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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2017-07-03   

6月26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 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 贵州省贵.......

6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6月26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 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 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 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附:

《浙江省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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