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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施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严格执行中央、省文件中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优先或者以优惠的条件购买节能环保产品,以支持和促进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并带动全社会注意节能和环保。
二是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出台了《湖州市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了对“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融资规模、建立绿色贷款贴息补偿机制、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健全绿色融资担保体系、推动产融深度结合”等5项内容的政策支持;同时明确了政策资金总规模10亿元(其中市本级5亿元),并要求县区参照制定具体的细化政策,强化政策导向的上下一致性,全面推进我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三是落实湖州生态文明财政政策,有效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五水共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以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领域为抓手,继续加大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811”美丽湖州建设行动推进。2017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生态方面的各类专项资金总计达8.46亿元。安排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总计1亿元,将“林、水、气、土壤”等生态环境基本要素作为分配依据,并设置权重计算分配,充分调动县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安排生态补偿资金总计7000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耕地保护、垃圾污泥等项目的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