;要求聘请独立的环境和社会专家进行项目审查,协助银行评估是否符合“赤道原则”确定的标准,并持续监测和报告,以缓解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所融资和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按照对社会负责的方式发展,并体现健全的环境管理实践。“赤道原则”的10条原则虽然内容不多,但管理体系却很健全,管理要求既针对融资项目方,也针对项目融资者,既有管理流程规范,也有管理标准规范,既有内部行为准则,也有外部约束机制,是一套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绿色信贷体系,核心是通过金融机构的活动促进贷款企业和项目业主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是银行业信贷价值观进步的体现。

我国大型银行在培育绿色信贷文化过程中一直积极关注“赤道原则”,开展实施“赤道原则”专题研究,并与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同业进行了深入沟通和讨论。研究表明,实施“赤道原则”,在项目融资领域不仅遵循国家关于环保和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达到《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等基准性要求以及《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引》等定量的环境指导方针,需要制定更高的信贷标准和要求;银行在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时,在内部政策和程序上应遵循与“赤道原则”一致的标准和要求,在形式和实质上履行对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审慎性审核及调查义务,还将面临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通过实施“赤道原则”,可以强化绿色信贷理念,既使银行在价值链活动中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又使银行及时把握社会共享价值领域的市场机会。银行现行信贷政策和流程在很多方面已经和“赤道原则”的精神相一致,也具备借鉴“赤道原则”规范实施绿色信贷的基础。通过严格的社会与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有利于把信贷资源从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的客户中退出来,有效规避信贷资产的环境风险。借鉴“赤道原则”规范实施绿色信贷,在项目融资领域按照国际标准关注社会和环境责任,有利于提升银行声誉和社会影响。

因此,我们应主动加强与国际金融公司的沟通,全面了解“赤道原则”,掌握其环境指南的行业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分析国内的行业环保标准及其差距,明白我们在实施前将承诺什么,以便在信贷政策、程序、标准、方法、理念上做好实施准备。还应积极研究借鉴国际活跃银行实施“赤道原则”的先进实践。如花旗银行实施“赤道原则”过程中建立的多方环境事务管理机制以及对员工和业务伙伴进行的能力建设培训;瑞穗实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筛选方法、将可持续发展融入业务流程的方式、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式等。进一步增进与国际活跃银行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其成熟工具和方法,有利于我们加快实施进程。

在实施“赤道原则”之前,还应大力开展宣传、营销绿色金融产品概念,争取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使客户真正理解“赤道原则”,认识到做好环保和社会环境的评估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及早采取行动不仅有利于其因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构建良好声誉,也会帮助企业规避声誉风险和环境风险。同时,在项目建设方面采纳国际标准,还有利于企业未来进军国际市场。 (作者为中国建设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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