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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兰克福 - 作为2015年巴黎会议之后最重要的一届气候大会,今年的谈判正在波兰城市卡托维兹展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特别报告和全球各地此消彼长的自然灾害,引起了全球民众对气候变化前所未有的关切。在这一背景下,各国代表正在寻求确立一系列规则以落实《巴黎协定》,而关乎成败的往往是资金问题。
在此前的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曾许下提供资金援助的承诺——在2020年前实现向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并在之后持续增加。很难说发达国家能否真正履行承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融资问题常设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气候融资两年期评估》显示, 发达国家在2016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公共资金支持达到570亿美元。如果将被动员起来的私人投资计算在内,则有700亿美元。
但是,IPCC特别报告指出,为实现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摄氏度以内,从现在至2035年,全球每年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需求就有2.4万亿美元。与这一估算相比,融资问题常设委员会估算的气候融资实际规模依然微不足道。
发达国家如何尊重其就提供资金支持的许下承诺,以及发展中国家能接多大程度上接受衡量资金支持中的灵活度,这两点是推动此刻气候谈判的关键。但不管怎样,气候风险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都需要被纳入全球金融体系,这个系统包括银行、资产所有者及管理者、保险公司以及促进各方交易的资本市场。
好消息是,全球在这一方向上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G20金融稳定委员会于2015年组成的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以及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这些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去理解、评估和披露其面临的气候风险程度。
还有其他的一些框架机制正在发挥作用: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确立了多个中国和英国金融公司开展气候信息披露试点;《“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推动全球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低碳投资。管理资产超过32万亿美元的310个投资机构已经加入了“气候行动100+”倡议,呼吁企业改善气候变化治理,控制排放并加强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
虽然基于市场的倡议是推动创新的重要因素,但在激活绿色金融、确保气候风险披露等工作需要政府和监管者更多地开展交流合作。因此,欧盟和中国引导低碳融资的措施特别引人注目。
欧盟的《发展绿色和清洁经济行动计划》促进各方制定更具雄心的议程,推动向可持续金融体系转型。欧盟在完善金融领域评估和披露可持续发展风险相关法规的同时,还在推动制定共同标准,发展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促进融资直接流向环保型项目和企业。不久前欧盟国家财政部长们同意在三年内将要求银行强制性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
在中国,国务院在2016年宣布了一套全面的绿色金融发展指导意见,中央银行和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对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给予货币或财政激励措施。此外,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近发布了基金行业绿色投资指引,呼吁机构投资者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决策过程。证监会宣布还宣布了于2020年前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计划。
在国际范围来看,去年底成立的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汇集了法国、中国、德国等21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央行。该网络的成员意识到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的威胁,承认必须通过审慎监管等方式评估和管理风险。风险管理的一个核心因素是,银行和投资者必须将投资组合从高排放企业和项目向低碳资产转移。
IPCC1.5摄氏度特别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付出前所未有的努力,才能避免气候变化的最坏影响。各国的政策制定者必须确保公共和私有资金的流向与气候议程相一致,并创造良好条件使金融产业成为低碳未来的促成者而非阻挠者。
(注:本文原题为《一个气候友好的金融体系》。作者马骏是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主席、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联合主席,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作者Caio Koch Weser是欧洲气候基金会董事会主席,曾任德意志银行集团副主席、德国财政部副部长。Copyright: Project Syndicate, 2018.www.project-syndicat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