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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指引》强化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

2017-03-21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绿色金融频道 作者:新华社记者潘清  

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17日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为加强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17日发布实施《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指引》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各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责任,强调债券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核心作用;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防范化解,要求相关各方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持续监测、排查、预警信用风险,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风险;突出以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管理,将债券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和违约类,就不同风险分类的债券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安排;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要求受托管理人每半年向交易所提交定期报告,并就高风险债券不定期提交临时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掌握市场风险状况。

据了解,上交所于2017年1月25日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市场参与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他非制度性的具体操作建议,上交所拟在《指引》发布后,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作出回应或说明。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上交所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自律规则,《指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落实市场参与各方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各方主动管理债券信用风险的意识,建立持续性、常态化的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和体系,实现债券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风险化解处置机制,强化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力度,为建立高标准的债券市场进一步打下坚实基础。

上交所要求各市场参与人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高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系统梳理《指引》规定的各方职责,健全完善内部制度流程,调整理顺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做好《指引》实施的业务和技术准备。

上交所表示,各市场参与人应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及时对全部存续债券特别是2017年到期债券深入开展信用风险监测与分类、排查与预警、化解与处置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首次半年度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和还本付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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