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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工作局5日发布《关于广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的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金融扩大开放专项政策。其中,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绿色金融试点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在跨境人民币方面先行先试,推进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金融市场对接。
包括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探索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构与国外交易所成立合资公司。
与港澳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依托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争取NRA账户业务创新先行先试,打通离岸在岸资金通道。
积极吸引各类国内外总部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鼓励金融服务企业设立国际业务总部、窗口企业和涉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适时引进港澳及国际投资机构参与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和业务合作。研究推进在自贸区工作的港澳金融专业人士通过培训测试的方式申请获得内地从业资格,其在港澳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
截至7月末,落户南沙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5542家,今年新增2245家,其中融资租赁企业(含金融租赁)1551家,注册资金3731亿元,融资租赁企业累计业务合同余额2000亿元;跨境人民币贷款备案金额61.69亿元,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446.9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